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達州市人民政府
達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1號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國家級衛生城市、省級環保模范城市、省級園林城市、省級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創建步伐,營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根據《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四川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達州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達州市建成區北至肖公廟、鳳凰山景區,西至鋼花賓館、火車站貨場,南至楊柳埡、七里溝、三里坪區域內和蓮花湖景區及北外鎮、河市鎮場鎮(以下簡稱達州市城區)實行規范化管理的街(路、巷)的臨街建筑物門前的清潔綠化市容管理(以下簡稱門前三包管理)。
第三條 達州市城區門前三包管理工作由達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領導,市城管委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城管辦)綜合協調。州河以北城區由通川區人民政府和市城管部門按街、路段及責任片區分別組織實施;州河以南城區和河市鎮由達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公安、城管、建設、環保、工商、交通、衛生、精神文明、愛衛、宣傳、新聞等部門積極配合。
第四條 達州市城區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范圍與職責
第五條 門前三包責任區范圍:
(一)臨街(路)房屋左、右產權界延伸線至車行道沿石坎以內區域,為其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使用人責任區。
(二)未分設人行道、車行道的街(巷)房屋左、右產權界延伸線至街(巷)中心線以內區域,為其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使用人責任區。
(三)臨街(路)房屋拆遷、建筑工地圍護墻左、右邊線的延伸線至車行道沿石坎以內區域,為其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責任區。
(四)未分設人行道、車行道的街(巷)房屋拆遷、建筑工地圍護墻左、右邊線的延伸線至街(巷)中心線以內區域,為其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責任區。
(五)臨公共廣場、游園的房屋、工地左、右邊界延伸線至廣場、游園邊緣以內區域,為其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或其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責任區。
第六條 門前三包責任區的房屋使用人或者房屋拆遷、建筑工地施工單位為第一責任人,房屋所有權人或者房屋拆遷(來自: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建筑工地建設單位為第二責任人。
第二責任人在房屋出租或者房屋拆遷、建筑工程發包時必須明確第一責任單位(人)門前三包責任;第一責任單位(人)違反本規定的,第二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閑
置房屋的門前三包責任由第二責任單位(人)承擔。
第七條 門前三包責任書簽訂:
(一)州河以北城區機械化清掃保潔能覆蓋的主要街路和廣場、游園的門前三包責任單位、責任人,須與監督單位達州市城管執法支隊簽訂《達州市城區門前三包責任書》。
(二)州河以北城區小街小巷及城郊結合部的門前三包責任單位、責任人,須與監督單位轄區街道辦事處(鎮、管委會)簽訂《達州市城區門前三包責任書》。
(三)州河以南城區的門前三包責任單位、責任人,須分別與監督單位達縣南外、河市鎮簽訂《達州市城區門前三包責任書》。
(四)責任單位、責任人或者責任區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第八條 責任單位、責任人應嚴格約束自身行為,在其門前三包責任區履行下列義務:
(一)包清潔。門內設置垃圾容器,垃圾袋裝封口,直接投放環衛部門每日定時清運車或生活垃圾中轉站、池,不得投放于果皮箱;房屋建筑、裝飾裝修等建筑垃圾應在門內或施工防護墻、圍內收集存放,于晚20:00時至凌晨6:00時自行清運至建筑垃圾處理場,運輸途中不得遺撒、泄漏、飛揚。嚴禁將門內垃圾掃出門外或焚燒,不得亂吐亂扔、亂傾倒垃圾污水,餐飲業不得敞排油煙和使用燃煤(焦);應及時清除亂貼亂畫、隨地便溺等污染物,須保持門廳、地面、墻面清潔。
(二)包綠化。不得在行道樹、景觀花臺上張貼、刻畫、釘釘、拴繩、掛物或圍樹搭蓬,嚴禁攀摘花木、踐踏綠地、損壞綠化設施。
(三)包市容。不得占道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擺攤設點、促銷宣傳、伸桿搭蓬、放置廣告牌匾和燈箱;不在門廳外擺設垃圾器具、晾曬衣物、搭桌設座、棋牌娛樂、烹煮食物、用餐喝茶、飼養禽畜、搭砌建(構)筑物,安裝空調室外機應高于地面2.5米、不敞排冷凝水,須規范設置店招牌匾,臟污、破損、殘缺應及時清潔和修復,不得擅自張掛布幅廣告標語或設置氣標、氣柱、氣拱門;商場、市場、店鋪不擺“騎門攤”(以門柱為界),不超標排放商業噪聲。
