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嘉興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施辦法(2013年)

2610

  浙江省嘉興市人民政府令第46號

  《嘉興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已經七屆市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長

  20**年2月6日

  嘉興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的總承包、代建、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招標投標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部門或者行業限制,不得對潛在的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四條 招標投標活動,依法由招標人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第五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進入市、縣(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進行公開交易;市本級〔含南湖區、秀洲區、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嘉興港區〕區域內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進入嘉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公開交易。

  外商獨資、國內私人投資建設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經招標人申請,可以進入市、縣(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進行交易,其招標投標活動由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實施監督。

  第六條 市、縣(市、區)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招標投標工作。

  市、縣(市、區)建設、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省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所屬行業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市重點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由市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按項目行業分類分別會同建設、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

  財政部門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監察機關對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監察對象實施監督。

  第七條 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招標投標活動一般應請公證機構參加,為招標投標人提供公證服務。

  第八條 鼓勵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用“企業信用報告”制度。招標人可以將“企業信用報告”作為投標人的資信條件,在保證投標競爭充分的前提下,規定相應信用等級作為資信的評分依據。

  《企業信用報告》應由經備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并在“信用浙江”網上公示。

  第九條 鼓勵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招標投標,逐步實現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招標補充文件)、投標文件的無紙化運作和運用計算機進行輔助評標。

  第二章 招 標

  第十條 招標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提出工程建設項目的總承包、代建、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一條 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

  建設單位在申報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同時申報該項目的招標方式、招標范圍和招標組織形式。項目審批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的同時應當依法對該項目的招標方式、招標范圍和招標組織形式進行審批、核準,并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第十二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ㄒ唬┱袠巳艘呀浺婪ǔ闪?;

 ?。ǘ┏醪皆O計及概算已經批準;

 ?。ㄈ┱袠朔秶?、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已經審批、核準;

 ?。ㄋ模┮巹澰S可證已經取得;

 ?。ㄎ澹┕こ淌┕D已經審核;

 ?。┫鄳Y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ㄆ撸┢渌匆幎ㄐ枰獙徟氖掷m已經辦理。

  第十三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招標人應當向三家(含三家)以上具備相應資質能力、信譽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具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形的,經批準可以邀請招標或者不招標。

  第十四條 下列工程建設項目達到規定標準的必須進行招標:

 ?。ㄒ唬╆P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

  1. 煤炭、石油、天然氣、電氣、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2. 鐵路、公路、航空、水運、管道等交通設施項目;

  3. 郵政、通信、信息網絡等通訊設施項目;

  4. 防洪、灌溉、引水、排澇、灘涂治理、水土保持等水利設施項目;

  5. 城市交通、公共設施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6. 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7. 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ǘ╆P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

  1.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城市污水及生活垃圾處理等市政工程項目;

  2. 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社會福利、體育、旅游等項目;

  3. 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項目;

  4. 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十五條 使用下列資金的項目達到規定標準的必須進行招標:

 ?。ㄒ唬┦褂脟匈Y金投資項目:

  1. 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2. 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3. 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ǘ﹪胰谫Y的項目:

  1. 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2. 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3. 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4. 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5. 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ㄈ┦褂脟H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

  1. 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2. 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3.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十六條 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各類建設工程項目,包括項目的總承包、代建、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ㄒ唬┦┕雾椇贤浪銉r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200萬元)的;

 ?。ǘ┲匾O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100萬元)的;

 ?。ㄈ┐?、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0萬元)的。

  第十七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適宜招標的,可以不招標。

 ?。ㄒ唬┥婕皣野踩?、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

 ?。ǘ┬枰捎貌豢商娲膶@夹g或者專有技術;

 ?。ㄈ┎少徣司哂邢鄳Y質、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ㄋ模┬枰蛟袠巳瞬少徆こ?、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ㄎ澹┓?、法規規定可以不招標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工程建設項目不招標的,屬于市重點建設項目的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其他項目應當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ㄒ唬┥婕皣野踩?、國家秘密、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適宜公開招標的;

 ?。ǘ┘夹g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ㄈ┓?、法規規定可以邀請招標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工程建設項目邀請招標的,屬于市重點建設項目的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其他項目應當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也不得將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擅自改為邀請招標。

