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現場所有車輛都要按現場限速標志限速行駛,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做到禮讓三先,安全行駛。
三、嚴禁非施工服務車輛駛入現場施工作業區,按項目部規定、定點停放。嚴禁自行車、摩托車駛入現場施工作業區,按現場規定定點存放。嚴禁人貨混載,違章拉人,超載超速。嚴禁酒后駕車,無證駕車,開英雄車、開帶“病”車。
四、違反上述任何規定,項目部物資裝備科和質量安全科的人員有權當場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并罰款400元。對造成后果的,依照地主交通管理辦法,嚴肅處理。
五、所有現場施工服務車輛必須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項目部內部的土方車、機動翻斗車、裝載機、罐車、泵車等大型施工車輛,沒有單位領導批示,一律不許駛出施工現場大門。各種車輛出門、必須靠右行駛,主動停車,接受質量安科和物資裝備科檢查。
六、凡拉運物資出門的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辦公室統一印發的物資出門證經門衛審查,印鑒齊全、物證相符方可出門。凡無正式出門證或物證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許拉運出門,門衛有權扣留,扣物后補證無效。
篇2:建筑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及獎懲
1.1公司每年應組織一次車隊全體職工參加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訓與考試。此項工作由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負責,工程部配合。
1.2對新入隊的駕駛員,必須進行時間不少于三天的交通及施工安全教育,了解本企業施工情況和道路運輸特點,掌握一般安全知識(施工安全、起重及機械安全等),熟悉所駕駛車輛的機械性能和安全性能,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1.3特種車輛駕駛員及駐班的貨車駕駛員,必須選擇工作經驗豐富,責任心強,持有相關證件三年以上的人員擔任,同時,必須接受崗前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2、交通安全的一般規定
2.1汽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執照后,方可獨立駕駛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開車前嚴禁飲酒,行車、加油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2.2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燈、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2.3汽車在起步、調頭、倒車、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一慢二看三通過",會車時,要做到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行)。
2.4進入公司大院內,各單位生產區域內的車輛必須服從有關部門的管理,車速限制在10㎞/h以內。不準隨意鳴號,不準亂停放。
2.5機動車載物,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重量。
2.6大型貨運汽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四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過車身,后端不準超出車廂二米,超出部分不準觸地。
2.7大型貨運汽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三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過車身,后端不準超出車廂一米。
2.8載重量在一千公斤以上的小型貨運汽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二點五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身,后端不準超出車廂一米。
2.9載重量不滿一千公斤的小型貨運汽車、小型拖拉機掛車、后三輪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二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身,后端不準超出車廂五十厘米。
2.10嚴禁超限裝運(超長、超寬、超高),特殊情況需運輸應事先到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手續,裝載物品要捆綁穩固,載貨汽車不準搭乘無關人員。
2.11貨運汽車掛車、拖拉機掛車、半掛車、平板車、起重車、自動傾卸車不準載人。但拖拉機掛車和設有安全保險或乘車裝置的半掛車、平板車、起重車、自動傾卸車,經車輛管理機關核準,可以附載押運或裝卸人員一至五人。
2.12貨車載人時,嚴禁超過核定人數,并應先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準乘人。
2.13貨車進入高速公路時,除駕駛室和車廂經核準設有的固定座位外,其它任何部位不準載人。
2.14貨車開動時,應待人員上下穩定,才能關門起步,嚴禁搶上跳下,腳踏板和保險杠嚴禁站人,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
2.15機動車輛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停車后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車制動器,熄火掛檔。
2.16凡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嚴禁進入公司大院內停放。
2.17車輛進入高速公路應當配備故障車警告標志牌;規定安裝安全帶的車輛,其駕駛員和前排乘車人必須系安全帶。
2.18機動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乘車人不準站立,不準向車外拋灑物品。
3、安全行車注意事項
3.1一般平直道路行車
3.1.1保持適當的行車間距,避免追尾撞車事故發生。
3.1.2控制好車速,在可見距離范圍內,遇到情況隨時能把車停住,以防萬一。
3.1.3遵守右側通行規則。
3.1.4注意觀察其它車輛行人動態,設法避免在混合交通道路上發生沖突點和交織點。
3.2會車
3.2.1會車時,保持適當的側向距離。
3.2.2會車時,前方有障礙物的車輛必須主動讓無障礙物的車輛先行,避免爭道行駛。
3.2.3會車時,如遇有超越的車輛,應主動讓車,使對方通過,防止形成會車和超越車構成三角形式。
3.2.4在山地轉彎處會車,必須嚴格遵守右側通行的規則。
3.2.5在泥濘、光滑路面上會車時,應降低車速且嚴禁使用制動、猛打方向、猛加油、猛減速等易造成側滑的操作。
3.2.6在視線不清的情況下會車,要減慢車速,開小燈行駛,主動注意避讓;夜間會車,在距對方150米時,要變遠光燈為近光燈,當距離50米左右時,要互閉大燈而用小燈,不準用防霧燈;在會車中,目光要避開光亮,而應移向黑暗處,避免會車造成目?,F象。
3.2.7盡量避免在陡坡上會車,一旦會車時,下坡車要給上坡車讓路。
3.2.8拖帶掛車的汽車會車時,應加大側向間距,盡量避開轉彎時會車。
3.3超車
3.3.1做好超車準備,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前車示意允許后超越,被超越車發現超車信號,應主動靠右,適當減速,做到安全禮讓。
3.3.2掌握好超車距離,不要給被超越車感到突然。
3.3.3避免迎面來車時交會超車。
3.3.4嚴禁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避免形成雙重超車。
3.3.5在干線上行駛,左側有支線時不能超車,右側道路會合點處也不能超車。
3.4坡道行車
3.4.1認真檢查車輛的技術狀況,必須保持制動器、轉向裝置、輪胎等完好的技術狀態。
3.4.2控制好車速,特別要掌握好下坡行駛速度。
3.4.3注意防止溜車。
3.4.4汽車行駛在光滑路面的坡道時,應加大行車間距。
3.4.5汽車上坡時,前邊有車應該適當延長車距。
3.4.6通過傍山險路時,要特別注意觀察,盡量靠近峭壁一側行車,要注意車上人員、物質、蓬桿等不要與山石、樹木刮碰,如遇到會車,盡量靠近峭壁一側相會,以免臨近山谷邊沿,容易發生危險。
4、交通事故的預防
4.1違章是事故的前因,事故是違章的后果。
4.2加強車輛管理,提高車輛完好率。
4.2.1車隊嚴格監督車輛完好情況和安全運行情況。
4.2.2完善車輛使用、保養、修理等規章制度。
4.2.3嚴格車輛檢查制度,除定期組織檢查外,平時應堅持出車前檢查。
