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
1、為了保證安全,應盡量使用Ⅱ類(或Ⅲ類)電動工具,當時用Ⅰ類工具時,必須采取其它安全保護措施,如加裝漏電保護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條件未具備時,應有牢固可靠的保護接地裝置,同時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板上。
2、使用前應先檢查電源電壓是否和電動工具銘牌上所規定的額定電壓相符。長期擱置未用的電動工具,使用前還必須用500V兆歐表測定繞組與機殼之間的絕緣電阻值,應不得小于7M?,否則必須進行干燥處理。
3、操作人員應了解所用電動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結構,操作時要思想集中,站穩,使身體保持平衡,并不的穿寬大的衣服,不戴紗手套,以免卷入工具的旋轉部分。
4、使用電動工具時,操作者所使用的壓力不能超過電動工具所允許的限度,切忌單純求快而用力過大,致使電機因超負荷運轉而損壞,電動工具連續使用的時間也不宜過長,否則微型電機容易過熱損壞,甚至燒毀,一般電動工具在使用2H左右即需停止操作,待其自然冷卻后再行使用。
5、電動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調換插頭,更不能用插頭,而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當電動工具不用或需調換工作頭時,應及時拔下插頭,但不能拉著電源線拔下插頭。插插頭時,開關應斷開位置,以防突然起動。
6、使用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如發現絕緣損壞,電源線或電纜護套破裂,接地線脫落,插頭插座開裂,接觸不良以及斷續運轉等故障時,應即修理,否則不得使用。移動電動工具時,必須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能用拖拉橡皮軟線來搬運工具,并隨時注意防止橡皮軟線擦破、割斷和壓壞現象,以免造成人身事故。
7、電動工具不適宜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蝕性氣體及潮濕等特殊環境中使用,并應存放于干燥、清潔和沒有腐蝕性氣體的環境中。對于非金屬殼體的電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應避免與汽油等溶劑接觸。
篇2:電動工具安全使用規定
電動工具安全使用規定
1.移動式電動機械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單相電源必須使用三芯軟橡膠電纜。三相電源線必須使用四芯軟橡膠電纜。接線時,電纜線護套應穿進設備的接線盒內并予以固定。
2.使用電動工具之前,應進行下列項目檢查:
(1)外殼、手柄無裂縫、無破損。
(2)保護地線連接牢固。
(3)電線完好無損不露線芯,插頭完好。
(4)開關動作靈敏有效。
(5)機械、電氣保護裝置完好,轉動部分靈活。
3.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應定期用500V兆歐表進行搖測。如帶電部件與外殼之間絕緣電阻值達不到2MΩ時必須進行修理。
4.電動工具的電氣部分經維修后,必須進行絕緣電阻測量及耐壓試驗,試驗電壓為380V試驗時間為1分鐘。
連接電動工具的電氣回路應單獨設開關或插座,并裝設漏電保護器,金屬外殼應接地,嚴禁一閘接多臺設備。
5.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于30mA時間不得大于0.1秒。
6.電動機具的操作開關應置于操作人員伸手可操作的方便部位,不用時應切斷總電源開關。
7.使用便攜式或移動式電動工具時,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站在絕緣墊上。移動工具時不得提著電線或工具的轉動部分。
