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創業規定執行標準
簽 發 人: 責 任 人:
簽發日期: 執行階段:
*目的
1.激勵員工的凝聚力,以使企業向國際化經營水平發展。
2.利潤共享,為企業員工創造福利。
3.為企業員工提供自行的創業機會。
*創業管理
1.統一采購。由總公司統一采購,以獲得規模采購的優惠。
2.統一企劃。由總公司做整體經營企劃方案,從而以最低的費用,取得最佳的業績。
3.統一配銷。由總公司統一配銷,可節省配銷人力及財力。
4.統一管理。由總公司統一管理,達成內部創業的合理化和制度化的企業經營管理目標。
*創業員工職務要求
1.擔任公司營業部門經理兩年以上,且表現優異者。
2.擔任公司營業部門副經理三年以上,且表現優異者。
3.擔任公司其它部門經理三年以上,且表現優異者。
4.擔任公司其他部門副經理四年以上,且表現優異者。
*創業員工能力要求
1.具備領導、組織及執行能力。
2.具有相關的專業知識及銷售、財務、人事等管理能力。
3.具有總體意識及經營觀念創新的能力。
4.具有配合總公司政策與行動的能力。
5.具有成為超級經營者的雄心。
6.具有旺盛的體力與頑強的意志。
7.具有提高工作業績、增加收益的明確構想。
8.具有調動別人來為自己工作的能力。
9.積極從自己或他人的錯誤與失敗中吸取經驗教訓的能力。
*申請要求
1.提出內部創業申請書。
2.擬定營業計劃書。計劃書的內容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市場潛力、市場結構與目標消費群。
(2)組織規劃與能力需求。
(3)經營方式與目標。
(4)損益預估。
(5)營運地點及時間。
*內部創業部的設立
1.設立地點。通過調查分析依據市場概況決定地點。
2.設立規模。月平均銷售金額100萬元及200萬元之間。
*內部創業的組織
1.職務。由企業委托經理、副經理負責。
2.財務。由總公司統一管理。
*資金
1.初始資金??偣矩撠煶跏纪顿Y,包括房屋、押金、裝潢、展示品及第一批員工的培訓等。
2.營運資金。
(1) 營運資金由創業人自行籌措。
(2) 創業部成立前,應將營運資金一次性交于財務部。
*營運方式
1.公司總經理擔任本標準的最高執行主管,負責實施營運目標,并進行實際督導。
2.創業部經理負責實際執行工作。
* 競爭規定
1.創業部的設立區域,不得與現有的創業部相沖突。
2.創業部應配合總公司的經營政策和目標,不得與總公司惡性競爭。
3.創業部須在必要時,以人力、物力、財力支援總公司。
* 工作調整
創業部負責人 如需調整,應于申請核準后,將工作移交清楚,并負責培訓新接任人直到其勝任工作為止。
* 攤銷管理費用
創業部必須分攤總公司的人事管理費用,即管理人員的獎金、紅利。其金額為營業額減去進貨成本余額(即銷貨毛利)的20%。
* 業務會議
總公司定期舉行創業人員業務會議,以擴大營運業務。創業人員應準時參加。
* 營業收入
創業部的營業收入統一存入總公司帳戶,貨款由總公司統一支付。營業部應將收支日報表送總公司,但可以保留必要的流動資金。
*會計核算管理
各創業部須由總公司建立獨立的會議核算制度與損益計算制度。各會計單位要于次月10日前向總公司提交當月的財務報表。
*預、決算管理
創業部營業年度自當年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于本年12月30日前提交下一年度的預算方案,并于次年元月2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決算報表。
*借調資金
1.正常營運資金不足時,可按當時銀行規定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向總公司借調,但借款總額不得超過各部成立時自籌資金的總額。
2.向公司借調營運資金,必須以資金使用計劃書的形式向總公司提出申請,經核準后調撥。調撥的資金不能用于營運計劃書外的項目支付。
3.創業部不得以總公司名義舉借外債,其外債均由創業部負責人承擔。
4.創業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款給個人或其他企業。
* 利潤分配
各創業部的盈余(即稅后利潤)中,35%為公司的股息和投資報酬,25%為個創業部的保留盈余,40%為創業部的紅利。
* 虧損的彌補
1.創業部的稅后盈余,應優先彌補虧損及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方可分配。
2.不足數額從保留盈余中提出彌補。
* 保留盈余分配
1.保留盈余為彌補虧損及轉增資本用。
2.盈余轉增資本不得超過保留盈余的80%。
3.保留盈余超過資本額一半時,其超出部分可由創業部負責人自行處理或保留以備增資。
* 分配紅利
創業部的紅利由負責人自行分配。
* 轉增資利益
創業部的增資額視為其負責人的投資額,按增資額占總資本(增資后)的比例來分配。
* 經營不善的處理
創業部經營不善或違反法令,總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程度,分別做下列處理:
1.糾正錯誤。
2.限期整頓、改善。
3.派員輔導。
4.撤換負責人。
5.解散。
* 撤換負責人規定
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總公司撤換創業部負責人:
1.違法失職,糾正無效果。
2.經營不善,被提醒后改善效果不佳的。
3.有書面辭職報告,經總經理核準的。
4.無法勝任工作的。