第九條 責任單位、責任人在其門前三包責任區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勸阻、制止、糾正亂吐亂扔、亂傾亂倒、亂貼亂畫、隨地便溺、攀摘花木、踐踏綠地、損壞公共設施和占道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擺攤設點、沿街叫賣、看相算命、流浪乞討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及時向城市管理相關執法部門舉報嚴重影響城市清潔、綠化、市容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并協助執法人員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責任人在其門前三包責任區不認真履行管理職責的,由城市管理相關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章 監督與獎懲
第十條 門前三包監督單位應定期或不定期對門前三包責任單位、責任人履行門前三包義務和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檢查評比。一次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改正,連續兩次不達標的,通報批評,連續三次不達標的,是衛生單位(戶)或文明單位(戶)的由愛衛辦、文明辦取消其榮譽稱號。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區、縣城管執法部門按其管轄職權對違法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并根據情節實施行政處罰:
(一)隨地吐痰、便溺和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廢棄物的,處1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清除。
(二)亂傾倒垃圾、油污、糞便及敞排污水的,處5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清除。
(三)在公共設施、樹木和建筑物體上懸掛、刻畫、張貼、噴涂各類“牛皮癬”廣告的,處5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清除,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四)門廳、地面、墻面污染物、懸掛物不及時清除的,處20元罰款。
(五)違規收集、儲存、運輸、投放或焚燒垃圾的,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六)踐踏花卉、草坪、樹竹和攀沿行道樹、花壇、樹池的,處10元罰款;損毀花草樹竹的照價賠償,并處賠償金兩倍的罰款。
(七)擅自張掛布幅廣告標語或設置氣標、氣柱、氣拱門,越門伸桿搭蓬、放置廣告牌匾、晾曬衣物、擺“騎門攤”,占道擺攤設點、堆物作業、搭桌設座、棋牌娛樂、拉場賣藝、看相算命、游動叫賣、飼養禽畜的,責令立即整改,并處50元罰款。
(八)損壞城市雕塑、護欄、凳椅、路燈、果皮箱、郵筒、公用電話、燈箱廣告、亮化燈具或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管(纜)線及其他公用設施者,責令照價賠償,并處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故意損毀或偷盜者,給予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賠償損失。
(九)機動車在人行道、步行街、廣場、游園、綠化帶、公共草坪上行駛或違規停放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非機動車違規行駛或停放的處50元罰款。
(十)超標排放商業噪聲、餐飲業敞排油煙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十一)戶外設置燒、烤、煎、炸、炒、蒸、煮食物攤點或擅自搭建棚、房、亭等建筑物及修建花臺、洗衣臺、階梯、爐灶、水池等構筑物的,一律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
第十二條 門前三包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其他市民,當場抓獲制造城市“牛皮癬”廣告當事人的,獎勵100-300元,當場抓獲偷盜或故意損毀城市公用設施當事人的,獎勵500元。
第十三條 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成績突出的監督單位、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城管執法部門及執法人員,由達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給予表彰和獎勵。
違法違規當事人妨礙執行公務的,由轄區公安機關依法實施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監督單位工作人員、城管執法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由行政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達州市城區門前清潔綠化市容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篇2:達州市城區門前清潔綠化市容管理暫行規定(2009年)
