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遼寧省合同監督條例(2010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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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省合同監督條例(20**修正)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0**年7月30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

  13、將《遼寧省合同監督條例》第十五條刪去。

  遼寧省合同監督條例(20**修正本)

  第一條 為加強合同監督,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在我省行政區域內訂立或者履行的合同。

  第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條例的規定,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負責監督處理。

  第四條 含有格式條款的合同不得有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損害對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第五條 當事人訂立抵押合同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的,必須按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辦理抵押物登記。

  抵押物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注銷的,當事人應當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注銷登記。

  第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拍賣等活動中訂立或者履行合同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處理。

  第七條 禁止下列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ㄒ唬┮云墼p、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ǘ┩ㄟ^賄賂訂立、履行合同,侵占國有資產的;

 ?。ㄈ├煤贤蛢r折股或者無償、低價轉讓國有資產的;

 ?。ㄋ模┯喠⒓俸贤蛘叩官u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ㄎ澹├煤贤`法發包、分包、轉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煤贤涗N國家禁止或者特許經營、限制經營物資的;

 ?。ㄆ撸├煤贤瑝艛嘟洜I、限制競爭,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

 ?。ò耍┮云墼p手段訂立、履行合同,侵害消費者或者經營者合法權益的;

 ?。ň牛┢渌煤贤:依?、社會公共利益的。

  第八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為他人實施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違法行為提供證明、執照、印章、賬戶、憑證以及其他便利條件。

  第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對涉嫌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Ξ斒氯说慕洜I場所或者涉嫌違法物品存放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時,根據情況可以先行登記、抽樣取證或者責令暫停銷售;

 ?。ǘ┎殚?、復制或者依法暫扣當事人與違法合同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ㄈz查中有根據認為當事人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根據情況可以對涉及違法的物品予以封存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和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對合同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第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查處利用合同進行違法行為時,公安、郵政、電信、交通和金融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第十二條 當事人有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向社會發布警示公告。

  第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所取得的財產,依法予以沒收或者責令返還給相關當事人。

  第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一)、(二)項規定的,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三)、(四)、(五)項規定的,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六)項規定的,沒收物資,處以物資等值20%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七)、(八)、(九)項規定的,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依據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

篇2:山西省合同監督管理條例(2011修正)

  山西省合同監督管理條例(20**修正)

  省人大常委會公告

  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年9月28日通過了《山西省合同監督管理條例》,現予以公布,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山西省第八屆人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1995年9月21日通過的《山西省經濟合同監督管理條例》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委員會

  20**年9月28日

 ?。?0**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通過20**年12月1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對部分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

  五、《山西省合同監督管理條例》

  刪去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

  山西省合同監督管理條例(20**修正版全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查處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監督合同格式條款、開展合同指導服務。

  第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履行服務和監督職責時,應當尊重和保護合同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四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加強本單位合同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條 鼓勵合同當事人在訂立書面合同時,使用國家合同示范文本。

  國家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制,但國家發布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銷售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不適用本行業、本單位的特殊情況,當事人確需自行印制合同文本的,應當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印制的合同文本,只限本單位使用。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和推進合同信用制度建設,引導合同當事人自覺遵循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逐步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和信用評價社會體系,向社會提供查詢、指導服務。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動,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對違反誠實食用原則的,可以向社會公告。

  第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合同模式條款進行監督;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合同模式條款監督工作。

  本條例所稱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商業廣告、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憑證、單據等內容符合要的規定和前款規定的,視為格式條款。

  第八條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以優勢地位作出侵害對方合法權益的不公平、不合理規定。

  第九條 格式條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責任內容的,提供方應當在合同訂立前,用清晰、明白的語言或者文字提請對方注意。

  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還應當設在醒目位置。

  格式條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下列責任的內容:

 ?。ㄒ唬┰斐蓪Ψ饺松韨Φ呢熑?;

 ?。ǘ┮蚬室饣蛘咧卮筮^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責任;

 ?。ㄈμ峁┑纳唐坊蛘叻找婪☉敵袚谋WC責任;

 ?。ㄋ模┮婪☉敵袚钠渌熑?。

  第十條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條款的,提供方應當在格式條款制定后三十日內報其所在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ㄒ唬┞糜魏贤?;

 ?。ǘ┕╇?、供水、供氣、供熱合同;

 ?。ㄈ┻\輸合同;

 ?。ㄋ模┯芯€電視、郵政、電信合同;

 ?。ㄎ澹┫M貸款、人身財產保險合同。

  經備案的格式條款內容需要變更的,提供方應當將變更后的格式條款重新備案。

  第十一條 合同當事人在抵押合同訂立后應當依法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當事人延長債備履行期限的,應當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變更登記;抵押物產權變更的,抵押人應當通知抵押權人,當事人應當到原登記部門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合同履行完畢,當事人應當辦理注銷登記。