  第二十一條 施工招標應采用工程量清單綜合計價法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方法,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招標,應嚴格控制以暫估價、暫列金、甲供材料進入報價。部分特殊材料、設備確需以暫估價、暫列金、甲供材料進入報價的,其總額不得超過招標估算價的10%且須達到公開招標的限額,以保證今后可以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發包。

  第二十二條 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活動的能力,具體包括:

 ?。ㄒ唬┚哂歇毩⒎ㄈ速Y格(或者項目法人資格),設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專職招標人員;

 ?。ǘ┚哂信c招標工程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

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技術力量;

 ?。ㄈ┯袕氖峦惞こ探ㄔO項目招標的經驗;

 ?。ㄋ模┦煜び嘘P法律、法規、規章。

  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向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建設工程招標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袠巳酥贫ㄕ袠朔桨柑岢稣袠松暾?,經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在嘉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或縣(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網站發布招標公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招標內容、投標人須具備的資格條件和其他條件、報名截止日期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招標報名時間不得少于5日,報名截止后投標人少于3家或者招標人認為報名人數缺乏競爭性的,可以延長報名時間。

 ?。ǘ┱袠巳搜芯烤幹普袠宋募?,經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后向所有投標人發售。招標文件的備案一般應在招標公告發布前完成。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和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高額工程可以實行保函制度,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ㄈ┙M織現場考察、召開標前會議;

 ?。ㄋ模┩稑巳嗽谝幎〞r間內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并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招標人;

 ?。ㄎ澹┱袠巳酥鞒珠_標,要求所有投標人參加;

 ?。┙M建評標委員會,負責審標、詢標、評標、定標,并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

 ?。ㄆ撸┱袠巳讼蛑袠巳税l出經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的中標通知書并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ò耍┩稑巳送诉€設計圖紙等有關資料,招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辦理其他事項。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四條 投標截止時間屆滿時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報名人數或者投標人仍少于3個的,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批準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

  第二十五條 招標文件應采用國家有關部門編制的標準文本。招標文件在發售前應當報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發現招標文件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相關標準以及存在不公平條款的,應當及時告知招標人,由招標人自行改正后重新備案。

  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澄清和修改的內容均屬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六條 招標文件是招標投標以及簽訂合同的主要依據,對招標投標雙方均有約束力。招標文件發出后,招標人不得隨意撤回或變更實質性內容。

  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特點決定是否編制標底。編制標底的,標底編制過程和標底必須保密,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招標人編制或報審標底,或干預其確定標底。

  招標項目編制標底的,應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投資概算,依據有關計價辦法,參照有關工程定額,結合市場供求狀況,綜合考慮投資、工期和質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確定。

  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第二十八條 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第三章 投 標

  第二十九條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ㄒ唬┮婪ǔ闪⒌捻椖靠偝邪?、代建、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均可參加與其資質條件和經營范圍相適應的建設工程投標。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者參照本辦法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ǘ﹥蓚€或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的,聯合體各方的資質必須與投標的工程相適應。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應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ㄈ┩稑巳烁鶕袠宋募d明的項目實際情況,在中標后將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在投標文件中載明分包工作內容、分包單位及其資質等級等情況。招標文件規定禁止分包的除外。

  第三十條 投標人報名參加投標時,一般應向招標人提供以下資料:

 ?。ㄒ唬┓ㄈ藸I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副本);

 ?。ǘ╅_戶銀行帳號;

 ?。ㄈ┢髽I簡歷和近3年來的業績;

 ?。ㄋ模┵Y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ㄎ澹┰诮üこ糖闆r;

 ?。┢渌枰峁┑那闆r。

  第三十一條 投標人應按規定時間向招標人購買招標文件。投標人對工程情況和招標文件有疑問者,應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提交招標人,招標人應作統一回答,并用書面形式發送各投標人。

  第三十二條 招標文件應當規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投標有效期從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要求的內容和格式編制投標文件,并加蓋投標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簽字),密封后在規定時間內送達招標人。投標文件逾期送達的,招標人應當拒收。

  投標文件送達招標人后,在招標文件中要求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可以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投標截止時間后,在招標文件約定的有效期內,投標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實質性內容。

  第三十四條 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按招標文件規定向招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或保函。投標人未中標的,其投標保證金應于確定中標人后5日內有息退還;已中標的,其投標保證金應于簽訂合同并提交約定的履約保證金或保函后5日內有息退還。

