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交通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人事獎勵與處分
第九章 人事獎勵與處分
9.1目的與范圍
第一百九十二條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的有效貫徹執行,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本制度涉及的人事獎勵和處分不包括因績效考評引起的獎勵和懲罰。有關績效考評結果的獎勵和懲罰見《績效考評手冊》和《薪酬管理制度》。
9.2人事獎勵
第一百九十四條 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三種和年終評獎。特設總經理特別獎, 獎勵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第一百九十五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4)連續兩年績效考核優秀者
第一百九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確認采納者。
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6)廉潔奉公,事跡突出,影響較大者。
7)其它應給于記功事跡者。
第一百九十七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為公司帶來顯著經濟效益者。
2)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3)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第一百九十八條 員工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公司將給予一定獎勵。
第一百九十九條 員工獎懲經批準生效后,每嘉獎一次,當月獎勵300元,記功獎勵1000元,記大功獎勵3000元。
9.3 人事處分
第二百條 人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四種。
第二百零一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3)初次不聽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指揮者。
4)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著裝或配戴工作卡者。
5)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無故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者。
6)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7)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8)對各級負責人的批示或有限期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9)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者。
11)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者。
第二百零二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五次(含)以上者。
7)一個月內上班期間非工作需要飲酒三次以上者。
第二百零三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1)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2)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3)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4)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5)遺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6)職務范圍內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
7)違反安全規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
9)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10)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五次以上者。
第二百零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聽從部門負責人指揮監督,與主管發生沖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在公司內聚眾賭博。
4)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5)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7)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8)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9)連續曠工5天或一個月內累計礦工8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5天以上者。
10)盜竊同事或公司財物者。
11)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2)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3)年度內累計二次記大過行為者。
14)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叛刑處理者。
15)其它應給予除名。
第二百零五條 員工懲罰處分經批準生效后,記過罰扣500元,記大過罰扣1000元,主要責任者或部門主管以上者應加倍處罰。
9.4人事獎勵與處分程序
第二百零六條 獎懲事件在記功(記過)以下者,由部門經理簽發《職工獎懲審批表》并經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后生效。獎罰事件在記功(記過)以上者,由總經理在調查核實后,簽批《職工獎懲審批表》生效。
第二百零七條 《職工獎懲審批表》生效后,由人力資源部登記在《職工獎懲記錄表》中,以備存查,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在公司公告欄中張貼告示。
篇2:房地產開發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福利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福利制度
一、保險
實施范圍
公司根據規定為檔案已轉入公司名下的正式員工上保險。險種含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
養老保險管理辦法
養老保險統籌金分企業繳納和個人繳納兩部分:雙方的交納比例為:企業 %,員工 % 。
員工的養老手冊及臺帳由公司委托社保中心保存。新調入員工轉正后應將養老保險電腦轉移單由原單位轉入公司,待核查后從員工進入公司之月起繼續上繳。若員工離開公司,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轉出手續。原單位若為事業單位,則無須轉移養老保險。
其他保險管理辦法:
對于檔案未及時轉入公司的員工,公司將不為該員工上繳保險直至其檔案調入。
保險的有關細節按國家有關文件執行。并隨國家政策變更而變更。
篇3:房地產開發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薪金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薪金制度
一、 基本原則
公司以具有競爭力的薪酬吸引優秀人才,以確保公司擁有一只業界最優秀的員工隊伍。公司將定期對內考察公司員工各級薪酬水平,對外收集本行業勞動力市場薪酬狀況,力求建立公平、合理、極具競爭力的薪酬體系。工資定級根據員工的職務、職稱、學歷、工作能力、技可根據員工個人表現、公司效益、石家莊市平均工資升降幅度調整。具體實施由人力資源部執行。
二、工資構成
基本工資:根據部門、職務、學歷核算的工資。
工齡工資:隨員工在公司服務的時間而增加
獎 金:因工作突出或公司業績較好發放的獎勵
各種應扣項目:如代繳個人所得稅等。
三、試用期間
試用期間工資按正式員工工資 70%發放,無工齡工資及獎金。
四、工資核發程序
每月15 日為發薪日。各部門應于每月3 日前向人力資源報上報本部門上月考勤。薪資核算由人力資源部完成,由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核準后,由財務部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