8.在潮濕場地或含酸類的場地上以及金屬容器內使用Ⅲ類絕緣的電動工具時,必須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并設專人監護。
9.使用電動扳手時,應將反力矩支點靠牢,并確實扣好螺帽后方可開動。
篇3:工程維修電動工具安全操作制度
工程維修電動工具安全操作制度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工具的安全操作,適用于工程日常維修工作。
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術語
電動工具安全操作制度
1電動工具使用制度
1.1電動工具不可在潮濕的地方作業,工作場所需保持充分的亮度,嚴禁在存放油漆、涂料、汽油、煤氣、膠粘劑以及其它易燃易爆的地方使用電動工具。
1.2謹防觸電事故,應注意避免身體同地面、管道、設備等接觸。
1.3工作時工服穿戴要合適,不要讓松散的衣角等卷入轉動部分,屋外作業時最好戴橡膠手套,穿防滑膠鞋。
1.4不要拿電線提起電動工具,電線需與熱源隔開,并避免與銳利的邊緣接觸。
1.5作業以安全第一為原則,工件要用夾具或臺鉗卡緊,這樣做比用手按壓更為可靠。
1.6電動工具應存放到干燥而妥當處保管,電動工具應定期檢查,如發現損傷應即修復。
1.7為了保證設備的完整性,電動工具的蓋罩和螺釘類不可隨便拆除。
1.8除非電線插頭已從電源插座拆下,絕不可接觸轉動部分或附件。
1.9應以低于銘牌上的額定輸入功率進行作業,否則電動機將過載而影響工作精度,并降低效率。
2.砂輪機安全操作制度
2.1按砂輪機銘牌規定的電壓使用。
2.2砂輪機在使用前,外殼必須可靠接地。
2.3不要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的場合使用。
2.4嚴禁拆除安全防護罩使用砂輪機。
2.5請勿將砂輪機置于室外使用。
2.6請勿在雨淋和水濺的場合使用。
2.7請勿讓非操作人員靠近運轉的砂輪機。
2.8砂輪機的旋轉方向應與轉向指示牌一致。
2.9在使用砂輪機時應戴防塵眼鏡或使用配套防塵鏡。
2.10請勿將工件與砂輪猛撞,以免砂輪破碎飛擊傷人。
2.11使用完畢和意外停電時,應將開關置于"關"的位置避免意外起動造成傷害。
3.臺鉆的安全操作制度
3.1使用臺鉆前必須閱讀使用說明書,熟悉臺鉆結構,各手柄的功用、傳動和潤滑系統。
3.2在開動臺鉆前,應檢查工作臺是否夾緊以及主軸套筒的升降移動機電器設備的情況是否正常。
3.3操作臺鉆時嚴禁戴手套操作。
3.4在調整工作臺的位置時,須先松開夾緊手柄,然后轉動手柄移動工作臺至所需要的位置后,再將手柄夾緊。
3.5如臺鉆在工作中發生故障及有不正常的響聲時,應立即關停電動機并檢查原因。
3.6工作完畢后,應清除臺鉆上的鐵屑和塵污,并在未涂漆的表面涂上防銹油以防銹蝕。
4.電動圓鋸安全操作制度
4.1必須讓安全裝置保持定位,并按規定順序工作,不可綁住下方保護器不用。
4.2鋸片要保持清潔銳利,使用銳利的鋸片可減少故障與回彈到最小限度。
4.3工作時,手必須離開鋸斷區,不可觸摸鋸片,當鋸片正在轉動時,不可將工件插進去,鋸片尚在轉動時,也不可伸手拿切斷的加工件。
4.4大塊板工件必須加以支持穩定,鋸解大塊板材時,必須用墊木支持穩定以減少夾住鋸片或發生回彈的危險,當切割操作需要將圓鋸支持在加工件上時,應將工具支撐在較大的一邊工件上而鋸下較小的一邊。
4.5縱鋸木料時必須使用縱鋸導板或直邊擋板。
4.6當圓鋸突然減速時,即會發生回彈向操作的人反沖回來,當鋸片被工件夾住或突然減速時,應立即放松開關,鋸片還在轉動時不可從工件上移開圓鋸,決不可將手或手指放在工具后面,因為如果發生反彈時,圓鋸易回彈到手上而可能會造成嚴重傷害事故。
4.7必須選用正確的鋸片,不可使用鋸片孔不合規定的鋸片,也不能使用不符合規定外的套環和鏍栓。
4.8操作圓鋸時,應使導線遠離鋸斷區并加以固定,使其不至于在操作時被工件纏住。
4.9將圓鋸底板的較寬一邊放在被堅固支撐著的那部分工件上,而不是去鋸斷后會掉下的部分上。
4.10決不可用老虎鉗反夾圓鋸,因這種操作方法非常危險并可能會引起嚴重傷害事故。