5.不能執行總公司政策及不服從指揮的。
* 資產清算
1.創業部如果資產小于凈值時,總經理可以決定其是否追加投資或解散。
2.創業部經核定解散時,由總公司派人員進行清算。
3.清算扣除一切負債和成本后的盈余歸創業部負責人。
4.上項的盈余由總公司將其轉變為創業部負責人的股份,或以現金形式于一年內撥付負責人。
5.清算后的虧損由保留盈余及轉增資額優先彌補。
6.清算后有資金不明、資金減少、私人負債或挪用、盜用公款等事項,一概由創業部負責人全權負責。
創業部更換負責人后的清算,也適用于本條的規定。
*人力資源管理
1.創業初期,各部的負責人以在總公司擔任職務的高低來確定其權限。職位高的為經理,職位低的為副經理。
2.經撤換的營業部經理,不再為總公司人用。
3.創業部負責人不得要求調動。
篇2:某公司內部創業規定執行標準
公司內部創業規定執行標準
簽 發 人: 責 任 人:
簽發日期: 執行階段:
*目的
1.激勵員工的凝聚力,以使企業向國際化經營水平發展。
2.利潤共享,為企業員工創造福利。
3.為企業員工提供自行的創業機會。
*創業管理
1.統一采購。由總公司統一采購,以獲得規模采購的優惠。
2.統一企劃。由總公司做整體經營企劃方案,從而以最低的費用,取得最佳的業績。
3.統一配銷。由總公司統一配銷,可節省配銷人力及財力。
4.統一管理。由總公司統一管理,達成內部創業的合理化和制度化的企業經營管理目標。
*創業員工職務要求
1.擔任公司營業部門經理兩年以上,且表現優異者。
2.擔任公司營業部門副經理三年以上,且表現優異者。
3.擔任公司其它部門經理三年以上,且表現優異者。
4.擔任公司其他部門副經理四年以上,且表現優異者。
*創業員工能力要求
1.具備領導、組織及執行能力。
2.具有相關的專業知識及銷售、財務、人事等管理能力。
3.具有總體意識及經營觀念創新的能力。
4.具有配合總公司政策與行動的能力。
5.具有成為超級經營者的雄心。
6.具有旺盛的體力與頑強的意志。
7.具有提高工作業績、增加收益的明確構想。
8.具有調動別人來為自己工作的能力。
9.積極從自己或他人的錯誤與失敗中吸取經驗教訓的能力。
*申請要求
1.提出內部創業申請書。
2.擬定營業計劃書。計劃書的內容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市場潛力、市場結構與目標消費群。
(2)組織規劃與能力需求。
(3)經營方式與目標。
(4)損益預估。
(5)營運地點及時間。
*內部創業部的設立
1.設立地點。通過調查分析依據市場概況決定地點。
2.設立規模。月平均銷售金額100萬元及200萬元之間。
*內部創業的組織
1.職務。由企業委托經理、副經理負責。
2.財務。由總公司統一管理。
*資金
1.初始資金??偣矩撠煶跏纪顿Y,包括房屋、押金、裝潢、展示品及第一批員工的培訓等。
2.營運資金。
(1) 營運資金由創業人自行籌措。
(2) 創業部成立前,應將營運資金一次性交于財務部。
*營運方式
1.公司總經理擔任本標準的最高執行主管,負責實施營運目標,并進行實際督導。
2.創業部經理負責實際執行工作。
* 競爭規定
1.創業部的設立區域,不得與現有的創業部相沖突。
2.創業部應配合總公司的經營政策和目標,不得與總公司惡性競爭。
3.創業部須在必要時,以人力、物力、財力支援總公司。
* 工作調整
創業部負責人 如需調整,應于申請核準后,將工作移交清楚,并負責培訓新接任人直到其勝任工作為止。
* 攤銷管理費用
創業部必須分攤總公司的人事管理費用,即管理人員的獎金、紅利。其金額為營業額減去進貨成本余額(即銷貨毛利)的20%。
* 業務會議
總公司定期舉行創業人員業務會議,以擴大營運業務。創業人員應準時參加。
* 營業收入
創業部的營業收入統一存入總公司帳戶,貨款由總公司統一支付。營業部應將收支日報表送總公司,但可以保留必要的流動資金。
*會計核算管理
各創業部須由總公司建立獨立的會議核算制度與損益計算制度。各會計單位要于次月10日前向總公司提交當月的財務報表。
*預、決算管理
創業部營業年度自當年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于本年12月30日前提交下一年度的預算方案,并于次年元月2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決算報表。
*借調資金
1.正常營運資金不足時,可按當時銀行規定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向總公司借調,但借款總額不得超過各部成立時自籌資金的總額。
2.向公司借調營運資金,必須以資金使用計劃書的形式向總公司提出申請,經核準后調撥。調撥的資金不能用于營運計劃書外的項目支付。
3.創業部不得以總公司名義舉借外債,其外債均由創業部負責人承擔。
4.創業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款給個人或其他企業。
* 利潤分配
各創業部的盈余(即稅后利潤)中,35%為公司的股息和投資報酬,25%為個創業部的保留盈余,40%為創業部的紅利。
* 虧損的彌補
1.創業部的稅后盈余,應優先彌補虧損及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方可分配。
2.不足數額從保留盈余中提出彌補。
* 保留盈余分配
1.保留盈余為彌補虧損及轉增資本用。
2.盈余轉增資本不得超過保留盈余的80%。
3.保留盈余超過資本額一半時,其超出部分可由創業部負責人自行處理或保留以備增資。
* 分配紅利
創業部的紅利由負責人自行分配。
* 轉增資利益
