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3)

2808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

 ?。?0**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7號公布 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

  第三章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預防因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第三條 編制本法第九條所規定的范圍內的規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照本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第四條 環境影響評價必須客觀、公開、公正,綜合考慮規劃或者建設項目實施后對各種環境因素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系統可能造成的影響,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第五條 國家鼓勵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以適當方式參與環境影響評價。

  第六條 國家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數據庫和評價指標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對環境影響評價的方法、技術規范進行科學研究,建立必要的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環境影響評價的科學性。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建立和完善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數據庫和評價指標體系。

  第二章 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

  第七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應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寫該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

  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應當對規劃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作出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作為規劃草案的組成部分一并報送規劃審批機關。

  未編寫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的規劃草案,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第八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應當在該專項規劃草案上報審批前,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向審批該專項規劃的機關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

  前款所列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按照本法第七條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第九條 依照本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報國務院批準。

  第十條 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嵤┰撘巹潓Νh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ǘ╊A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ㄈ┉h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第十一條 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并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應當在該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但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編制機關應當認真考慮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并應當在報送審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具對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

  第十二條 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在報批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一并附送審批機關審查;未附送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第十三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作出決策前,應當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審查小組應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參加前款規定的審查小組的專家,應當從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審批的專項規劃,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以及審查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

  在審批中未采納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以及審查意見的,應當作出說明,并存檔備查。

  第十五條 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規劃實施后,編制機關應當及時組織環境影響的跟蹤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告審批機關;發現有明顯不良環境影響的,應當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三章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第十六條 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統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ㄒ唬┛赡茉斐芍卮蟓h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

 ?。ǘ┛赡茉斐奢p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ㄈΝh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十七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ㄔO項目概況;

 ?。ǘ┙ㄔO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ㄈ┙ㄔO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ㄋ模┙ㄔO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ㄎ澹┙ㄔO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ㄔO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ㄆ撸┉h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還必須有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內容和格式,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當避免與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相重復。

  作為一項整體建設項目的規劃,按照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不進行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

  已經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所包含的具體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內容建設單位可以簡化。

  第十九條 接受委托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經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審查合格后,頒發資質證書,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等級和評價范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服務,并對評價結論負責。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的資質條件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已取得資質證書的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的名單,應當予以公布。

  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不得與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審批部門存在任何利益關系。

  第二十條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由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建設單位指定對其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機構。

  第二十一條 除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建設單位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附具對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

  第二十二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后,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辦理。

  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十五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預審、審核、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下列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ㄒ唬┖嗽O施、絕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

 ?。ǘ┛缡?、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

 ?。ㄈ┯蓢鴦赵簩徟幕蛘哂蓢鴦赵菏跈嘤嘘P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建設項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區域的不良環境影響,有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四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日起十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第二十五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同時實施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審批意見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第二十七條 在項目建設、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環境影響的后評價,采取改進措施,并報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和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備案;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也可以責成建設單位進行環境影響的后評價,采取改進措施。

  第二十八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所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跟蹤檢查,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應當查清原因、查明責任。對屬于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編制不實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屬于審批部門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對依法不應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予以批準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規劃編制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組織環境影響評價時弄虛作假或者有失職行為,造成環境影響評價嚴重失實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 規劃審批機關對依法應當編寫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而未編寫的規劃草案,依法應當附送環境影響報告書而未附送的專項規劃草案,違法予以批準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有前兩款所列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二條 建設項目依法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而未評價,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依法批準,審批部門擅自批準該項目建設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接受委托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弄虛作假,致使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失實的,由授予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并處所收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負責預審、審核、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部門在審批中收取費用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法批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要求對本轄區的縣級人民政府編制的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本法第二章的規定制定。

  第三十七條 軍事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依照本法的原則制定。

  第三十八條 本法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篇2:陜西省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辦法(2015)

  陜西省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辦法

  陜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84號

  《陜西省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辦法》已經省政府20**年第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長:婁勤儉

  20**年3月18日

  陜西省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辦法

  第一條 為了實施國務院《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保障殘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會成員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無障礙環境建設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無障礙環境建設,是指為便于殘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會成員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公共場所、相關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獲得社區服務所進行的建設活動。

  第三條 無障礙環境建設應當符合殘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會成員的實際需要,與社會基本需求相協調,與本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實用、易行、廣泛受益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將其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編制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時,應當征求殘疾人組織等社會組織的意見。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區內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情況實施監督。

  第五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并對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引領社會信息化無障礙發展,推進信息化無障礙技術應用與示范,指導、監督信息服務無障礙平臺建設,促進信息無障礙服務。

  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并推動電視臺開辦聾人手語新聞或者殘疾人專題欄目、廣播電臺開辦殘疾人專題節目、新聞媒體進行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公益宣傳,指導、監督供殘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會成員使用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出版發行。

