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貫徹實施《北京市房屋登記工作規范》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建發〔20**〕218號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西城區房管局,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地局,市房屋權屬登記事務中心:
為貫徹實施《北京市房屋登記工作規范》(京建法〔20**〕10號)(以下簡稱《規范》),做好新舊政策銜接,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應認真組織好《規范》的學習和培訓,使登記工作人員全面理解并掌握有關內容??茖W設置工作崗位,合理安排工作人員,進一步規范房屋登記行為。
二、為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盤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保障農民合法權益,自20**年7月1日起,本市全面開展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各區縣登記部門應當予以辦理。
為保障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工作開展,各區縣應建立健全各項保障機制,與本區國土、規劃、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等相關部門密切溝通,做好工作的銜接和協調。
三、自20**年7月1日起,當事人申請撤銷房屋登記的,由各區縣登記部門按照《房屋登記辦法》(建設部令第168號)第八十一條以及《規范》的規定直接辦理,不再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符合撤銷登記條件的,各區縣應當制作《撤銷房屋登記決定書》并送達相關當事人;對不符合撤銷登記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為精簡辦事流程,減少重復提交材料,鑒于房改售房備案時房改部門已經收取住房資金存儲證明、房改批復等材料,自20**年7月1日起,登記部門辦理房改售房轉移登記時不再重復收取上述材料。
五、自20**年7月1日起,住宅項目的建設單位,應在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并在辦理初始登記時提交專項維修資金繳存證明。
六、自20**年7月1日起辦理初始登記的,不再收取房屋
面積測繪技術成果報告。登記部門可以從交易權屬管理系統下載查看已經備案的測繪報告。對于無法查看的項目,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交蓋有測繪成果匯交備案專用章的測繪報告,報告編號應與《房產測繪成果備案表》編號一致。
七、各區縣登記部門應按照《規范》要求,統一使用各類登記用章。
(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登記專用章(區縣名稱):適用于房屋權屬證書和登記證明、《不予受理決定書》、《不予登記決定書》、《暫緩辦理通知書》、《中止辦理通知書》、《更正登記通知書》、《更正登記結果通知書》、《補充材料通知書》、《受理通知書》和《撤銷房屋登記決定書》。
(二)其他印章:由各區縣按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統一制定的印模自行刻制(印模附后)并按規定使用。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年6月23日
篇2:貴陽市房屋登記條例(2013)
貴陽市房屋登記條例(20**)
?。?0**年3月6日貴陽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20**年5月31日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準 20**年6月7日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貴陽市房屋登記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房屋登記行為,維護房地產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登記,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第三條 房屋登記應當遵循自愿、便民、規范、高效的原則。
辦理房屋登記,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應當一致。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登記管理工作,所屬房屋登記機構具體負責辦理市轄各區的房屋登記。
縣(市)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登記工作,所屬房屋登記機構具體負責辦理本轄區內的房屋登記。
第五條 房屋登記簿是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依據。市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全市統一的房屋登記簿。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六條 辦理房屋登記,應當按照申請、受理、審核、記載于登記簿和發證的程序進行。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公布房屋登記的時限、程序、登記收費項目以及標準、所需材料等,設置導示服務標識。
房屋登記機構根據情況,可以采取即時辦理、集中受理、現場辦公和統一頒證等措施。
第七條 房屋應當按照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房屋基本單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獨立使用并且有明確、唯一編號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間。
第八條 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交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權利來源證明等材料。
申請登記,應當提供材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與原件效力一致的相應證據材料。申請人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
第九條 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共同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ㄒ唬┮蚝戏ńㄔ旆课萑〉梅课輽嗬?;
?。ǘ┮蛉嗣穹ㄔ?、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權利的;
?。ㄈ┮蚶^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的;
?。ㄋ模┯斜緱l例所列變更登記情形之一的;
?。ㄎ澹┓课轀缡е路课菟袡嘞麥绲?;
?。嗬朔艞壏课輽嗬?;
?。ㄆ撸┙浕橐龅怯洐C關登記協議離婚,協議約定房屋歸單方所有的;
?。ò耍╊A售人未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與預購人共同申請預告登記,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的;
?。ň牛┓?、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申請人可以就不同登記事項向房屋登記機構一并申請登記。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機構可以一并受理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使用中文名稱或者姓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經公證或者認證的中文譯本。