四川省達州市人民政府
達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1號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國家級衛生城市、省級環保模范城市、省級園林城市、省級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創建步伐,營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根據《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四川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達州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達州市建成區北至肖公廟、鳳凰山景區,西至鋼花賓館、火車站貨場,南至楊柳埡、七里溝、三里坪區域內和蓮花湖景區及北外鎮、河市鎮場鎮(以下簡稱達州市城區)實行規范化管理的街(路、巷)的臨街建筑物門前的清潔綠化市容管理(以下簡稱門前三包管理)。
第三條 達州市城區門前三包管理工作由達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領導,市城管委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城管辦)綜合協調。州河以北城區由通川區人民政府和市城管部門按街、路段及責任片區分別組織實施;州河以南城區和河市鎮由達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公安、城管、建設、環保、工商、交通、衛生、精神文明、愛衛、宣傳、新聞等部門積極配合。
第四條 達州市城區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范圍與職責
第五條 門前三包責任區范圍:
(一)臨街(路)房屋左、右產權界延伸線至車行道沿石坎以內區域,為其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使用人責任區。
(二)未分設人行道、車行道的街(巷)房屋左、右產權界延伸線至街(巷)中心線以內區域,為其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使用人責任區。
(三)臨街(路)房屋拆遷、建筑工地圍護墻左、右邊線的延伸線至車行道沿石坎以內區域,為其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責任區。
(四)未分設人行道、車行道的街(巷)房屋拆遷、建筑工地圍護墻左、右邊線的延伸線至街(巷)中心線以內區域,為其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責任區。
(五)臨公共廣場、游園的房屋、工地左、右邊界延伸線至廣場、游園邊緣以內區域,為其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或其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責任區。
第六條 門前三包責任區的房屋使用人或者房屋拆遷、建筑工地施工單位為第一責任人,房屋所有權人或者房屋拆遷(來自: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建筑工地建設單位為第二責任人。
第二責任人在房屋出租或者房屋拆遷、建筑工程發包時必須明確第一責任單位(人)門前三包責任;第一責任單位(人)違反本規定的,第二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閑
置房屋的門前三包責任由第二責任單位(人)承擔。
第七條 門前三包責任書簽訂:
(一)州河以北城區機械化清掃保潔能覆蓋的主要街路和廣場、游園的門前三包責任單位、責任人,須與監督單位達州市城管執法支隊簽訂《達州市城區門前三包責任書》。
(二)州河以北城區小街小巷及城郊結合部的門前三包責任單位、責任人,須與監督單位轄區街道辦事處(鎮、管委會)簽訂《達州市城區門前三包責任書》。
(三)州河以南城區的門前三包責任單位、責任人,須分別與監督單位達縣南外、河市鎮簽訂《達州市城區門前三包責任書》。
(四)責任單位、責任人或者責任區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第八條 責任單位、責任人應嚴格約束自身行為,在其門前三包責任區履行下列義務:
(一)包清潔。門內設置垃圾容器,垃圾袋裝封口,直接投放環衛部門每日定時清運車或生活垃圾中轉站、池,不得投放于果皮箱;房屋建筑、裝飾裝修等建筑垃圾應在門內或施工防護墻、圍內收集存放,于晚20:00時至凌晨6:00時自行清運至建筑垃圾處理場,運輸途中不得遺撒、泄漏、飛揚。嚴禁將門內垃圾掃出門外或焚燒,不得亂吐亂扔、亂傾倒垃圾污水,餐飲業不得敞排油煙和使用燃煤(焦);應及時清除亂貼亂畫、隨地便溺等污染物,須保持門廳、地面、墻面清潔。
(二)包綠化。不得在行道樹、景觀花臺上張貼、刻畫、釘釘、拴繩、掛物或圍樹搭蓬,嚴禁攀摘花木、踐踏綠地、損壞綠化設施。