  殘疾人聯合會、老齡工作機構、婦女聯合會應當定期收集殘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會成員的無障礙需求,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加強和改進無障礙環境建設的意見和建議,配合做好無障礙環境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宣傳和監督;做好殘疾人、老年人綜合服務設施無障礙建設和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工作。

  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交通運輸、衛生計生、旅游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殘疾人和老年人組織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無障礙建設知識的普及和宣傳,提高公眾無障礙意識,并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學習無障礙環境建設知識、開展相關技能培訓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應當進行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公益宣傳。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就無障礙環境建設向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殘疾人聯合會等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發現問題的,可以向相關單位投訴;有關單位接到投訴后,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答復投訴人。

  第八條 鼓勵、支持采用無障礙通用設計的技術和產品,推進殘疾人專用的無障礙技術和產品的開發、應用和推廣。

  倡導無障礙環境建設理念,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無障礙環境建設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務。

  第九條 城鎮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設施、居住建筑、居住區,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建設無障礙設施。

  鄉村建設和發展應當考慮殘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會成員的具體需求,結合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進行無障礙環境建設,并逐步達到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

  無障礙設施建設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與建設項目周邊已有的無障礙設施相銜接。

  第十條 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在進行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查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無障礙設施的設計進行審查。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在組織對建設項目進行竣工驗收時,應當同時對無障礙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下列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可以告知殘疾人聯合會、老齡工作機構,殘疾人聯合會、老齡工作機構可以組織殘疾人、老年人代表試用,聽取其意見:

 ?。ㄒ唬﹪覚C關、事業單位的服務場所;

 ?。ǘ┙煌ㄟ\輸、文化、體育、教育、醫療衛生、旅游等公共場所;

 ?。ㄈ┙鹑?、郵政、電信等營業場所;

 ?。ㄋ模┐笮蜕虉?/a>、餐飲、住宿等商業服務場所;

 ?。ㄎ澹┕B、托養機構等與殘疾人、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其他公共場所。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城鎮已建成的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設施、居住建筑、居住區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時,應當優先推進下列機構、場所的無障礙設施改造:

 ?。ㄒ唬┛祻?、社會福利等機構;

 ?。ǘ﹪覚C關、殘疾人和老年人組織的對外服務場所;

 ?。ㄈ┪幕?、體育、教育、醫療衛生服務場所;

 ?。ㄋ模┙煌ㄟ\輸、金融、郵政、商業、旅游等公共服務場所;

 ?。ㄎ澹┐笮途幼^周邊配套服務場所。

  第十三條 殘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會成員根據其實際需要對住房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的,在不影響安全和他人使用的情況下,房屋管理部門應當允許其進行改造,物業服務者應當為其改造提供便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對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的貧困家庭予以資助。

  第十四條 公共服務機構和場所應當對其工作人員進行無障礙環境知識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訓,在為聽力、視力、言語殘疾人辦理相關事務時,應當提供便于溝通的服務,有條件的單位可以提供盲文、手語翻譯。

  舉辦有聽力殘疾人集中參加的公共活動時,舉辦單位應當提供字幕或者手語服務。

  第十五條 社區公共服務機構、文化體育活動場所應當逐步完善無障礙設施,為殘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會成員提供無障礙服務。

  第十六條 機場、火車站、汽車站、客運碼頭、口岸等交通樞紐場所、旅游景區應當設置無障礙通道,有條件的還應當指派工作人員為殘疾人、老年人以及有特殊需要的人提供必要的服務。

  第十七條 城市軌道交通的無障礙設施應當適合殘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會成員使用。

  主要干道、主要商業區的人行道紅綠燈應當加裝過街音響提示裝置。

  公共汽車應當提供語音報站服務,逐步實現字幕報站服務和無障礙乘坐。公共汽車??空荆c)應當符合國家無障礙設施建設標準,逐步設置供候車的視力殘疾人識別車輛、線路的提醒裝置。

  城市人民政府配置出租汽車資源時,應當根據當地情況給予適量的無障礙出租汽車指標,并予以優惠。

  第十八條 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設置無障礙停車位。無障礙停車位應當設立在方便殘疾人通行的位置,并設置顯著標識。

  下列場所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設置的無障礙停車位,應當向肢體殘疾人免費提供:

 ?。ㄒ唬﹪覚C關、企業事業單位辦公場所;

 ?。ǘC場、火車站、汽車站、城市軌道、客運碼頭、口岸等交通運輸樞紐;

 ?。ㄈ┽t療衛生、教育、文化、金融、郵政、商業、旅游等公共服務場所;