委托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境外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其授權委托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公證或者認證。
第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理。
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而申請登記的,監護人應當提供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第十三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查驗登記材料,根據不同登記申請事項詢問申請人。詢問記錄應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并且歸檔保存。
第十四條 申請人提交的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受理,并且出具收件收據。收件收據應當列出申請人提交的登記材料明細,并且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構不予受理,并且書面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房屋登記機構依據本條例規定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他必要材料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其必要性、具體內容以及形式要件。
第十五條 用于申請登記的房屋測繪報告和分層分戶平面圖,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房屋權利人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質的機構,依照國家測量規范進行實地測量后形成,并且經房屋登記機構確認。
房屋分層分戶平面圖應當準確反映房屋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系數等房屋狀況。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房屋登記機構不得指定測繪機構。
第十六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在下列時限內辦理相關房屋登記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ㄒ唬﹪型恋胤秶鷥鹊姆课菟袡嗟怯?,30日;
?。ǘ┘w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日;
?。ㄈ┑盅簷嗟怯?、預告登記、更正登記、注銷登記,換發、補發新證,10日;
?。ㄋ模┊愖h登記,1日。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公告期限為30日。公告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
公告時間、申請人補充材料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一款規定時限內。
第十七條 辦理下列房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實地查看:
?。ㄒ唬┓课菟袡喑跏嫉怯?;
?。ǘ┰诮üこ?/a>抵押權登記;
?。ㄈ┮蚍课轀缡е碌姆课菟袡嘧N登記;
?。ㄋ模┓?、法規規定應當實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記。
進行實地查看時,申請人以及其他相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機構暫緩辦理房屋登記,并且書面通知申請人:
?。ㄒ唬┓课菀驒鄬偌m紛尚在訴訟或者仲裁過程中的;
?。ǘ┕嫫陂g有異議的;
?。ㄈ└怯浧陂g,權利人處分房屋的;
?。ㄋ模┊愖h登記期間,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處分房屋的。
暫緩登記事由消失后,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及時按照本條例規定恢復辦理登記。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機構不予登記,并且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
?。ㄒ唬┪匆婪ㄈ〉猛恋厥褂脵嘧C明、規劃許可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用途、面積等內容建造的;
?。ǘ┥暾埲瞬荒芴峁┖戏?、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文件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文件不一致的;
?。ㄈ┥暾埖怯浭马椗c房屋登記簿記載沖突的;
?。ㄋ模┥暾埖怯浄课莶荒芴囟ɑ蛘卟痪哂歇毩⒗脙r值的;
?。ㄎ澹┥暾埖怯浄课菀驯灰婪ㄕ魇?、沒收的;
?。┥暾埖怯浄课荼灰婪ú榉?、限制權利的;
?。ㄆ撸┓课轀缡?,原權利人申請除注銷登記外的其他登記的;
?。ò耍┪唇涱A告登記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預告登記房屋申請登記的;
?。ň牛┓?、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房屋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之前,申請人可以書面撤回登記申請。共同申請的,應當由申請人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撤回;代為申請的,代理人應當出具申請人撤回登記申請的委托書。
第二十一條 房屋登記簿應當記載房屋的基本狀況、權利狀況和其他狀況。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
房屋登記簿采用紙介質和電子介質。電子介質應當有唯一、確定的紙介質轉化形式,并且定期異地備份。
房屋登記簿信息應當客觀真實、標準統一、數據準確完整,實現信息共享和異地查詢。
第二十二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房屋登記簿的記載向權利人發放房屋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
申請登記房屋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權屬證書上注明共有字樣。
預告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由房屋登記機構發放登記證明。
第二十三條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破損的,權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換發。房屋登記機構換發前,應當收回原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并且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遺失、滅失的,權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補發。房屋登記機構經公告無異議后予以補發,并且將原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編號、事由等有關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補發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上應當注明補發字樣。
第二十四條 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繳納登記費用。
因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破損、遺失、滅失以及街道名稱、門牌號數、房屋名稱改變等原因換發、補發、換領新證的,除工本費外,房屋登記機構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五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建立、完善房屋登記檔案管理制度,對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全面收集、整理歸檔、統一管理、妥善維護和永久保存。
