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華集團員工年休假管理辦法
為落實和完善公司員工的年休假制度,加強對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務院頒發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享受年休假的范圍和對象
享受年休假的對象為連續工作1年以上,且與公司簽訂一年期以上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其他人員年休假辦法視具體情況在勞動合同中另行約定。
第二條 年休假的假期
(一)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
(二)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0天;
(三)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5天。
上述人員在參加工作時間滿規定年限的周年后,從次年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假期當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
第三條 當年進入集團工作的員工假期標準
(一)上半年進入的,當年可享受第二條所列假期標準;
(二)下半年進入的,當年不享受第二條所列假期標準。
第四條 年休假安排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本部門(單位)的工作任務、人員的崗位性質和個人的基本情況,合理計劃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運轉,又要保證年休假制度的順利實施。
(一)制訂本部門(單位)當年的員工年休假計劃,于年初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計劃安排要充分考慮崗位與人員的配置情況,(來自: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科學安排、認真實施,應避免出現集中休假或休假不成等現象。
(二)員工按計劃準備休假時,需提前兩周遞交書面申請。公司領導層及部門經理休假須經總裁簽字批準,普通員工休假須經部門經理和公司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批準后的休假申請應交人力資源部登記備案。
(三)員工休假前,應妥善安排好有關工作,在休假期間留下有效聯系方式,并保證早九點至晚九點時間段內聯絡暢通,以確保休假期間緊急工作不被延誤。
(四)各部門(單位)要為員工休假提供方便。對確因工作關系不能按計劃安排休假的,由個人提出申請,按管理權限批準后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須當年使用。
(五)個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順延相應的假期期限。人力資源部及各部門(單位)要進行年休假登記管理,及時掌握動態、認真履行手續。
(六)要處理好病事假與年休假的關系。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用,在病事假發生當月,由個人提出申請,按管理權限獲批準后予以抵扣相應休假天數;不抵用休假的病事假應嚴格按《茂華集團考勤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扣減工資福利及獎金待遇。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經公司批準在各類學校脫產學習、培訓、進修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如當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過了本條第2、3、4款規定期限的,則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第五條 年休假待遇
要切實加強年休假的管理,通過必要的行政和經濟措施,以實現年休假的目的。
(一)員工在批準休假期間,工資福利等待遇不受影響。
(二)公司實行休假期間旅游補助制度。
1、對按規定享受年休假假期的員工,由公司發給旅游補助。旅游補助的計算方法為[3000元+(*-5)×300元],其中*為應享受的休假天數。
2、已參加其它各類休閑療養活動,休養時間長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其規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給予旅游補助;短于年休假時間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繼續享受。
3、凡應休年休假假期已經全部用于抵扣病事假的,仍享受旅游補助。
4、對因工作本年度未能享受休假的員工,其規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給予相應的旅游補助和300%日工資的報酬(以月崗位工資為標準除以21.75天計算)。
五、集團各子公司的年休假可參照本管理辦法另行制訂規定執行。
六、本管理辦法自二OO八年一月起執行。20**年度《員工年休假管理辦法》同時作廢。
七、本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茂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篇2: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8)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14號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經20**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總理*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ㄒ唬┞毠ひ婪ㄏ硎芎罴?,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ǘ┞毠ふ埵录倮塾?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ㄈ├塾嫻ぷ鳚M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ㄋ模├塾嫻ぷ鳚M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ㄎ澹├塾嫻ぷ鳚M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 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篇3:供水公司職工年休假制度的補充規定
供水公司關于職工年休假制度的補充規定
公司各部、室:
按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惫咀鳛楣梅招孕袠I,生產責任重大、經營任務繁重,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崗位人員逐年缺失嚴重的現狀,現就公司管理制度中年休假制度做如下補充規定:
一、各部、室享受年休假的職工當月工資只發放工資構成中的前四項,即:崗位工資、崗位津貼、工齡工資、生活補助。
二、各部、室享受年休假的職工不再享受公司年底“雙薪”。
三、職工遇重大不可預見事件(天災人禍、本人及直系親屬重大疾病住院、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需請事假時,經班長、副部長(副主任)、部長(主任)、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后,可在其年休假的假期內沖抵年休假,不扣發工資和年底“雙薪”。
公司管理制度中原年休假制度與此補充規定相悖的,以本次補充規定為準。
本規定從20**年1月3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