4.2.4提高駕駛員的素質,定期組織駕駛員參加培訓學習,提高駕駛員年度審驗工作質量,使年度審驗達到預期目的。5、交通事故的處理
5.1交通事故的定性
一般交通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重傷1人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的群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至3萬元的事故。
5.1.2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人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群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的事故。
5.1.3特大交通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6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的群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5.2交通事故的上報
5.2.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標明位置),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交通警察,聽候處理。
5.2.2當事人發生一般交通事故后,必須及時向隊里報告,并同時向公司安全監察部、車隊匯報。(在交通警察部門結案后,上報裁定資料)
5.2.3發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用電話或者傳真快速向公司安全監察部、車隊報告,次日上報事故的簡單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或者車輛受損等情況)。在交通事故結案后15天內上報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有關資料。
5.2.4發生交通事故,車隊必須立即派人前往事故現場協助調查處理。
發生有人員傷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公司安全監察部接到報告后,派人協助事故調。
篇3:風電場項目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風電場項目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根據***風電場及《水電*局機電安裝分局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風電場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職責,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項目部的生產經營正常穩定和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風電場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綜合治理車輛交通安全。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履行車輛交通安全職責,經常進行車輛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內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3、項目部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總體工作,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組織落實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對項目部員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的實施,主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主管車輛交通安全的具體工作,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受水電*局安全管理部的領導和管理,對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車輛的統一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負責監督項目部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措施,牽頭組織開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和對本區域內事故多發部位、多發點段的整治。
6、項目部車輛實物形態的管理受項目部設備物資部的領導和管理,負責對機動車輛實物形態的管理。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和編制施工車輛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組織編制機動車輛的大、中修計劃,并督促落實;監督、指導機動車輛使用,搞好機動車輛日常保養、維修,定期組織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保證技術性能滿足安全運行指標;負責對從事機動車輛操作、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進行監督管理,并配合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及取證工作;嚴格執行機動車輛改造、更新、報廢制度;參加車輛交通安全專項安全檢查和監督整改落實;參加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7、項目部駕駛員上崗資格的認定,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并負責審查、建檔和監督管理;負責對擬錄用的車輛駕駛人員進行崗位能力資格審查,并定期對機動車駕駛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資質配置情況進行檢查,定期組織身體健康檢查和技術培訓、考核,不適宜人員應及時調崗。
8、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職責,負責制定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教育職工自覺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規,遵章守紀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項目部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落實車輛維修、保養和檢測制度;對車輛和駕駛人員應定人、定員、定崗,非生產需要和領導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車輛;合理安排駕駛員出車頻率,防止疲勞駕駛。
9、專職駕駛員必須經分局人力資源部和項目部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駕車。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執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堅持車輛保養制度,愛護車輛,保持良好車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做到行車“三勤三檢”;嚴禁私自開車,嚴禁違法酒后駕車,嚴禁駕駛與準駕不符的車輛,嚴禁無證開車,嚴禁將車輛交于無關人員駕駛。
10、在場內臨時修建的施工道路上,應設置明顯危險標志及必要的安全設施,以保障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的完好狀態進行管理,建立車輛狀態管理臺帳,做到專人負責。車輛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車輛運行過程中的狀態進行檢查,做到專項檢查與定期檢查結合,及時消除隱患,及時解決和修理車輛存在的問題,確保車輛始終保持在完好技術狀態,嚴禁車輛帶故障、帶缺陷運行,建立檢查、維修、保養制度,并做好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12、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車輛性能規定,合理安排正確使用車輛。