創業部的增資額視為其負責人的投資額,按增資額占總資本(增資后)的比例來分配。
* 經營不善的處理
創業部經營不善或違反法令,總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程度,分別做下列處理:
1.糾正錯誤。
2.限期整頓、改善。
3.派員輔導。
4.撤換負責人。
5.解散。
* 撤換負責人規定
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總公司撤換創業部負責人:
1.違法失職,糾正無效果。
2.經營不善,被提醒后改善效果不佳的。
3.有書面辭職報告,經總經理核準的。
4.無法勝任工作的。
5.不能執行總公司政策及不服從指揮的。
* 資產清算
1.創業部如果資產小于凈值時,總經理可以決定其是否追加投資或解散。
2.創業部經核定解散時,由總公司派人員進行清算。
3.清算扣除一切負債和成本后的盈余歸創業部負責人。
4.上項的盈余由總公司將其轉變為創業部負責人的股份,或以現金形式于一年內撥付負責人。
5.清算后的虧損由保留盈余及轉增資額優先彌補。
6.清算后有資金不明、資金減少、私人負債或挪用、盜用公款等事項,一概由創業部負責人全權負責。
創業部更換負責人后的清算,也適用于本條的規定。
*人力資源管理
1.創業初期,各部的負責人以在總公司擔任職務的高低來確定其權限。職位高的為經理,職位低的為副經理。
2.經撤換的營業部經理,不再為總公司人用。
3.創業部負責人不得要求調動。
篇3:業主委托管理財物的工作規定
業主委托管理財物的工作規定
1.目的
妥善保管業主委托管理的財物,對其發生情況進行記錄。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服務項目。
3.定義
無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管理處負責人負責識別顧客財產問題,與業主明確責任
管業部負責對委托管理的鑰匙、業主(顧客)檔案等進行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負責對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等進行管理
5.方法及過程控制
5.1業主或業主共同擁有產權的財產,如房屋主體、各類設備、設施、委托管理物品,如鑰匙、車輛等、房屋租售信息、業主、顧客檔案(業主、顧客的身份、身份證號碼、車牌號碼、家庭住址、家庭成員、職業等)
5.2法律、法規規定須經公司檢驗的顧客財產
5.2.1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的接管驗收,執行《物業接管驗收程序》
5.2.2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的日常防護管理,執行《房屋本體維修管理程序》
5.2.3空置房屋管理執行《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5.3業主委托管理的物品
5.3.1業主如有委托管理的物品,管理處需由??谪撠熑藢ξ锲愤M行確認,業主所委托的物品應在物業管理服務范圍之內,如有必要須事前簽訂相關協議。
5.3.2托管物品應首先檢驗物品的外觀、規格、數量、質量、性能、使用等,登記在《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
5.3.3《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由業主與管理處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后方可辦理物品托管。
5.3.4非業主本人領取物品,必須持有業主授權書及本人身份證。
5.3.5業主委托鑰匙管理,執行《鑰匙管理程序》
5.4業主檔案
5.4.1業主入住時,管理處應對該業主建立檔案,執行《房屋交付手續辦理工作程序》
5.4.2管業部主管指派專人對業主檔案進行定期整理、歸檔。
5.4.3業主檔案需經管業部主管同意后才可以翻閱,登記《業主檔案查(借)閱記錄表》,如需復印須經管理處負責人同意。
5.4.4如工商、稅務、衛生、公安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對業主進行調查,管理處應驗明證件并登記后予以配合。
5.5業主委托管理的物品發生丟失、損壞或發生不適用的情況,應管理處負責人確認后以書面形式報告給業主,并保持相關記錄。
6.支持性文件
TJVKWY7.5.4-G02《物業接管驗收程序》
TJVKWY7.5.1-G11《房屋本體維修管理程序》
TJVKWY7.5.1-K02《鑰匙管理程序》
TJVKWY7.5.1-K03《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TJVKWY6.1-K01《房屋交付手續辦理工作程序》
7.質量記錄
TJVKWY7.5.4-K02-F1《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
TJVKWY7.5.4-K02-F2《業主檔案查(借)閱記錄表》
TJVKWY7.5.4-K02-F3《顧客財產丟失、損壞記錄》
TJVKWY7.5.1-K02-F5《顧客委托(收回)鑰匙登記表》
TJVKWY7.5.1-K03-F2《空置房屋設施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