  當事人不得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抵押物登記。

  第十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合同當事人的申請,對合同爭議進行調解。

  調解成立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簽署調解協議或者訂立新的合同;調解不成立或者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合同當事人不得有下列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ㄒ唬├煤贤官u國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的物品;

 ?。ǘ├煤贤瑦阂獯ㄇ终紘邑敭a;

 ?。ㄈ┎扇≠V賂、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履行合同,侵占國家財產;

 ?。ㄋ模├煤贤蛢r折股或者無償、低價轉讓國家財產;

 ?。ㄎ澹┥米宰兏蛘呓獬龂矣嗀浐贤?;

 ?。├冒l包、分包、轉包等合同牟取非法利益;

 ?。ㄆ撸├门馁u、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合同牟取非法利益;

 ?。ò耍┢渌煤贤:依?、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第十四條 合同當事人不得實施下列欺詐行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ㄒ唬┨摌嫼贤黧w或者盜用、冒用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名義簽訂合同;

 ?。ǘ﹤卧旌贤?,虛構貨源、合同標的物、質量標準;

 ?。ㄈ┕室饨桓恫糠重浳铮ㄘ浛睿_取全部貨款(貨物),或者騙取貨款(貨物),拒不交會貨物(貨款);

 ?。ㄋ模┒ㄗ鞣綗o正當理由終止履行合同,不退還所收定金、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預付款、材料款等費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費的;

 ?。ㄎ澹├锰摷購V告的信息,誘人簽訂合同,騙取中介費、立項費、培訓費、質量保證金等費用;

 ?。┓欠樗颂峁┥w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證件和銀行賬號;

 ?。ㄆ撸┢渌煤贤钠墼p行為。

  第十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利用合同實施的違法行為時,當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合同有關的情況和資料。涉及商業、技術秘密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為其保守秘密。

  第十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騰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Ξ斒氯说慕洜I場所或者違法物品存放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根據情況可以先行登記、抽樣取證或者責令暫停銷售;

 ?。ǘ┎殚?、復制或者暫扣當事人與違法合同有關的發票、賬冊、憑證、業務函電和其他有關資料,涉及國家秘密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騰行政主管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應當予以協助和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實施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所列的違法行為提供證明、營業執照、印章、賬戶、憑證以及其他便利條例。

  第十八條 對利用合同實施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有關部門對舉報者應當予以保護和鼓勵。

  第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十七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十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模式條款提供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可并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1995年9月21的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山西省經濟合同監督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篇3:安徽省合同監督條例(2011修正)

  安徽省合同監督條例(20**修正)

  經20**年12月13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年12月15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

 ?。?0**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20**年12月29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2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下列法規中與行政強制法不一致的規定作出修改:

  七、將《安徽省合同監督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修改為:“查閱、復制當事人與合同有關的發票、賬冊、憑證、業務函件和其他有關資料?!?/p>

  安徽省合同監督條例(20**修正本全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開展合同指導服務、監督合同格式條款和查處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格式條款,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商業廣告、通知、聲明、店堂告示、單據等內容符合合同要約規定和前款規定的,視為格式條款。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合同監督和服務職責,尊重和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合同信用制度建設,倡導合同當事人遵循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增強社會信用意識。

  第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建立企業信用檔案,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并依法保守當事人的商業秘密。

  第七條 鼓勵合同當事人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應當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合同的格式條款進行監督,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格式條款監督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格式條款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第九條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格式條款提供方(以下簡稱提供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依法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第十條 格式條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下列責任的內容:

 ?。ㄒ唬┰斐蓪Ψ饺松韨Φ呢熑?;

 ?。ǘ┮蚬室饣蛘咧卮筮^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責任;

 ?。ㄈμ峁┑纳唐坊蛘叻找婪☉敵袚谋WC責任或者保修責任;

 ?。ㄋ模┮蜻`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ㄎ澹┮婪☉敵袚钠渌熑?。

  第十一條 格式條款不得含有加重對方下列責任的內容:

 ?。ㄒ唬┻`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合理數額;

 ?。ǘ┏袚鷳斢商峁┓匠袚慕洜I風險責任;

 ?。ㄈ┻`反法律、法規加重對方責任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格式條款不得含有排除對方下列主要權利的內容:

 ?。ㄒ唬┮婪ㄗ兏蛘呓獬贤臋嗬?;

 ?。ǘ┱埱笾Ц哆`約金或者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ㄈ┚秃贤瑺幾h提起訴訟的權利;

 ?。ㄋ模┬惺购贤忉寵嗟臋嗬?;

 ?。ㄎ澹┮婪ㄏ碛械钠渌饕獧嗬?。

  第十三條 下列合同要用格式條款的,提供方應當將合同樣本在制定后30日內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ㄒ唬┓课葙I賣、租賃及其居間、委托合同;

