機關事務管理局加強計劃生育工作的規定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為了加強計劃生育管理,進一步做好我局的計劃生育工作,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浙江省計劃生育條例》及鎮海區計生局有關管理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計劃生育管理機構
(一)機關事務管理局成立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負責局計劃生育工作,由局長任組長,黨委委員、副局長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計劃生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由辦公室負責計劃生育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科室要加強對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實行科室長負責制,把計劃生育工作作為考核各科室長政績的重要依據。
(三)戶口落在我局集體戶口的外單位成年育齡婦女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所在單位負責。
二、晚婚,晚育和節制生育
(一)實行計劃生育,嚴禁計劃外生育,夫妻雙方均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二)提倡晚婚晚育,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初婚的為晚婚。晚婚并按計劃生育第一個孩子的為晚育。
凡依法結婚后,要求生第一個孩子的須夫妻雙方申請,由女方單位同意,報當地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批準發給《生育證》后,方可懷孕、生育。當年度未生育的,換下一年度的《生育證》,凡無證懷孕的應當立即終止妊娠。
(三)提倡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孩子,對特殊情況的夫婦,由個人申請,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批準發證后方可生育二胎,但無論什么情況都不準生第三胎。
我局職工,要求生第二個孩子的,需夫妻雙方申請,女年滿30歲以上,第一個孩子年滿六周歲以上,民主評議,張榜公布,經局計生領導小組研究審核同意,主要負責人簽字,報區計生局批準發給《生育證》后方可生育。凡要求生第二胎的職工需符合下列條例之一:
1、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2、經市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確認第一個孩子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3、曾患不育癥,依法收養了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申請生育的;
4、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的;
5、夫妻一方從事礦工井下作業連續5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6、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獨生子女或二等乙級以上殘廢軍人的;
7、夫妻一方系非遺傳性殘疾或因公致殘失去勞動能力,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8、夫妻一方從事外海遠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洋捕撈業連續5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9、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初育的需年滿二十五周歲);
10、單職工只生育一個女孩,母女均為農業戶口的,夫妻雙方申請,經審核同意,由女方戶口所在地申請領取二胎準生證;
11、夫妻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孩子,均依法判隨前婚配偶,新組合的家庭無子女的;
對符合生二胎規定的,仍鼓勵提倡自愿只生一個孩子。
三、節育措施
(一)有生育能力無生育指標的育齡夫妻,應當落實安全可靠的避孕節育措施(本局職工使用避孕藥具可到局辦公室領?。?。計劃外懷孕的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
(二)提倡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婦女放置官內節育器,已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夫妻一方落實絕育措施。
(三)經縣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組鑒定,確因節育手術引起的并發癥,后遺癥,予以免費治療,治療期間,職工工資照發,病休超過一年的,參照勞保規定處理。
(四)因節育措施失敗而造成計劃外懷孕,在三個月內主動流產者,其手術費醫療費均給予報銷。拖至三個月以上和不落實節育措施懷孕做流產手術的,其一切費用由本人自理。
四、獎勵
(一)我局職工,男女雙方均按晚婚要求結婚的,按國家規定享受婚假期15天;晚育的,按國家規定產假90天,以上假期視為出勤,工資獎金及其他一切福利待遇照發。
(二)生育一個子女后,采取節育措施不再生育的,經夫妻雙方申請,所在單位核實,計生部門批準發《獨生女子優待證》(獨生子女優待證由女方單位申請辦理),憑證享受以下待遇。
1、按規定發給獨生子女保建費(雙胞胎不享受),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保建費從領取《獨生子女證》當月起到獨生子女滿14周歲止。
2、獨生子女入托、學前班管理費,從小學到初中的學費按有關規定給予報銷。