(三)包市容。不得占道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擺攤設點、促銷宣傳、伸桿搭蓬、放置廣告牌匾和燈箱;不在門廳外擺設垃圾器具、晾曬衣物、搭桌設座、棋牌娛樂、烹煮食物、用餐喝茶、飼養禽畜、搭砌建(構)筑物,安裝空調室外機應高于地面2.5米、不敞排冷凝水,須規范設置店招牌匾,臟污、破損、殘缺應及時清潔和修復,不得擅自張掛布幅廣告標語或設置氣標、氣柱、氣拱門;商場、市場、店鋪不擺“騎門攤”(以門柱為界),不超標排放商業噪聲。
第九條 責任單位、責任人在其門前三包責任區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勸阻、制止、糾正亂吐亂扔、亂傾亂倒、亂貼亂畫、隨地便溺、攀摘花木、踐踏綠地、損壞公共設施和占道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擺攤設點、沿街叫賣、看相算命、流浪乞討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及時向城市管理相關執法部門舉報嚴重影響城市清潔、綠化、市容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并協助執法人員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責任人在其門前三包責任區不認真履行管理職責的,由城市管理相關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章 監督與獎懲
第十條 門前三包監督單位應定期或不定期對門前三包責任單位、責任人履行門前三包義務和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檢查評比。一次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改正,連續兩次不達標的,通報批評,連續三次不達標的,是衛生單位(戶)或文明單位(戶)的由愛衛辦、文明辦取消其榮譽稱號。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區、縣城管執法部門按其管轄職權對違法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并根據情節實施行政處罰:
(一)隨地吐痰、便溺和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廢棄物的,處1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清除。
(二)亂傾倒垃圾、油污、糞便及敞排污水的,處5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清除。
(三)在公共設施、樹木和建筑物體上懸掛、刻畫、張貼、噴涂各類“牛皮癬”廣告的,處5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清除,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四)門廳、地面、墻面污染物、懸掛物不及時清除的,處20元罰款。
(五)違規收集、儲存、運輸、投放或焚燒垃圾的,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六)踐踏花卉、草坪、樹竹和攀沿行道樹、花壇、樹池的,處10元罰款;損毀花草樹竹的照價賠償,并處賠償金兩倍的罰款。
(七)擅自張掛布幅廣告標語或設置氣標、氣柱、氣拱門,越門伸桿搭蓬、放置廣告牌匾、晾曬衣物、擺“騎門攤”,占道擺攤設點、堆物作業、搭桌設座、棋牌娛樂、拉場賣藝、看相算命、游動叫賣、飼養禽畜的,責令立即整改,并處50元罰款。
(八)損壞城市雕塑、護欄、凳椅、路燈、果皮箱、郵筒、公用電話、燈箱廣告、亮化燈具或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管(纜)線及其他公用設施者,責令照價賠償,并處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故意損毀或偷盜者,給予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賠償損失。
(九)機動車在人行道、步行街、廣場、游園、綠化帶、公共草坪上行駛或違規停放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非機動車違規行駛或停放的處50元罰款。
(十)超標排放商業噪聲、餐飲業敞排油煙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十一)戶外設置燒、烤、煎、炸、炒、蒸、煮食物攤點或擅自搭建棚、房、亭等建筑物及修建花臺、洗衣臺、階梯、爐灶、水池等構筑物的,一律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
第十二條 門前三包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其他市民,當場抓獲制造城市“牛皮癬”廣告當事人的,獎勵100-300元,當場抓獲偷盜或故意損毀城市公用設施當事人的,獎勵500元。
第十三條 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成績突出的監督單位、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城管執法部門及執法人員,由達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給予表彰和獎勵。