4.11鋸完木料需要放下圓鋸時,必須確定下方保護器是否完全蓋上,鋸片是否完全停止。
5.曲線鋸安全操作制度
5.1為了確保操作安全,必須詳讀操作說明書,并且嚴格依照說明書作業。
5.2每次開機前均應檢查電源線及插頭,如有任何損壞,應由合格的專業人員維修,插入電源前,要確保本機已關上。
5.3本機不可弄濕,而且不得在潮濕環境內操作。
5.4割切材料時會產生大量鋸屑,作業時應帶上防護眼鏡。
5.5請用工具把工件夾緊。
5.6鋸切時,切勿把手掌或手指放在鋸片前。
5.7作業時要確保立足穩固。
5.8不要鋸切含有石棉的工件,鋸切其他含纖維材料時,需戴上防護口罩。
5.9本機的電源線一定要放在機身后面,遠離鋸片。
5.10開動本機后,才可移向工件。
5.11整塊底板的表面必須均勻地抵著工件。
5.12對本機進行任何工作前,應切斷電源把插頭從電源插座拔出。
6.電動自攻螺絲刀安全操作制度
6.1為保證安全,在使用前空轉1分鐘,檢查共傳動部分是否正常。
6.2常期擱置不用的自攻螺絲刀在使用前必須量繞組與外殼間的絕緣電阻,電阻不應小于50兆歐,否則必須進行干燥處理。
6.3使用和移動自攻螺絲刀必須握住手柄不能拉著軟線搬動,以防止軟線損壞而造成人身及設備事故。
7.電鉆安全操作制度
7.1安裝鉆頭或螺絲刀時,先把它完全插入鉆頭卡盤,然后用卡盤搬手擰鉆頭卡盤。
7.2請勿戴容易被卷進的材料,如棉、毛、布、線等制成的手套。
7.3應確
認電鉆完全停止后,再將電鉆放在地板上。7.4使用時,請用雙手握緊電鉆。
7.5在往墻上、地板或天花板內鉆孔時,要事先充分了解其中是否埋有電線或其它管道。
7.6在高處操作時請注意下方情況,增設標識及圍檔防止墜落物產生意外。
7.7電池式電鉆安全操作制度
7.7.1在使用電池式充電鉆之前,先閱讀全部說明書和使用注意事項。
7.7.2不要將充電器暴露在雨雪中。
7.7.3為了減少電源插頭或導線損壞的危險,如需要停止充電器工作時,應拔下插頭而不應直拉電線。
7.7.4確認導線都固定好,以防其被踩踏、牽扯或其它容易造成的損害。
7.7.5不要使用損壞的導線或插頭進行操作。
7.7.6如果充電器受到強烈沖擊、失手落下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損傷,應將其送至有資格的人員進行檢修。
7.7.7在進行任何保養或清掃之前,必須斷開電源。
8.木工多用機床安全操作制度
8.1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機床的結構和使用性能,并注意安全操作。
8.2使用前,應檢查機床各部位是否完好,緊固件應牢固可靠,各轉動部位應轉動靈活,無異常響聲。
8.3磨鋸時,將磨鋸砂輪裝在刨軸上,然后將鋸墊大端面朝向砂輪并一起裝在刨軸上,再用螺絲擰緊,慢速進行磨鋸。
8.4軸承需每三個月清洗一次,并更換高速潤滑脂。
8.5.壓刨機安全操作制度
8.5.1核對工具銘牌上標明的使用電壓。
8.5.2如果工具的護罩和螺絲缺損,切勿冒失使用,如果護罩的位置有變動,要將護罩移到原位才能使用。保養好所有的零件,使之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況。
8.5.3切勿用刀片端部進行刨削,亦不能在運動件保護裝置卸去后進行刨削施工。
8.5.4刨削初始不得深于2.5mm。
8.5.5不要在短于35.5mm,窄于19mm或寬于254 mm或薄于13mm的原料上用本工具施工。
8.5.6用于支撐工料進出刨刀口的滾筒,應與刨刀口保持相互配合的水平狀態。
8.5.7在進行操作時,應在整個工作過程中將工件夾持穩固,并控制好。
8.5.8切勿將工件直接在刨削出口倒退回來。
8.5.9要逆著鋸切方向推進工件。
記錄
《電動工具檢查記錄》
附加說明:
1.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門組織起草、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
2.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