  第三十五條 投標報價應在國家和本省、市現行有關工程造價和收費管理規定的基礎上按招標文件的要求計算,投標人根據招標內容的特點,結合市場情況和自身競爭實力自主報價。

  中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得更改。

  第三十六條 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第四章 開標、評標、中標、簽約

  第三十七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

  開標時,招標人應當眾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按照先送達后開標的順序,依次開啟投標文件,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總報價及其他主要內容。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參加開標,并確認開標結果。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派員進行現場監督。

  招標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遲開標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所有投標人。

  第三十八條 投標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ㄒ唬┩稑私刂箷r間之后提交投標文件的;

 ?。ǘ┩稑宋募疵芊獾?;

 ?。ㄈ┱袠宋募筇峤煌稑吮WC金或保函而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未提交的;

 ?。ㄋ模┱袠宋募幎ǖ钠渌麘斁苁盏那闆r。

  第三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依法組建,負責評標工作。評標委員會由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中有關技術、經濟方面專家組成,成員為5人以上單數。招標人一般不派代表參加評標,確需參加的,只能派1名代表參加。

  評標委員會組建方案應在開標前確定,并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評標委員會人員構成不適當時,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要求招標人糾正。

  評標專家應從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特殊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并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評標委員會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四十條 評標辦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評標辦法應當結合招標內容,綜合考慮技術、價格、業績、服務等因素制定。

  綜合評估法對投標報價競爭合理性的評定,可以采用復合價為基準,設定投標報價最佳區間。

  第四十一條 開標后,評標委員會應首先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資格預審的除外),然后對投標文件的內容和格式進行符合性審查。資格審查未通過或者投標文件未對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的,應作廢標處理。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不得變更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人對所詢問的問題應作出書面澄清或者說明,作為投標文件的補充文件。

  第四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但不得作為評標的唯一依據。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1~3名有排序的中標候選人。評標報告應由全體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名。

  第四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評標應綜合考慮投標人的下列情況:

 ?。ㄒ唬┕こ炭偝邪袠?。投標人以及投入本項目的管理人員資質、業績、信譽條件和對工程建設各階段、各專業的組織管理與協調服務能力;組織管理大綱的科學性和系統性、工期的合理性和計劃控制的可靠性;投入本工程的機械、設備的滿足性;承擔責任和風險的能力;項目總承包價格費用的競爭性。

 ?。ǘ┕こ炭辈?、設計招標。投標人以及投入本項目設計人員的資質、業務水平、業績和信譽;設計方案確定的生產制造工藝、技術的先進性、合理性;設計方案的個體造型、風格和總體布局的特色及藝術水平;項目的投資效益以及實用性、安全性、環保功能;勘察、設計的周期長短和計劃的可行性;收費的競爭性。

 ?。ㄈ┕こ瘫O理招標。投標人投入本項目的監理工程師的資質能力、業績和信譽;監理(管理)大綱的科學性和系統性;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權力配置和監理手段、方法、計劃的合理性、可行性;監理(管理)費的競爭性。

 ?。ㄋ模┕こ淘O備、材料招標。設備、材料的品牌以及技術性能和質量水平;制造商或經銷商的資質、履約能力和信譽;供貨進度和售后服務狀況;價格和付款方式的競爭性。

 ?。ㄎ澹┕こ淌┕ふ袠?。投標人的資質、信譽、履約能力;投入本工程的技術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業績以及施工所需勞動力、設備和資金的滿足程度;施工組織和技術方案的嚴密性、可行性以及質量、工期、安全保證體系的可靠性;工程報價的競爭

性和合理性。

  第四十四條 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ㄒ唬┠軌蜃畲笙薅鹊貪M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ǘ┠軌驖M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五條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按照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確定中標人并且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四十六條 對可能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顯失公正的評標、中標,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進行核查。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核查后發現招標投標過程中確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且影響評標結果公正性的,應當責令招標人重新評標或者招標。

  第四十七條 招標人應在確定中標人后5日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并據此辦理后續建設程序的有關事項。

  第四十八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合同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對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的全部使用國有或國有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所有建設項目同時還必須簽訂廉政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

  第四十九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另選中標人或擅自重新組織招標,或在規定時間內借故拒簽合同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所選中標人或擅自重新組織的招標結果無效,并賠償中標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中標人接到中標通知書后,在規定時間內拒簽合同或拒交約定額度的履約保證金或保函的,以投標違約處理,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回,并賠償招標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一條 招標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ㄒ唬┮婪☉敼_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