違法違規當事人妨礙執行公務的,由轄區公安機關依法實施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監督單位工作人員、城管執法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由行政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達州市城區門前清潔綠化市容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篇3:市容局年終工作總結(1)
20**年市容局年終工作總結范本
我單位始終堅持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根本,以爭創省級文明縣城工作為龍頭,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務于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大局,嚴格落實市容管理的各項規定,不斷加強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為優化城市環境、構建和諧****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一、**年工作情況
(一)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得到深化
**年以來,我單位堅持大力弘揚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廣泛倡導愛國、誠信、友善、勤儉、敬業等道德規范,積極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以“知榮辱、除陋習、樹新風、促和諧”為主題的道德實踐活動,大力推動了“****”進機關、進社區、進農村、進校園、進家庭。通過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把道德原則、道德規范轉化為生動的道德實踐,使廣大市民的文明素質得到了進一步的提升。
一是積極組織參與了市“百佳”創建競賽活動,充分調動了基層單位參與文明創建活動的積極性。目前,全縣有26個單位正在開展爭創“百佳”活動。二是積極組織參與了公民道德
征文活動,上報征文稿件23篇,對于深化公民道德教育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三是組織開展了“我是創建文明****的主人,我為創建文明****添光彩”萬人簽名活動,提高了廣大干群參與文明創建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四是加強了精神文明建設的宣傳力度,印發了《創建文明縣城倡議書》、《致廣大市民的一封公開信》和創建知識宣傳單,在城區主干道重點區域設置了大型精神文明建設宣傳廣告標牌,并在縣電視臺開創了創建專欄,營造了濃厚的創建工作氛圍。增加了廣大市民的公共道德意識和行為自律意識,促進了良好道德風尚的形成。五是注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組織協調各有關單位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思想道德教育,把教育與豐富多彩的興趣活動、與文體活動結合起來,寓教于樂、相得益彰,積極構建了學校、社會、家庭“三結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網絡。六是著力增強新農村文明創建的實效性,在全縣深入開展了以村容整治為重點和以破迷信、崇尚科學、反對賭博、反對紅白喜事大操大辦等文明創建活動,鼓勵有條件的村設置了公民道德宣傳欄,并組織開展了“十星級文明戶”評選活動。增強農民的市場意識、法制意識、民主意識和現代文明生活意識。為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會風尚起到了良好的推動作用。
(二)文明鄉鎮創建活動得到加強
為加強鄉鎮文明創建工作,我單位報請縣文明委出臺了《關于實行縣領導分包沿線鄉鎮文明創建工作制度的通知》(渦文明委[**]8號),有重點地加強了沿s307線、s202線鄉鎮的文明創建工作,為發揮沿線鄉鎮文明創建的示范帶頭作用,推動我縣城鄉創建持續、快速、協調發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同時,積極組織全縣各鄉鎮(場)參與安徽省首屆文明鄉鎮創建活動,推薦義門鎮、城東鎮參加了首屆省級文明鄉鎮爭創活動。在義門鎮、城東鎮開展爭創首屆省級文明鄉鎮過程中,我單位深入一線、靠前指導,安排專人配合工作,協助爭創鄉鎮較好地完成了申報材料的審查復核以及實地考察環節的準備。目前文明鄉鎮的測評工作正待省文明委反饋意見。
(三)文明縣城創建工作水平顯著提升
**年是《安徽省文明城市、文明縣城創建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的第一年。新的測評體系較以往的測評標準更為系統、更加細化,內涵亦更加豐富。全省爭創省級文明縣城的工作態勢亦非常激烈。使我縣確保“文明縣城創建工作先進縣”稱號工作變得異常繁重。壓力就是動力,我單位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縣直各有關部門的通力協作下,努力創新工作方式,大力夯實創建基礎,通過排堅克難、扎實工作,使縣城文明創建工作水平得到進一步地提升,受到了省文明縣城測評組的高度贊揚。在工作開展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精心組織,籌備召開了創建動員大會??h六大班子負責同志,各鄉、鎮(場)負責同志,縣直各部、委、辦、局、廠、站、院、校主要負責同志以及涉城管理二級機構的班子成員參加了會議。