房屋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申請查詢、復制房屋登記資料,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供。
第三章 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
第一節 房屋所有權登記
第二十六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恋厥褂脵嘧C明;
?。ǘ┙ㄔO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ㄈ┓课菘⒐を炇?/a>備案證明;
?。ㄋ模┓课轀y繪報告和分層分戶平面圖。
無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房屋,申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不提交本條前款第三項規定材料。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初始登記時,應當對建筑區劃內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請登記,由房屋登記機構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注明由全體業主共有,不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書、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ㄒ唬┵I賣、互換;
?。ǘ┵浥c、繼承、受遺贈;
?。ㄈ┓课莘指?、合并;
?。ㄋ模┮苑课莸謨攤鶆?;
?。ㄎ澹┓ㄈ嘶蛘咂渌M織改制、合并、分立;
?。┬姓澽D;
?。ㄆ撸┮苑课莩鲑Y入股;
?。ò耍┓?、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屋所有權的,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屋轉讓的書面文件和他項權利證書。
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登記,并且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ㄒ唬┓课菟袡嗳说男彰蛘呙Q變更的;
?。ǘ┓课葑涞慕值?、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變更的;
?。ㄈ┓课菝娣e增加或者減少的;
?。ㄋ模┩凰袡嗳朔指?、合并房屋的;
?。ㄎ澹┓课菀巹澰O計用途、結構依法變更的;
?。┓?、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書以及下列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ㄒ唬┓课菟袡嗳说男彰蛘呙Q變更的,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姓名變更證明或者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文件;
?。ǘ┓课葑涞慕值?、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變更的,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ㄈ┓课菝娣e增加、減少,或者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并房屋的,提交發生變更的事實材料;
?。ㄋ模┓课菰O計用途、結構發生變化的,提交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
第三十一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后,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書、證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ㄒ唬┓课轀缡?;
?。ǘ┓艞壦袡?;
?。ㄈ┓?、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經登記的房屋所有權消滅后,原權利人未申請注銷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依據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決定辦理注銷登記,將注銷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原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證明收回或者公告作廢。
第二節 房屋抵押權登記
第三十三條 當事人申請房屋抵押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课菟袡嘧C書;
?。ǘ┑盅汉贤?;
?。ㄈ┲鱾鶛嗪贤?。
第三十四條 房屋登記機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抵押權登記,應當將下列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ㄒ唬┑盅寒斒氯?、債務人的名稱或者姓名;
?。ǘ┍粨鶛嗟姆N類、數額、范圍、主債務的履行期限;
?。ㄈ┑怯洉r間。
第三十五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抵押權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房屋他項權利證書、抵押權變更的書面材料,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
?。ㄒ唬┊斒氯说男彰蛘呙Q變更的;
?。ǘ┑盅悍课葑涞慕值?、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變更的;
?。ㄈ┑盅何镌黾踊蛘邷p少的;
?。ㄋ模┍粨鶛鄶殿~變更的;
?。ㄎ澹﹤鶆章男衅谙拮兏?;
?。┓?、法規規定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申請變更登記的,無需提交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同意變更抵押權的書面材料。
第三十六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抵押權因主債權轉讓而轉讓,申請抵押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房屋他項權證書、房屋抵押權發生轉移的證明材料。
第三十七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抵押權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提交房屋他項權證書、證明房屋抵押權消滅的材料,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
?。ㄒ唬┲鱾鶛嘞麥?;
?。ǘ┑盅簷嘁呀泴崿F;
?。ㄈ┑盅簷嗳朔艞壍盅簷?;
?。ㄋ模┓?、法規規定抵押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申請以房屋設定最高額抵押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课菟袡嘧C書;
?。ǘ┳罡哳~抵押合同;
?。ㄈ┮欢ㄆ陂g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合同;
?。ㄋ模┢渌匾牧?。
第三十九條 變更最高額抵押權登記事項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定變更最高額抵押權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變更登記:
?。ㄒ唬┓课菟棛嘧C書;
