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項目主要周轉材料及其配套計劃
材料供應,是保證工期與質量的最關鍵的一環。搞好材料供應,主要應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1、周密計劃: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和預算書中的工料分析,編制工程所需的材料用量計劃,作為備料、供料和確定倉庫、堆場面積及組織運輸的依據。
2、及時采購:安排足夠的采購人員,按照施工進度計劃的要求,根據材料用量計劃,及時做好材料的訂貨、采購、進場工作,組織材料按計劃進場及保管,避免在施工中出現停工待料的情況。
3、仔細檢查:采購人員應把好第一道關,材料應有合格證明,嚴禁次品或不合格材料進場。材料進場時,工地質安組織認真的抽查、復檢工作。建立材料員、質安組、工地施工人員層層把關的檢驗制度,使材料合格率達到100%,不合格者堅決運出施工現場。
為保證工程質量,在材料品種的選擇特別是在一些主材料方面,必須經過考察與比較,采用目前應用廣泛的優良品種。本工程主要工程量參考預算值。主要周轉材料、料具計劃如下表所示。
主要周轉材料及其配套料具表
序號 材料名稱及規格 單位 數量 進場計劃
篇2:某黨校文件、材料歸檔工作規范
黨校文件、材料歸檔工作規范
一、文件、材料歸檔范圍
凡是反映本機關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均屬歸檔范圍。
(一)上級機關文件、材料
1、上級機關召開的需要貫徹執行的會議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級機關頒發的屬于本機關主管業務并要執行的文件以及普發的、非本機關主管業務,但要貫徹執行的法規性文件;
3、上級機關領導視察、檢查本機關工作時的重要指示、講話、題詞、照片和有特殊保存價值的錄音、錄像等材料;
4、上級機關及領導同志,在于本機關有關的文件、材料上的批示和下達的督查近期形成的辦結材料;
5、本機關負責同志與上級領導同志有關工作問題的重要來往文書;
6、代上級機關草擬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7、上級機關轉發本機關的文件。
(二)本機關文件、材料
1、本機關黨委會議文件、材料,本機關召開的工作會議、專業會議文件、材料;
2、本機關印發的(包括轉發給予其他機關聯合印發的)各種正式文件的簽發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3、本機關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文件,下級機關的請示與本機關的批復文件;
4、本機關工作中形成的重要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5、本機關編印的周迅、簡報的印件和底稿
6、本機關制定的工作制度等文件材料;
7、反映本機關業務活動和科研成果的專業文件材料;
8、本機關檢查下級機關工作、調查研究行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9、本機關各種統計報表和統計分析資料;
10、本機關形成的財務報表、憑證、帳簿、審計等文件材料;
11、本機關黨、團、工會及婦委會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2、本機關在公務活動中,形成的重要函件、電話記錄、值班記錄,領導同志從外地帶回的同本機關有關的文件材料;
13、本機關征用土地及基本建設工程施工、竣工、購置大中型設備的圖紙及文件材料等;
14、本機關機構成立、合并、撤銷、更改名稱、起用印信及人員編制等文件材料;
15、本機關制定的工作制度等文件材料;
16、本機關干部的任免、調配,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聘任,干部與職工的錄用、轉正、定級、調資、獎懲、退職、退休、離休、撫恤、死亡等文件材料;黨員、團員、干部、工人的名冊及報表;
17、本機關干部、工人的工資表,行政、黨、團組織關系介紹信及存根;
18、本機關黨組織的重要文件材料;
19、本機關財產、物資、檔案等交接憑證、清冊。
(三)下級機關文件材料
各縣區黨校主送市委黨校的重要報告、工作計劃、總結、典型材料。
二、歸檔時間與辦法
(一)本機關制發的各類文稿印件三份連同底稿隨時送交檔案室。
(二)本機關的黨委會議記錄,于第二年上半年由指定人員整理后移交檔案室。
(三)校領導同志和各處室長參加各種會議帶回的文件、材料,會議參加者應在回單位后一個月內向檔案室移交。
(四)教學檔案、科研檔案、人事檔案,于第二年第一季度,分別由教務處、科研處、組織處向檔案室移交。
(五)學員檔案于第二年的第一個月,分別由行干處、業教處向檔案室移交。
(六)上級領導檢查工作時的講話、照片、錄音、錄像等材料,在一月內由有關處室向檔案室移交。
(七)黨校召開的各種會議的錄音、錄像、照片,由會議承辦處室,一月內向檔案室移交。
(八)黨校大事記由辦公室于第二年第一季度整理,經領導審閱后,打印成冊移交檔案室。
(九)其他需要存檔的材料,由各有關處室于第二年第一季度向檔案室移交。
篇3:嚴肅換屆紀律宣傳材料
嚴肅換屆紀律宣傳材料
嚴肅黨委換屆紀律,是保證黨委換屆順利進行的保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于嚴肅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的通知》(中組發〔20**〕21號)提出“5個嚴禁、17個不準和5個一律”的換屆紀律要求。請您認真學習,自覺遵守,加強監督,堅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您如果發現違反換屆紀律的行為,請及時向組織反映。
嚴禁拉票賄選。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通過宴請、安排消費活動、打電話、發短信、當面拜訪、委托或者授意中間人出面說情、舉辦聯誼活動等形式,請求他人給予自己關照;不準賄賂代表;不準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對拉票賄選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選,已列為候選人的取消候選人資格,已經提拔的責令辭職、免職、降職或者依法罷免,賄選的還要依紀依法處理;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的,比照為自己拉票賄選的行為給予相應處理。
嚴禁買官賣官。不準以謀取個人職務晉升、調任、轉任、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調任、轉任、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變相索取、收受賄賂。對買官賣官的,一律先予停職或者免職,再根據情節輕重進一步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通過行賄手段獲取的職務堅決予以撤銷。
嚴禁跑官要官。不準采取拉關系、走門子或者要挾等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或者職級待遇;不準封官許愿,或者為他人提拔調動說情、打招呼。對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相應的組織處理,并記錄在案;對搞封官許愿或者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關系、說情、打招呼的,要嚴肅批評,造成用人失察失誤等嚴重后果的還要追究責任。
嚴禁違規用人。不準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干部;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干部;不準任人唯親,指定提拔調整人選;不準違反規定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或者違反規定提高干部的職級待遇;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不準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干部等有關情況。對違反規定作出的干部任用決定,一律無效,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嚴禁干擾換屆。不準以威脅、欺騙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準編造、傳播謠言,誣告陷害或者侮辱誹謗他人;不準在換屆選舉期間私自向代表贈送紀念品和散發各種宣傳材料;不準阻撓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調查和處理。對干擾破壞換屆選舉工作的,一律嚴肅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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