 ?。ㄋ模┚用裥^地面。

  第十九條 無障礙停車位為肢體殘疾人駕駛或者乘坐的機動車專用。

  使用無障礙停車位的車輛,應當在顯著位置放置專用標志或者殘疾人證,方便管理人員核查。不符合使用條件的車輛不得占用無障礙停車位。

  第二十條 肢體殘疾人駕駛的殘疾人專用車輛通行不受城市人民政府機動車輛尾號限行規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 視力殘疾人可以攜帶采取防護措施的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二十二條 有無障礙設施或者提供無障礙服務的公共場所,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無障礙標識。

  無障礙標識應當規范、清晰、明顯。

  第二十三條 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加強對無障礙設施的日常維護,確保無障礙設施正常使用。

  第二十四條 因城市建設等需要臨時占用無障礙設施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設置護欄和殘疾人易識別的警示標志,同時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臨時占用期滿,應當及時恢復無障礙設施的原狀。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侵占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改建、擴建道路不得破壞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無障礙設施的連續性。

  第二十六條 殘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會成員享有無障礙信息交流的權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無障礙信息交流建設納入信息化建設規劃,積極推進信息交流無障礙建設,并采取措施為殘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會成員獲取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重要政府信息和與殘疾人相關的信息,應當創造條件為殘疾人提供語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相關信息制作成盲文、大字體印刷或者有聲讀物,供視力殘疾人使用。

  第二十八條 國家舉辦的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任職考試,應當為殘疾人參加考試提供適合其生理特點的便利或者幫助,有視力殘疾人參加的,應當根據需要為其提供盲文或者大字體印刷版的試卷、電子試卷,必要時工作人員予以協助。

  第二十九條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電視臺應當創造條件,在播出電視節目時配備字幕,每周播放至少1次配播手語的新聞節目。

  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的電視臺應當創造條件,在播出新聞和殘疾人專題節目時,同時加配字幕。

  公開出版發行的影視類錄像制品應當配備字幕。

  第三十條 殘疾人組織的網站應當達到無障礙網站設計標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網站、政府公益活動網站、老年人組織網站應當逐步達到無障礙網站設計標準。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應當逐步設立視力殘疾人閱覽室,為視力殘疾人閱讀書籍、使用互聯網提供便利。

  第三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報警、醫療急救等緊急呼叫系統的建設,使其具備文字信息報警、呼叫功能,方便聽力和言語殘疾人報警、呼救。

  第三十三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住宅區業主委員會等組織選舉的單位,應當為殘疾人參加選舉提供便利,并根據需要為視力殘疾人提供盲文選票或協助。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設置無障礙停車位、盲道、坡道等無障礙設施的,由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主管部門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無障礙環境建設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篇3:邢臺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2015)

  邢臺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20**)

  河北省邢臺市人民政府

  邢臺市人民政府令

  (20**)第1號

  《邢臺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已經20**年1月16日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市長:孟祥偉

  20**年1月31日

  邢臺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創造和優化無障礙環境,保障殘疾人等社會成員平等參與社會生活,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根據國務院《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和《河北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無障礙環境建設,是指為便于殘疾人等社會成員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關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獲得社區服務所進行的建設活動。

  第三條 無障礙環境建設應遵循實用、易行、廣泛受益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市、區)政府應加強對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證無障礙環境建設與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編制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應征求包括殘疾人在內的社會各界人士和殘疾人聯合會等社會團體的意見。

  第五條 市、縣(市、區)政府規劃、建設、房管、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對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等社會團體及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對無障礙環境建設情況進行監督,向有關部門、單位提出意見、建議。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辦理和答復。

  第六條 市、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加強對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宣傳,增強全社會成員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意識,普及無障礙環境建設知識,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為無障礙環境建設提供捐助及志愿服務。

  第七條 城鎮新(改、擴)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設施、城市廣場、城市綠地、居住建筑和居住區,應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所需資金列入建設項目預算。

  鄉、村莊的建設和發展,應逐步達到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

  第八條 無障礙設施工程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入使用。新建的無障礙設施應與周邊的無障礙設施相銜接。

  無障礙設施工程未經市、縣(市、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或經審核不符合規劃條件的,不得批準規劃許可,建設單位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更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第九條 對城鎮已建成的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設施、居住建筑、居住區,市、縣(市、區)政府應制定無障礙改造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無障礙設施改造由所有權人或管理人負責。

  第十條 市、縣(市、區)政府應優先推進下列機構、場所的無障礙設施改造:

 ?。ㄒ唬┨厥饨逃?、康復、社會福利等機構;

 ?。ǘ﹪覚C關的公共服務場所;

 ?。ㄈ┪幕?/a>、體育、醫療衛生等單位的公共服務場所;