?。ǘ┳罡哳~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尚未確定的證明材料;
?。ㄈ┳罡哳~抵押權發生變更的證明材料;
?。ㄋ模┢渌匾牧?。
第四十條 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最高額抵押權發生轉移申請登記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课菟棛嘧C書;
?。ǘ┳罡哳~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尚未確定的證明材料;
?。ㄈ┳罡哳~抵押權發生轉移的證明材料;
?。ㄋ模┢渌匾牧?。
第四十一條 經依法登記的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申請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的,應當提交房屋他項權證書、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已確定的證明材料。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將最高額抵押權的確定事由、被確定的債權數額等事實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盅汉贤?;
?。ǘ┲鱾鶛嗪贤?;
?。ㄈ┩恋厥褂脵嘧C明;
?。ㄋ模┙ㄔO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ㄎ澹┙ㄖこ淌┕ぴS可證。
在建工程竣工并且經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后,當事人應當申請將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轉為房屋抵押權登記。
第四十三條 已經登記的在建工程抵押權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當事人應當提交登記證明和在建工程抵押權發生變更、轉移或者消滅事實的材料,申請相應登記。
第三節 其他登記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
?。ㄒ唬╊A購商品房;
?。ǘ┮灶A購商品房設定抵押;
?。ㄈ┓课菟袡噢D讓、抵押;
?。ㄋ模┓?、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預告登記的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已被依法查封、預查封或者限制的,房屋登記機構不予辦理預告登記。
第四十五條 申請預告登記,應當根據登記種類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A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提交已經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ǘ╊A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提交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抵押合同、主債權合同;
?。ㄈ┓课菟袡噢D移預告登記,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
?。ㄋ模┓课莸盅簷囝A告登記,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預告證明、抵押合同、主債權合同。
第四十六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房屋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有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
申請更正登記,應當提交證明房屋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材料。利害關系人申請更正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權利人同意更正的證明材料。
房屋登記簿記載確有錯誤的,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權屬證書內容的,應當書面通知權利人換領房屋權屬證書;房屋登記簿記載無誤的,不予更正。
第四十七條 房屋登記機構發現房屋權屬證書或者房屋登記簿的記載有誤的,應當書面通知權利人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更正登記。
權利人逾期不辦理更正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依據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對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予以更正,并且通知權利人領取新的房屋權屬證書,記載錯誤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公告作廢。
第四十八條 利害關系人認為房屋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而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
申請異議登記,應當提交證明房屋登記簿記載錯誤等材料。
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異議登記的,應當將異議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并且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四十九條 異議登記期間,異議登記申請人起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駁回其訴訟請求的,異議登記申請人或者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可以持相應的證明材料申請注銷異議登記。
異議登記被注銷后,原申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提出異議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撤銷原房屋登記,收回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或者公告作廢,但房屋權利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ㄒ唬┤嗣穹ㄔ?、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證明當事人以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獲取房屋登記的;
?。ǘ┊斒氯颂峤坏臋嗬麃碓醋C明文件被撤銷的;
?。ㄈ┓?、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
第五十一條 依法在集體土地范圍內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權屬證書上注明集體土地字樣。
法律、法規對集體所有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二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厥褂脵嘧C書或者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ǘ┥暾埖怯浄课莘铣青l規劃的證明;
?。ㄈ┓课轀y繪報告和分層分戶平面圖。
第五十三條 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及權屬證書遺失、滅失申請補發的,房屋登記機構受理后,應當將申請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公告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機構予以登記、補發。
第五十四條 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课菟袡嘧C書;
