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內行駛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防止公司內部因行駛車輛發生交通災害,同時確保相關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裝卸原輔材料、產品的車輛;
2.進行施工作業各種車輛;
3.用于生產的叉車;
4.日常為工作、業務聯絡而進入廠內的一般車輛;
5.員工上下班需要而進入廠內的非機動車輛。
三.工廠內各種車輛速度限制
1.廠區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輛行駛最高車速不得高于10公里/小時,在進出廠房、倉庫、車間大門、停車場地、地磅、危險地段、倒車或拖帶掛車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2.惡劣天氣能見度在5米以下或能見度在10米以內應停止行駛。
四.通行禁止場所
1.除了用于生產的叉車以外,所有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B、C、D車間,D罐區、E罐區等生產危險場所內;
2.根據道路標識,有“車輛禁止通行”標識的區域,禁止車輛駛入;
3.確實因特殊需要而駛入時,必須經公司安全部門許可,并在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駛入。
五.車輛停放要求
1.除因裝卸原輔材料、產品需要,并得到了相關部門指定停放許可的車輛外,其余車輛不得在廠內隨意停車;
2.日常因工作、業務聯絡需要進入公司的車輛應??吭谵k公樓廣場前;
3.員工上下班使用交通工具(自行車、電瓶車、摩托車等)應停放在公司專用停車棚內。
六.車輛駕駛人員的要求
進入廠區內的機動車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進入廠區內的車輛必須由駕駛員向警衛室辦理進出入登記手續;
2.在廠區危險區域必須關閉收音機、無線電設備;
3.在進入規定危險區域的車輛必須在排氣口加設防止火星產生的排氣金屬網罩;
4.不能在車輛內隨便抽煙;
5.原則上在離開車輛時,關閉發動機,取出鑰匙,并帶上手剎車,確保車輛不出現突然起動的不安全情況;
6.如槽罐車之類的車輛,在卸貨時要采取防止車輛移動的措施。
七.叉車車輛使用上的要求事項
1.基本事項
(1)原則上必須持有政府勞動保護主管部門頒發的駕駛證的人員才能駕駛;
(2)對在廠內沒有經過一定培訓、沒有得到公司確認認可、沒有一點駕駛經驗的操作人員不能駕駛;
(3)駕駛過程中一旦發生事故、損壞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匯報,并按指示要求采取
相應措施;
(4)使用中殘留在車上的臟物、異物由使用者清掃;
(5)由主管部門經常做好車輛日常點檢、保險手續上的管理工作。
2.使用上的注意事項
(1)叉車運行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
?、俅_認周邊情況,留意非安全因素;
?、谛旭偹俣瓤刂圃?0公里/小時;
?、坌旭倳r叉刺底部與地面保持在30CM左右;
?、鼙M可能把車輛停在指定場所,不停放在不安全、環境惡劣的場所;
?、荼苊饧彼傩旭?、急速剎車和急速轉彎;
?、扪b載物重量不能超過叉車額定裝載重量,不能用于叉車本來使用目的以外的場合。
(2)使用了爪子、夾具等搬運桶裝物品時,需確認工具銜接是否可靠,同時在道路上行駛時要用鏈子等采取防止脫落措施。
(3)搬運大件物品向前行駛中,前方出現死角,行駛狀況不良時,應采取后退或叫其他人員給予向導協助。
3.作業結束后的管理
當天作業完成后,原則上把叉車停放在指定場所。
篇2:大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大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中心車輛由中心辦公室統一管理,做好機動車輛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2、建立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嚴格執行持證上崗的制度,定人定車;
3、機動車輛在校內應限速行駛,特別是冬季路滑車速要慢;
4、車上各種備件、工具、滅火器等物品,應配備齊全。車輛鑰匙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或需要復制車輛鑰匙,必須向辦公室報告;
5、中心機動車輛只能用于垃圾清運和裝運貨物,不得作為載人交通工具;
6、駕駛員要認真學習和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交通違章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務必做到安全駕駛、文明行車,出車時證件齊全有效;
7、駕駛員不得將車輛私自交于他人駕駛,嚴禁酒后駕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和私自出車等違章行為。否則,后果由責任人承擔,同時駕駛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8、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的固定場所,任何人不得私自將車輛開回家或隨意停放在其它地方;
9、要定期對車輛進行的安全檢查、保養。嚴格執行車輛維修制度,對有制動器、轉向器、燈光等故障的機動車輛未經修復嚴禁投入運行。對長期停用的車輛要搞好封存保養工作,已報經上級部門批準報廢的車輛,不得再行使用;
10、發生事故,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單位報告、嚴禁逃逸;
11、加強對機動車輛的車籍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私車掛靠或以單位名義為辦理各種車籍證明、證件。
篇3:學校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校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4
目前,由于我校校內通道狹窄,在校內通行的機動車輛及人員較多,為校內交通安全帶來了極大的壓力。為了確保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及校園設施不受損害,規范校園內交通秩序,營造良好的教學環境,本著“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經學校研究,現就校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如下:
1、教師上下班騎車、駕車須遵守交通規則。
2、出、入校門時,遇學生上下學要讓學生先行,騎非機動車的教職工要下車推行,機動車輛要減速慢行,進入校園嚴禁鳴號。
3、教師車輛進入校園須停在指定位置,不得亂停亂放。
4、無駕駛證者不得駕駛機動車。
5、上班時間內不得擦洗車輛。
6、機動車工作日內一般不得進入教學區。
7、如在校園內造成學生傷害、公物損害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
8、非校內車輛,禁止入校。
9、學生參加校園內體育課或其他文體活動時,車輛禁止該活動場所行使。(避免造成意外傷害)。
10、駕駛車輛進出校園應盡量避開學生流動高峰時段
11、校園內限速行駛,時速不準超過5公里,謹防碰撞到學生。
12、車輛攜帶物品出校門須由保衛處開出門證。
13、駕駛人員應增強防盜意識,車況應保持完好。
14、因工作需要而經常進出校區的非本校機動車輛(含本校師生員工的私家車),均需到保衛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領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汽車通行證,并按規定進出校區,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15、所有機動車輛均應按指定地點以不堵塞通道、不影響其它車輛的通行、不損壞道路、花草、公物為前提有序停放。嚴禁在行政樓、藝術樓、實驗樓等樓前停放車輛。
16、出租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經門衛值班人員或保衛處同意方可駛入。
17、機動車輛停放安全問題由車主負責,本校對車輛及車輛上的物資損壞、丟失概不負責。
18、各單位要舉辦活動時,要事先將來校人員及機動車輛等情況報保衛部門,以便做好服務工作。
19、門衛人員應嚴格門衛制度,對進出校門的機動車輛既文明禮貌又嚴格認真按章管理,切實履行檢查登記制度,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
20、機動車輛在校內損壞公物一律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將給予罰款。
21、校長辦公室、保衛處將根據校內各部門的特殊情況,對此規定限制的條款進行臨時特例變更。
22、對不執行上述規定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23、以上條款至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