 ?。ㄋ模┙煌ㄟ\輸、金融、郵政、商業、旅游等公共服務場所。

  第十一條 設計單位進行建設工程設計時,應按無障礙設計規范的要求,設計配套的無障礙設施。

  對應設置無障礙設施但未作相應設計的建設工程,規劃、建設等有關單位不予審查施工圖設計。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按批準的規劃設計文件、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規程進行無障礙設施的施工,并對施工質量負責。

  第十三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按批準的規劃設計文件、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規程對無障礙設施的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四條 建設無障礙設施應符合安全、適用和便利的基本要求,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诵械?、公共建筑和公共交通設施的地面平整、防滑,并在其出、入口設置坡道或緣石坡道;

 ?。ǘ╀佋O的盲道應保持連續,盲道上不得有電線桿及其拉線、地下檢查井、樹木、垃圾箱等障礙物,既有的障礙物由其產權單位予以拆除或挪移,并與周邊的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通道和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設施的無障礙設施相銜接;

 ?。ㄈ┕财?、城市軌道交通車輛的??空驹O置盲文站牌的,站牌的位置、高度、內容方便視力殘疾人識別;

 ?。ㄋ模┕卜請鏊O置服務臺、公用電話的,同時設置低位服務臺、低位電話;

 ?。ㄎ澹┕步ㄖ?、公共交通設施的玻璃門、玻璃墻、樓梯口、電梯口和通道等處設置警示信號或指示裝置;

 ?。o障礙設施按規定設置國際通用的無障礙標志,無障礙標志位置明顯,內容表述清晰、規范;

 ?。ㄆ撸o障礙設施顏色鮮明,方便殘疾人識別;

 ?。ò耍┰谝暳埣踩送ㄐ休^為集中路段的人行橫道信號燈上設置聲響提示裝置。

  第十五條 客運列車、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空军c,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逐步達到無障礙設施的要求,并為殘疾人出行提供必要幫助。

  城市的公共汽車應配置字幕報站、語音報站裝置。

  第十六條 城市大中型公共服務場所的公共停車場和大型居住區的停車場,應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設置并標明無障礙停車位。設在地下的,應通過無障礙設施與地面層相銜接。

  無障礙停車位為肢體殘疾人駕駛或乘坐的機動車專用,并按規定免收停車費用。

  第十七條 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和管理人應做好無障礙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確保無障礙設施正常使用,并在無障礙設施因自然損毀等原因無法正常使用時及時予以修復或更換。所有權人與管理人自行約定對無障礙設施的維護管理和修復責任的,由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無障礙設施的維護管理和修復、更換責任。

  第十八條 禁止損毀、擅自占用無障礙設施或改變其用途。

  因城市建設、重大社會公益活動等原因需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應避免占用無障礙設施;確需占用的,應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并設置警示信號或指示裝置。臨時占用期滿后,應立即恢復無障礙設施的原貌和使用功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盲道用作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政府應將無障礙信息交流建設納入信息化建設規劃,引導和鼓勵有關部門、科研單位、企業及個人開展無障礙信息交流的技術、產品、服務的研發、推廣和應用工作,為殘疾人獲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條 各類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任職考試有視力殘疾人參加的,考試主辦單位應為視力殘疾人提供盲文試卷、電子試卷或選派工作人員予以協助。

  第二十一條 市和具備條件的縣(市、區)政府設立的電視臺應開辦配播手語的新聞節目,并在播出電視節目時加配字幕。

  第二十二條 市、縣(市、區)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應開設視力殘疾人閱覽室,為相關人員提供盲文讀物、有聲讀物,其他圖書館應逐步開設視力殘疾人閱覽室。

  第二十三條 市、縣(市、區)政府網站和政府公益活動網站應逐步達到無障礙網站設計標準,按信息交流無障礙的標準為視力殘疾人提供相關信息。

  第二十四條 市、縣(市、區)政府應逐步完善報警、醫療急救等緊急呼叫系統,為殘疾人等社會成員報警、呼救提供便利條件。

  報警、醫療急救等緊急呼叫系統應具備文字報警、文字呼叫功能,保障聽力、言語殘疾人的報警和急救需要。

  第二十五條 市、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的殘疾人貧困家庭給予適當補助,幫助其對住宅的相關設施進行改造,提高殘疾人的生活質量。

  第二十六條 組織各類選舉的部門應為參加選舉的殘疾人提供便利,為視力殘疾人提供盲文選票或根據殘疾人的意愿選派工作人員予以協助。

  第二十七條 無障礙環境建設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應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采取補救措施。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造成使用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的,由市、縣(市、區)政府城管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非經營性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經營性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對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故意損毀無障礙設施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有效期五年,自20**年1月31日起至20**年1月30日止。20**年7月11日印發的《邢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辦字〔20**〕6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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