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衛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門衛管理,確保校區安全,維持正常安定的工作秩序,預防可疑犯罪嫌疑人進入校區,制定本規定。
一、 自覺維護校區安全,是每個職工的職責,保持校內安全工作秩序,是全校職工的光榮義務。職工進入校區、重要部位必須摘取口罩、墨鏡,并自覺佩帶(出示)出入證件,未持證件者,在門衛接待室登記開具進入證件,經安全執勤人員查驗后,方可進入。未持出入證件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校區和重要部位。
二、 外單位來訪和聯系業務人員須到門衛接待室憑有關證件登記許可后,方可進入校區。對確需進入要害部位的來訪人員,須經嚴格審核并出具出入要害部位證件后,由有關部門指定人員帶路方可進入。一般來訪人員,請在門衛接待室接待。外單位人員校乘車輛同時辦理登記后可進入。
三、 本校職工向外攜帶物品必須向門衛遞交本部門領導填寫的攜物證,并配合門衛查驗攜帶物品及證件;校外人員(協作人員、施工隊)攜物出校,須由開具攜物證的部門領導或其他正式職工陪同配合門衛驗明證、物。無證或證物不符者,校攜物品不得帶出校區。
四、 臨時工憑臨時出入證在工作時間進入校區指定的工作場校,節假日確因需要工作的臨時工,須經用工部門事先與保衛處聯系開具加班證件同意后,方可進入校區。
五、 非本單位工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校區,特殊情況要進入校區須經保衛處同意后方可登記入校。
六、 凡在晚上九時以后進出校大門的人員,都要在校大門門衛值班處進行登記;無特殊情況,非值班人員必須在夜間十一點前離校,確因工作需要繼續加班的職工,要及時告訴門衛值班人員本人的準確位置和離校時間。
七、 禁止出租車出入校區,確因公務需要(如拉運物品)使用出租車或其他特殊情況,進入校區時,須由正式職工說明情況后登記帶入。
八、 禁止私自將危險化學物品和違禁物品帶入校區。
九、 校有機動車、非機動車出入校大門時,都必須在安全線外停車接受檢查后(或下車)通行。
十、 禁止小商小販、閑雜人員、各類推銷人員以及未經許可的各種車輛進入校區。
十一、 禁止自養的各種寵物進入校區。
十二、 門衛執勤人員嚴格查驗證件時,要嚴格執行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有違反者追究相關責任。同時要禮貌待人,用語恰當。要做到既嚴肅認真,又文明值勤。
十三、 對于既不自覺佩帶(出示)證件,又故意尋釁滋事、無理取鬧的人員,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仍不改過,有故意行為者,與績效津貼掛鉤,取消當月績效津貼。
篇2:門衛服務禮儀培訓
門衛服務禮儀培訓
培訓對象:酒店門衛
培訓目的:掌握迎送客人的禮儀及技巧,為客人創造一種“賓至如歸”的環境。
培訓要點:車輛到達時的接待禮儀
客人進店時的禮儀
客人離店時的禮儀
一、在崗時
門衛在崗時,著裝要整齊,站立要挺直,不可插腰、彎腰、靠物,走路要自然、穩重、雄健、儀表堂堂、目光炯炯。
二、車輛到店時
1.歡迎
載客車輛到店,負責外車道的門衛迎送員就迅速走向車輛,微笑著為客人打開車門,向客人表示歡迎。
2.開門
凡來酒店的車輛停在正門時,必須趨前開啟車門,迎接客人下車。一般先開啟右車門,用右手擋住車門的上方,提醒客人不要碰頭。對老弱病殘及女客人應予以幫助,并注意門口臺階。
3.處理行李
遇到車上裝有行李,應立即招呼門口的行李員為客人搬運行李,協助行李員裝卸行李,并注意有無遺漏的行李物品。如暫時沒有行李員,應主動幫助客人將行李卸下車,并攜行李引導客人至接待處辦理登記手續,行李放好后即向客人交接及解釋,并迅速到行李領班處報告后返回崗位。
4.牢記車牌號和顏色
門衛要牢記常來本店客人的車輛號碼和顏色,以便提供快捷、周到的服務。
5.雨天
逢雨天,客人到店時,要為客人打傘。
三、客人進店時
客人進店時要為客人開啟大門,并說:“您好,歡迎光臨?!?/p>
四、客人離店時
1.送客
客人離店,負責離店的門衛應主動上前向客人打招呼并代為客人叫車。待車停穩后,替客人打開車門,請客人上車;如客人有行李應主動幫客人將行李放上車并與客人核實行李件數。待客人坐好后,為客人關上車門,但不可用力過猛,不可夾住客人手腳。車輛即將開動,門衛躬身立正,站在車的斜前方一米遠的位置,上身前傾15度,雙眼注視客人,舉手致意,微笑道別,說:“再見”、“一路平安”、“一路順風”、“謝謝您的光臨、“歡迎您再來”、“祝您旅途愉快!”等道別語。
2.送團隊
當團隊客人、大型會議、宴會的與會者集中抵達或離開時,要提高工作效率,盡量減少客人的等候時間。對重點客人車輛抵達或離店要先行安排,重點照顧。
3.特殊情況
當候車人多而無車時,應有禮貌地請客人按先后次序排隊乘車。載客的車多而人少時,應按汽車到達的先后順序安排客人乘車。
篇3:某學校門衛管理制度
> 門衛管理制度學校門衛制度是對一切進出學校的人員和物質進行有效監控和嚴格管理的制度。包括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外來人員如入校登記制度、會客制度、車輛準入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一)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 本校教職工憑學校統一制作的工作證進入學校,本校學生憑校牌(或校服)進入學校。
2、 學校召開家長會,家長憑學校統一印制的家長會通知單進入學校。
3、非學校教職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保衛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4、學校保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5、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6、上課期間,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學校保衛人員查驗后方可放行并將假條存檔備查。
(二)外來人員入校通報、登記、引領制度
1、 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門衛處進行登記,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2、 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三)會客制度
1、 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2、 學生家長到學校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學生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3、 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學生,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并登記后進入。
(四)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1、 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2、 學校校車和教職工車輛憑Z中學車輛通行證進入學校,并按學校劃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
3、 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保衛人員的引領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出入物品查驗制度
1、 學校保衛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學校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并登記。
2、 學校保衛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進行查驗,憑學校簽署的大宗物品出校通知單,查驗核實并登記后方可放行。
3、 學校保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