 ?。ǘ┰诓煌浇榘l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構成規避招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婪☉敼_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

 ?。ǘ┱袠宋募?、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

 ?。ㄈ┙邮芪赐ㄟ^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

 ?。ㄋ模┙邮軕斁苁盏耐稑宋募?。

  招標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三條 招標人超過《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 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五十六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給予警告,并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五十七條 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五十八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九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 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三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 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六十條規定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第六十五條 任何單位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的,強制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的,責令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處分,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個人利用職權進行前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六十六條 對招標投標活動依法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七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中標無效的,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中標條件從其余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重新進行招標。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八條 非工程建設項目的設備、材料、服務的采購,可以參照本辦法實施,但使用財政資金的除外。

  第六十九條 法律、法規對工程招標投標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十條 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七十一條 本辦法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市人民政府第31號令同時停止執行。

篇2:遼寧省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暫行辦法(1994)

  遼寧省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暫行辦法(199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確保工程質量,縮短建設工期,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境內投資額在3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的施工。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是法人之間的經濟活動,受法律保護和監督。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 ?。ㄒ韵陆y稱招標投標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瀼貓绦杏嘘P招標投標法規、規章;

 ?。ǘ徍私ㄔO單位和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條件;

 ?。ㄈ徍耸┕て髽I的投標資格;

 ?。ㄋ模徟袠送稑舜頇C構的資格;

 ?。ㄎ澹﹂_標、評標、定標工程進行監督管理;

 ?。﹨⑴c中標工程施工過程的監督管理;

 ?。ㄆ撸﹨⑴c工程竣工后的評價工作。

  招標投標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負責。

  第二章 招標

  第五條 建設單位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ㄈ嘶蛘咭婪ǔ闪⒌钠渌M織;

 ?。ǘ┯信c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ㄈ┯薪M織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的能力;

 ?。ㄋ模┯袑彶橥稑藛挝毁Y質的能力;

 ?。ㄎ澹┯薪M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不具備前款(二)至(五)項規定條件的,必須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招標投標代理機構組織招標。

  第六條 招標工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ㄔO項目已正式列入國家、部門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ǘ┕こ探ㄔO資金已經落實,主要材料、設備和協作配套條件能保證連續施工的需要;

 ?。ㄈ┙ㄔO用地已征用,施工現場具備了“三通一平”或者將“三通一平”作為招標投標的內容;

 ?。ㄋ模┯谐鞘薪ㄔO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建設許可證;

 ?。ㄎ澹┕こ坛醪皆O計及概算已被批準,有施工圖和能滿足標底價計算要求的設計文件。

  第七條 招標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ㄒ唬┕_招標:由建設單位或者招標投標代理機構(以下統稱招標單位),通過報刊、電臺、電視臺刊登、播放招標公告;

 ?。ǘ┭堈袠耍河烧袠藛挝幌蛴谐袚擁椆こ淌┕つ芰Φ氖┕て髽I發出招標邀請函。被邀請的施工企業不得少于3個;

 ?。ㄈ┳h標:對不宜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的特殊工程項目,經招標投標管理部門批準后可以議標,參加議標的單位不得少于兩家。

  第八條 招標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

 ?。ㄒ唬┦俸椭醒胫睂僭谶|寧的建設單位,投資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施工招標由省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審批;其他工程項目的施工招標由市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審批;

 ?。ǘ┙ㄔO單位持第六條規定的有關資料,到招標投標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ㄈ┱袠送稑斯芾聿块T對建設單位的招標條件和招標方式進行審查。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招標。

  允許建設單位用自有的施工企業承包建設項目。但建設單位及其施工企業必須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報經市以上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并接受其監督,按議標辦理手續。任何單位不得壟斷建筑市場。

  第九條 施工招標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山ㄔO單位組織招標班子或者與招標投標代理機構簽訂委托書;

 ?。ǘ┌磳徟鷻嘞尴蛘袠送稑斯芾聿块T遞交招標申請書;

 ?。ㄈ┚幹普袠宋募蜆说?;

 ?。ㄋ模┛?、播發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招標邀請書;

 ?。ㄎ澹┩稑藛挝簧暾埻稑?;