 ?。ǘ┪飿I管理、住宅裝修裝飾合同;

 ?。ㄈ┕╇?、供水、供熱、供氣合同;

 ?。ㄋ模┞糜?、醫療合同;

 ?。ㄎ澹┯芯€電視、郵政、電信合同;

 ?。┫M貸款、人身財產保險合同;

 ?。ㄆ撸┻\輸合同;

 ?。ò耍┡馁u、典當合同;

 ?。ň牛┦∪嗣裾幎☉攤浒傅暮懈袷綏l款的其他合同。

  備案的合同樣本,提供方需要變更格式條款內容的,應當及時將變更后的合同樣本重新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已備案的含格式條款的合同樣本,應在其明顯位置加注已備案標記。

  第十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格式條款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應當書面通知提供方予以修改。提供方對修改意見有異議的,應當自接到修改意見之日起15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并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行聽證;提供方未提出異議的,應當自接到修改意見之日起15日內作出修改,并將修改后的合同樣本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提供方對修改格式條款的意見持有異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提供方提出異議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書面答復仍要求提供方修改格式條款的,提供方應當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對格式條款進行修改,并將修改后的合同樣本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對經審查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提供方在規定期限內拒不修改的合同樣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審查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 提供方要求對格式條款舉行聽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30日內組織聽證,并在舉行聽證7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提供方和其他有關當事人。提供方應當參加聽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聽證,可以邀請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行業組織、消費者協會及其他社會團體、專家學者、消費者代表參加。

  提供方不承擔聽證費用。

  第十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合同當事人的申請,對合同爭議進行調解。

  第十八條 合同當事人不得實施下列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ㄒ唬├觅V賂、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履行合同,侵占國家財產;

 ?。ǘ├煤贤瑦阂獯ㄇ终紘邑敭a;

 ?。ㄈ├煤贤蛢r折股或者無償、低價轉讓國有資產;

 ?。ㄋ模楣餐@取利益而損害公共財物、污染環境、破壞生態;

 ?。ㄎ澹┪唇浱卦S而經銷國家專營或者特許經營的商品;

 ?。┥米宰兏蛘呓獬龂胰蝿蘸蛧矣嗀?;

 ?。ㄆ撸├煤贤官u國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品;

 ?。ò耍├煤贤`法分包、發包、轉包;

 ?。ň牛├门馁u、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合同謀取非法利益;

 ?。ㄊ├煤贤:依?、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行為。

  第十九條 合同當事人不得實施下列欺詐行為:

 ?。ㄒ唬﹤卧旌贤蛘叩官u合同;

 ?。ǘ┨摌嫎说?、銷售渠道或者假稱包銷、回收產品,誘人簽訂合同;

 ?。ㄈ┨摌嫼贤黧w或者盜用、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ㄋ模┕室饨桓恫糠重浳铮ㄘ浛睿_取全部貨款(貨物),或者騙取貨款(貨物)但拒不交付貨物(貨款);

 ?。ㄎ澹├锰摷購V告和信息,誘人簽訂合同,騙取價款、中介費、立項費、培訓費、質量保證金等費用;

 ?。┒ㄗ鞣綗o正當理由中止履行合同,騙取定金、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預付款、材料款等費用;

 ?。ㄆ撸楹贤峁┨摷贀?;

 ?。ò耍o履約能力而與他人訂立合同;

 ?。ň牛┢渌捎闷墼p手段訂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為。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實施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所列違法行為的情況下,為其提供證明、印章、賬戶、憑證以及其他便利條件。

  第二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查處利用合同實施的違法行為,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儐柈斒氯?、利害關系人和證明人;

 ?。ǘ┎殚?、復制當事人與合同有關的發票、賬冊、憑證、業務函件和其他有關資料;

 ?。ㄈ┱{查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和與之有關的活動,先行登記保存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證據和財物;涉嫌無照經營的,可以先行查封、扣押有關的證據和財物;

 ?。ㄋ模┓?、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利用合同實施的違法行為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轉移、隱匿、銷毀有關證據和財物。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遵守行政執法程序,并保守當事人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侵害對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格式條款提供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應當備案而不備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格式條款提供方未提出異議又不修改、提出異議未被接受或者經聽證后仍被要求修改而拒不修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退回所騙財物,處500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七)項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物品,處物品等值20%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二)、(三)、(四)、(五)、(六)項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退回所騙財物,或沒收非法所得,處30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為采取欺詐手段騙取財物、利用合同倒賣國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資提供便利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沒收物品,處50000元以下的罰款,并可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停業整頓的處罰;為其他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法規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利用合同實施的違法行為時,對違法所得應當依法追繳,并按規定返還有關當事人,或者沒收并上繳國庫;發現行為人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 含有格式條款的合同樣本,備案經審查后,當事人一方以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異議,要求修改格式條款內容未獲同意,而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合同監督和服務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本條例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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