創建工作動員大會是**年我縣召開的規格最高、規模最大的首次會議。充分體現了縣委、縣政府對創建工作的重視程度,表明了縣委、縣政府抓好創建文明縣城工作的態度。會議的成功召開對于統一全縣思想,提高認識,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悉心準備,細化了創建工作的任務分工。為把創建文明縣城工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我單位制定了《創建文明縣城工作實施方案》、《實地考察任務分解》、《窗口行業創建任務》等一系列任務分工文件,并遂一報請縣委、縣政府、縣文明委、縣文明創建工作領導小組予以印發出臺,切實增加了創建工作的可操作性,為爭創工作指明了方向。
3、扎實工作,夯實了創建工作的基礎。在明確任務,狠抓落實的過程中,我單位充分發揮文明創建工作主力軍的作用,一方面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對于創建工作中亟需解決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協助領導抓好監督落實,另一方面積極推進工作落實,在抓好本單位工作任務落實的同時,深入涉創單位指導、協助工作,協調并協同有關單位狠抓工作落實,著力加強文明創建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使一些文明創建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得到了及時有效的解決,為創建工作的開展夯實了基礎。
(四)市容管理工作得到長足發展
**年以來,我單位在集中開展向陽路、建設路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同時,全面加強城市管理,有力地規范了城市市容管理秩序,市容管理工作水平得到明顯提高,城市品味得到明顯提升。
1、圓滿完成了“兩路”整治工作。向陽路、建設路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是縣政府**年十八項重點工作之一。為把“兩路”綜合整治工作抓實、抓好,把“兩路”打造成縣城的形象路、示范路,我單位向縣政府建議此項工作由建委、交警、衛生、工商、供電、交通、城關等單位共同參與綜合整治,并牽頭起草、以政辦名義印發了《向陽路、建設路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細化了各部門的任務分工、明確了時間步驟和工作要求。在綜合整治過程中,我單位充分發揮牽頭單位的作用,及時了解各單位工作進展情況,提出工作建議,編印工作簡報,使各項工作齊頭并進,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目前“兩路”基礎設施明顯改善,市容市貌明顯改觀,建設品味和管理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
2、全面加強了城市市容管理。一是實施“潔凈工程”。能夠及時清除縣城道路兩側的“牛皮癬”以及破舊損毀影響市容市貌的蓬亭、遮陽傘、雨搭、廣告標牌、橫幅等。刷新了沿街兩側的墻體立面,在圍墻外書寫了創建宣傳標語口號。對道路兩側占道搭建、放置的棚子、彩旗和遮陽傘等做到了隨發現隨清除。在清除“牛皮癬”工作方面,我單位報請縣文明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印發了《集中整治亂貼亂畫專項活動工作方案》,明確、細化了清除“牛皮癬”的責任分工,暨“牛皮癬”的清除按照產權、使用權、管理權的分工原則,由責任單位各司其責、自行清除,形成了強大的工作合力。同時,我單位積極協調電信通訊部門給制“癬”者群發短信或采取停機處理,有效解決了“牛皮癬”頻發的現象。二是規范了早餐攤點的經營秩序。對沿街有門面的早餐經營點要求全部做到8:00之前收攤進入室內經營,對于在巷口經營的早餐攤點要求全部進入巷內經營,并對無場地占道經營的早餐攤點實施了取締。三是規范了夜市攤群點的經營秩序。對主干道上未經批準占道經營的零星夜市攤點實施了取締,對夜市攤群進行了規范,要求道路做到路牙石以上經營,統一規范擺放燈箱,嚴格按時經營,做到攤在地凈、不臟不亂,攤走地凈。并制定了夜市飲食攤點管理標準。四是規范了門點經營行為。加大了對沿街門點的監管力度,有效杜絕了店外經營,占道堆放物品雜物的現象,并取締了未經批準占道經營的各類攤點。五是規范了戶外促銷宣傳活動的管理。有效杜絕了未經批準擅自占道促銷宣傳的行為,確保了良好市容秩序的形成。六是落實“亮化工程”。督促沿街各單位及經營門點落實燈飾亮化工作,及時督促燈飾亮化污濁、損毀不能正常亮化的業主單位進行維修、更新,并提高燈飾亮化的檔次,確保了按時按要求亮化,美化了縣城夜景,為創建增添了“亮點”。七是加大了執法與巡查力度。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我們采取定點值班與流動巡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管理。對于攤點易集結地段(如郝莊菜市北頭、雉河樓北頭等)由路段所屬中隊定人定時值班,確保了無占道經營的現象。同時在巡查方面延長了工作時間,加大監管力度,較好地維持了市容管理秩序。八是嚴格落實“門前三包”的管理,切實加強了對“門前三包的監督力度。九是建立了市容管理檔案。對沿街兩側的經營戶進行了摸底登記、建立臺帳,主要對經營戶的姓名、聯系電話、經營范圍、門面間數、存在問題、易出現違章現象等內容進行了登記,并用數碼相機對沿街經營戶市容管理現狀進行了拍照存檔,使數碼檔案與文字檔案一一對應,增強了市容管理工作的科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