 ?。ν稑藛挝贿M行資質審查,并向各投標單位通報審查結果;

 ?。ㄆ撸┫驅彶楹细竦耐稑藛挝环职l招標文件、設計圖紙及有關的技術資料;

 ?。ò耍┙M織踏勘現場,進行招標文件答疑;

 ?。ň牛┙⒃u標組織,制定評標、定標辦法;

 ?。ㄊ┩稑藛挝粓笏屯稑藭?;

 ?。ㄊ唬┱匍_開標會議,組織評標,決定中標單位;

 ?。ㄊ┌l出中標通知書;

 ?。ㄊ┙ㄔO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

  第十條 招標文件由商務部分和技術部分組成。

  商務部分:

 ?。ㄒ唬┱袠斯こ痰氖┕こ邪l包合同樣本;

 ?。ǘ┱袠?、投標須知(招標文件說明、工程概述、資金來源、投標費用、現場情況);

 ?。ㄈ┩稑藭褂玫恼Z種、投標期限、投標書一般要求及貨幣的支付形式;

 ?。ㄋ模┩稑吮WC金、履約保證金數額;

 ?。ㄎ澹┩稑速Y格審查表。

  技術部分:

 ?。ㄒ唬┕こ叹C合說明書(工程項目名稱、計劃批準文號、地址、工程內容、結構類型、技術要求、工程所在地的地理、氣象資料、現場情況等);

 ?。ǘ┍匾氖┕D紙和技術資料;

 ?。ㄈφ袠藞D紙、投標圖紙、合同圖紙和施工圖紙的要求;

 ?。ㄋ模┕こ塘壳鍐渭霸试S采用的定額;

 ?。ㄎ澹┎牧瞎绞?、材料設備價格及價格變動的調整方法;

 ?。藘r匯總表及工程結算方式;

 ?。ㄆ撸┕て诩百|量要求。

  第十一條 招標文件發出后10日內,招標單位組織答疑會。答疑會紀要作為招標文件的補充,以書面形式發給投標單位,并報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招標文件一經發出,其內容一般不得變更或者補充;確需變更或者補充的,必須在投標截止日期7日前,通知投標單位,同時報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備案。

  招標文件發出至開標期限:大中型和特殊工程不得超過60日;其他工程不得超過30日。

  第三章 標 底

  第十三條 標底由招標單位負責編制。

  第十四條 編制標底的依據:

 ?。ㄒ唬┚幹茦说妆仨氁哉袠宋募?、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為依據;

 ?。ǘ说變r由成本、利潤、稅金組成。標底價應當控制在批準的總概算額度內;

 ?。ㄈ┦┕すて诎凑諊?、地方制定的工期定額確定,標底工期短于定額工期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增加施工費用;

 ?。ㄋ模┮粋€招標項目只編制一個標底。

  第十五條 標底必須報經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審定。

  負責審定標底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參加標底的編制工作。

  第十六條 審定后的標底必須密封,開標前標底必須嚴格保密。

  第四章 投 標

  第十七條 凡持有營業執照和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施工企業,均可按照本辦法進行建設工程施工投標。

  第十八條 參加建設工程施工投標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ㄒ唬┩稑松暾垥?;

 ?。ǘI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ㄈ┢髽I概況;

 ?。ㄋ模┿y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ㄎ澹┙鼉赡瓿薪ǖ墓こ桃挥[表(含在建工程)和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評定等級證明。

  第十九條 投標單位的投標書,應當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并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印鑒,密封后按照規定時間送達招標單位。

  投標單位應當在報送投標書的同時,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數額,向招標單位交納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條 投標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慌鷾实耐稑松暾?;

 ?。ǘ┚C合說明;

 ?。ㄈ┕こ炭倛髢r和價格組成的分析報告;

 ?。ㄋ模┯媱濋_工、竣工日期;

 ?。ㄎ澹┕こ藤|量標準;

 ?。┦┕そM織和工程進度計劃表;

 ?。ㄆ撸┲饕┕し椒ê捅WC質量的措施;

 ?。ò耍┙M織施工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以及項目負責人曾經組織工程施工的代表工程簡介;

 ?。ň牛┡R時設施占地數量;

