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項目保安人員外出安全協議
為保障員工外出安全,落實安全責任制,預防員工外出時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雙方協商,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責任,特協議如下: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北京市治安、交通管理條例之條款,在員工上崗前進行外出安全教育,并經過考試,簽訂保安人員外出安全管理協議。
2.員工外出應嚴格執行員工外出安全管理規定,員工外出時應注意其自身安全。
3.每次節前保安部對員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或安全會議,并在節日期間控制人員外出,保證員工安全。
4.如遇特殊情況部門主管有權控制員工外出的時間及次數,如有特殊情況員工可向項目經理申請外出。
5.員工外出時必須持請假條向部門領導或項目經理請假,請假條必須注明:外出時間、歸隊時間、外出事由、具體去向,緊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并簽署人員外出安全保證書。
6.未經領導批準私自外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自身承擔。
7.員工外出期間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北京治安交通管理條例條款,造成行政處罰,并造成一定影響者,一切后果均由自身承擔,與公司無關。
8.意外事故發生后,部門必須對事件的起因、經過進行了解,并協助相關部門或人員對事件進行處理。
9.對不遵守員工請銷假制度及外出管理規定的人員,將根據保安員處罰明細進行處罰,具體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10.在外參加非法*,賭博、吸毒等違反國家級地方法律法規的行為,保安部將進行辭退處理,并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
11.在外參加打架斗毆,造成他人或自己受傷者,一切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12.因公差勤務外出,必須遵守交通管理規定、遵守社會治安秩序及公司安全操作,因個人原因違反規定而引發意外傷害事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擔。
13.外出期間亂丟亂扔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造成別人或自己受傷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擔。
14.員工因特殊情況超假,必須提前兩小時向部門經理申請,批準后方可繼續休假,在此期間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擔。
15.外出休假假條只限一次性使用,員工回單位即視為銷假,二次外出必須重新填寫請假條,方可外出。
16.外出休假員工必須22:00歸隊,特殊情況需在外留宿,必須提前向項目經理申請,批準后方可在外留宿。
保安主管:
篇2:物業項目保安人員外出安全協議
物業項目保安人員外出安全協議
為保障員工外出安全,落實安全責任制,預防員工外出時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雙方協商,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責任,特協議如下: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北京市治安、交通管理條例之條款,在員工上崗前進行外出安全教育,并經過考試,簽訂保安人員外出安全管理協議。
2.員工外出應嚴格執行員工外出安全管理規定,員工外出時應注意其自身安全。
3.每次節前保安部對員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或安全會議,并在節日期間控制人員外出,保證員工安全。
4.如遇特殊情況部門主管有權控制員工外出的時間及次數,如有特殊情況員工可向項目經理申請外出。
5.員工外出時必須持請假條向部門領導或項目經理請假,請假條必須注明:外出時間、歸隊時間、外出事由、具體去向,緊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并簽署人員外出安全保證書。
6.未經領導批準私自外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自身承擔。
7.員工外出期間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北京治安交通管理條例條款,造成行政處罰,并造成一定影響者,一切后果均由自身承擔,與公司無關。
8.意外事故發生后,部門必須對事件的起因、經過進行了解,并協助相關部門或人員對事件進行處理。
9.對不遵守員工請銷假制度及外出管理規定的人員,將根據保安員處罰明細進行處罰,具體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10.在外參加非法*,賭博、吸毒等違反國家級地方法律法規的行為,保安部將進行辭退處理,并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
11.在外參加打架斗毆,造成他人或自己受傷者,一切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12.因公差勤務外出,必須遵守交通管理規定、遵守社會治安秩序及公司安全操作,因個人原因違反規定而引發意外傷害事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擔。
13.外出期間亂丟亂扔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造成別人或自己受傷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擔。
14.員工因特殊情況超假,必須提前兩小時向部門經理申請,批準后方可繼續休假,在此期間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擔。
15.外出休假假條只限一次性使用,員工回單位即視為銷假,二次外出必須重新填寫請假條,方可外出。
16.外出休假員工必須22:00歸隊,特殊情況需在外留宿,必須提前向項目經理申請,批準后方可在外留宿。
保安主管:
篇3:小區生活垃圾清運協議
小區生活垃圾清運協議
甲方:****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小區環境管理工作,規范生活垃圾的清運,給業主營造一個潔凈、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物業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托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物業服務中心所轄區域。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運一次。
3、清運時間:每天在上午8:00前完成。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為¥元/月。
2、結算方式:每月日,乙方出具等額鄭州市正規稅務發票給甲方,甲方以轉帳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如乙方在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甲方有權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3、乙方每次清運后不得有“滿桶和漏桶”現象,清運完畢后需將垃圾桶歸位至指定位置。
4、乙方清運出現“落渣、漏渣” 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處理干凈。
5、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桶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6、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造成自身或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并相應扣除乙方垃圾清運費。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協議的續簽與變更:
本協議到期日前一個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續簽本協議。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