3、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后又生二胎的,(不論計劃內或計劃外),均收回《獨生子女優待證》。停止以上待遇,并追回已發的全部獎勵及其享受的一切福利待遇費用。
(三)對符合條件允許生第二個孩子,而自愿終生只要一個孩子的夫妻,退回二胎準生證,并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應予以表彰獎勵。
五、處罰
?。ㄒ唬┯媱澤ぷ髟趫猿炙枷虢逃秊橹魍瑫r采取必要的行政、經濟處罰措施。
(二)出現計劃外生育的,不能評為先進個人,年終不能評為優秀。由局給予通報批評,科室長不得評為先進個人,并追究其責任。
(三)符合本規定但計劃外生育第一胎的,對男女雙方各征收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計劃外生育費。
符合本規定但計劃外生育第二胎的,對男女雙方各征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計劃外生育費。
不符合生育第二胎規定生育第二胎的,對夫妻雙方各征收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計劃外生育費。
(四)不符合生育第二胎規定生育第二胎的,對夫妻雙方(包括單職工)行政開除留用兩年,在留用期間只發給生活費,留用期滿,表現好的恢復公職,恢復公職后的工資在原工資的基礎上夫妻雙方(包括單職工)各降二至三級,并在五年內不予提職,晉級,不得評為先進個人;超生三胎以上的,是公職人員的開除公職,是招聘人員或合同工人的解除聘任合同,一律予以辭退。
(五)嚴禁抱養或寄養孩子,違者視同計劃外生育,并按子女總數計胎
次從重處罰。
(六)不按計劃生育,其孕期檢查費,接生費和住院費自理,產假期間不發工資,不享受獎金及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七)干部超生的,一律給予政紀處分,不能擔任領導職務;黨員超生的,給予黨紀處分。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本規定由局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篇2:集團公司計劃生育工作規定
集團總公司計劃生育工作規定范本
第一條根據《北京市計劃生育條例》及《北京市計劃生育獎勵實施辦法》等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正式職工(不含試用人員)。
第三條對響應國家號召晚婚晚育者,公司給予一定的優待與獎勵。
第四條女年滿二十二周歲、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后初婚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后初育為晚育。
第五條結婚符合晚婚條件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三天外),可另在年內享受獎勵假七天。
第六條晚育(包括雙、多胞胎的)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三十月)外,給予獎勵假30天。
第七條晚育的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后,每天可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
女職工產假期滿后上班,每天在工作時間內給一小時的哺乳時間,視為出勤,多哺乳一個嬰兒多給三十分鐘。
第八條已婚育齡婦女(年滿49周歲以下)上節育環者,除醫院規定的休息時間外,可另享受獎勵假三天,一次發營養費50元。
第九條育齡夫婦做絕育手術的(不含婦女因病做子宮摘除術者),除醫院規定的休息時間外,另給獎勵假十天,一次性獎勵100元。
第十條育齡婦女計劃外生育第二胎的,征收5000元以上到50000以下的社會撫育費。
第十一條凡符合國家有關生育第二胎規定條件者,需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生育,未給批準生育者按計劃外生育處罰。
第十二條對計劃外懷孕者,第一次做人流手術的假期按病假處理;第二次以上做人流手術的假期按事假處理。
第十三條對第一次做人流手術者,術后上環或做絕育手術的,一切待遇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執行。
第十四條本規定所涉及各類假期的工資收入發放按《考勤制度》執行。其他相關事宜的規定與《考勤制度》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篇3:初中計劃生育證管理規定(4)
初級中學計劃生育證管理規定(4)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龍崗區教育系統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學校計劃生育管理,特制定zz初級中學計劃生育證管理規定。
一、計生證管理
1.在編己婚女教職工應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己婚男教職工提供配偶計劃生育證復印件。己生育的在編教職工均需提供獨生子女證復印件。
2.聘用教職工不論婚否均需提供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原件。深圳戶籍未婚教職工可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新入校教職工在一周內上交所需計生證明。
4.新結婚的教職工在一周內把計生證原件或配偶的計生證復印件交到醫務室。
5.己婚女教職工每次的查環查孕應在規定時間一周內完成。
6.己婚男教職工每年對配偶的計生調查表應在規定時間一周內完成。
7.因事外借計劃生育證需在一周內歸還。
二、違規處理
沒有按規定時間提供所需計生證明材料的,在編教職工停發績效工資;聘用教職工停發工資;無法提供的,在編教職工按照教育局相關規定處理,聘用教職工予以辭退。
以上規定自20**年1月1日開始執行。
zz初級中學
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