13、項目部的施工人員上下班的交通車輛,應使用客車,并保證車輛完好狀態,做到每班檢查,定期專項檢查,在一時無法解決客車的情況下,采用平板貨車臨時替代客車,要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并經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嚴禁超載、超速運行,嚴禁在無專項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運行,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14、租用車輛的安全管理:項目部在需要租用車輛時,應打報告到分局設備物資部審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車輛。租用、出租雙方必須簽訂租車合同,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合同報分局設備物資部一份存檔,報分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部備案。
15、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必須是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為駕駛員崗位,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考評合格備案的駕駛員。項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駕駛員,如項目部需要使用駕駛員,應與分局人力資源部聯系,并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后方可聘用;未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未經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的,私自聘用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的,項目部領導承擔責任。
16、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調配上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上報名單備案,以便加強對駕駛員的動態管理。
17、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嚴格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風電場,水電*局安裝分局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教育駕駛人員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章守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謹慎駕駛、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檔案,對不適宜安全駕駛的人員應及時進行調整。
19、車輛駕駛員應按所持證照規定的駕駛車輛范圍進行駕車,從事客車駕駛和臨時性使用平板車替代客車的駕駛人員,必須具備大客車駕駛執照,并滿足安全駕駛的能力要求和相關規定的要求。
20、嚴格執行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車時,應對駕駛人員精神狀況進行了解,合理安排,嚴禁疲勞駕駛和帶病駕駛,嚴禁駕駛帶故障車輛。
21、未經項目部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在崗駕駛員不得將車交于他人員駕駛,否則發生交通事故將承擔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22、發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搶救傷員并打電話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保護好事故現場,嚴禁逃逸事故現場。立即上報水電*局安裝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進行事故處理或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23、交通事故發生后,造成車輛損壞的,必須經過保險公司定損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修復,同時,對車輛損壞的部位進行拍照,以便事后進行理賠。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員受傷,在事故處理時傷者必須提供治療終結的出院證明、發票、用藥處方等手續。
25、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
、次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后,須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車輛定損書、保險公司現場勘察書、車輛損壞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員受傷,必須提供治療終結出院證明、發票、用藥處方等手續,如受傷較重的,還需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具備以上資料,由分局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27、對交通肇事駕駛員的處罰:
?。?)一年內發生兩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下),都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駕駛員,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
?。?)由于酒后駕駛或嚴重違章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現場),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同時負有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在交通事故中駕駛員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60%、40%、30%、20%進行處罰,罰款金額在收到文件15日內由事故單位墊付一次性上繳到分局財務部。
?。?)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且駕駛員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一年內不得駕駛小車(含皮卡)。
2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對車輛交通存在的安全隱患和車輛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況應當做出記錄,作為檢查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和發生車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依據。
29、發生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在正常公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進行處理結案,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配合。在施工區域內的施工道路上發生的車輛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處理的情況下,由分局進行調查處理、結案,根據事故性質大小進行分級管理。
30、不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造成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處罰通則》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3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車輛安全專項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內容包括車輛使用管理情況和場內道路安全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