 ?。ㄊ┢渌枰f明的問題。

  第二十一條 對招標文件的部分內容不能確認的,必須在投標書中說明,中標后,不得附加條件。

  第五章 開標、評標、定標

  第二十二條 開標會議由招標單位主持,投標單位參加,并由招標單位和有關部門的專家組成評標小組??裳埞C部門對開標進行公證。

  第二十三條 開標時要當眾啟封投標書,公開宣布投標價、工期及其他主要內容。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投標書無效:

 ?。ㄒ唬┩稑藭疵芊饣蛘呶醇由w密封章;

 ?。ǘ┩稑藭窗凑找幎ㄌ顚?,內容不全,字跡模糊不清;

 ?。ㄈ┩稑藭醇由w單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印鑒;

 ?。ㄋ模┪唇患{投標保證金;

 ?。ㄎ澹┯袃蓚€以上不同的投標價,且未標明何者有效;

 ?。┩稑藭馄谒瓦_;

 ?。ㄆ撸┏孪日f明外,投標單位未按照規定時間參加開標會議。

  第二十五條 評標條件:

 ?。ㄒ唬┩稑藘r;

 ?。ǘ┦┕すて?;

 ?。ㄈ┥鐣抛u;

 ?。ㄋ模┍WC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措施;

 ?。ㄎ澹┍P奁趦冗M行保修的措施;

 ?。┮话愎こ逃惺┕し桨?/a>,大中型工程有施工組織設計,并且先進合理,切實可行。

  第二十六條 具體評標、定標辦法,應該當眾宣布。評定中標單位,必須由評標小組按照評標、定標辦法研究確定。

  第二十七條 開標、評標、定標全過程必須接受招標投標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不按照規定評選中標單位的,招標投標管理部門有權否決。

  第二十八條 確定中標單位的時限:從開標之日起,大中型和特殊工程項目不應當超過15天;其他工程項目不應當超過5天。

  第二十九條 定標后,招標單位應當持中標通知書到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復核蓋章。

  第三十條 定標后,招標單位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未中標單位,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一條 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可以適當收取招標投標管理費。具體收取標準和支付辦法由省物價、財政部門會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六章 承包合同的訂立與履行

  第三十二條 建設單位、中標單位應當在中標單位接到中標通知書后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簽訂承包合同。

  第三十三條 建設單位、中標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當互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證金存款證明。履約保證金存款證明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滿后退回。

  第三十四條 中標價應當一次包死。但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調整費用:

 ?。ㄒ唬﹪一蛘叩胤秸?/a>性調整價格的;

 ?。ǘ┲卮笤O計變更的;

 ?。ㄈ┌l生未預料的地基處理的。

  第三十五條 中標單位不得轉包工程項目。分包工程項目,須經建設單位同意,招標投標管理部門批準。

  第三十六條 承包合同當事人在履行承包合同中發生糾紛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罰 則

  第三十七條 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由省、市招標投標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ㄒ唬┒撕?,逾期簽訂合同的,對責任方處以中標價0.5%以下的罰款。開工后仍未簽訂合同的,對建設單位和中標單位各處以中標價1%以下的罰款,并責令補簽合同;

 ?。ǘΧ撕?,拒絕簽訂合同的中標單位,處以中標價2%以下的罰款;對拒絕簽訂合同的建設單位除承擔中標單位在投標過程中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外,并處以中標價2%以下的罰款;

 ?。ㄈ┬孤稑说?,影響招標投標工作正常進行的招標單位,處以標底價5%以下的罰款;

 ?。ㄋ模τ梅欠ㄊ侄潍@取標底信息而中標的投標單位,處以標底價2%以下的罰款,并取消中標資格,賠償招標單位的經濟損失;

 ?。ㄎ澹υ谕稑诉^程中相互串通,哄抬標價,擾亂招標秩序的投標單位,處以標底價2%以下的罰款,并取消其1年投標資格;

 ?。D包工程的,責令停止轉包,并處以中標價2%以下的罰款。

  罰款應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收據。罰款一律上繳同級財政。

  被處罰的單位,罰款從自有資金中列支。

  第三十八條 投標單位投標書送達后,由于招標(建設)單位的原因而中止招標給投標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招標(建設)單位應當賠償。

  第三十九條 招標單位、投標單位、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違法亂紀、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和國外貸款的建設工程施工的招標投標工作,由招標投標管理部門按照國際慣例并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遼寧省人民政府1987年12月26日批轉的《遼寧省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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