?。ǘ┱厥褂脵嘧C書或者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ㄈ┳C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第五十五條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轉移登記,應當提交申請人、受讓人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轉移登記,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五十六條 依法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設立抵押,申請抵押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课菟袡嘧C書;
?。ǘ┘w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ㄈ┲鱾鶛嗪贤偷盅汉贤?;
?。ㄋ模┢渌匾牧?。
第五十七條 辦理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的變更登記、預告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等房屋登記,可以參照適用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申請人提交錯誤、虛假的材料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房屋登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辦理房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房屋登記機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房屋登記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后,對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登記錯誤的工作人員,有權追償。
第六十條 房屋登記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ㄒ唬┥米酝扛?、毀損、偽造房屋登記簿;
?。ǘΣ环系怯洍l件的登記申請予以登記,或者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申請不予登記;
?。ㄈ┻`反規定收取登記費用;
?。ㄋ模┩婧雎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一條 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特定空間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登記,參照本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20**年11月1日貴陽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年11月25日貴州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準的《貴陽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篇3:江西省房屋登記條例(2013)
江西省房屋登記條例(20**)
?。?0**年3月29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20**年3月29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號公布 自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章 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
第一節 所有權登記
第二節 抵押權登記
第三節 預告登記
第四節 其他登記
第四章 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江西省房屋登記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房屋登記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房屋登記,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省的房屋登記工作。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登記工作以及房屋登記的受理、審核、記載于登記簿和發證等具體事務。
國家對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本條例所稱房屋登記機構,是指市、縣人民政府房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房屋登記工作機構。
第五條 房屋登記簿是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根據,由房屋登記機構管理。房屋登記簿的樣式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定。
第六條 房屋登記應當實行實名制。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全省統一的房屋登記信息系統。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提供房屋登記信息查詢服務,方便當事人查詢有關信息,并為其復印資料提供便利,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的規定披露權利人的信息。
第七條 房屋登記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八條 辦理房屋登記,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暾?;
?。ǘ┦芾?;
?。ㄈ徍?;
?。ㄋ模┯涊d于房屋登記簿;
?。ㄎ澹┌l證。
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定房屋登記有關事項需要公告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公告。
第九條 房屋應當按照基本單元進行登記。房屋基本單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獨立使用并且有明確、唯一的編號(幢號、室號等)的房屋。
國有土地范圍內成套住房,以套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層、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集體土地范圍內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獨立建筑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層、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第十條 申請人應當使用真實的中文姓名或者名稱申請登記。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外文證明文件與中文譯本不一致的,以中文譯本為準。
共有房屋的所有權登記、抵押權登記、預告登記和其他登記,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申請登記并記載于房屋登記簿的權利人可以對登記的房屋依法辦理轉移、抵押、變更、注銷和更正登記等手續。
第十一條 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ㄒ唬┧袡喑跏?、變更登記;
?。ǘ┮蚍课轀缡?、權利人放棄房屋權利的所有權注銷登記;
?。ㄈ嗬瞬簧婕胺课輽嗬麣w屬和內容的更正登記;
?。ㄋ模┊愖h登記;
?。ㄎ澹┮蛉嗣穹ㄔ?、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已取得房屋權利的登記;
?。┮蚶^承、受遺贈已取得房屋權利的登記;
?。ㄆ撸┮騾f議離婚已取得房屋權利的登記;
?。ò耍┥唐贩恳艳k理了所有權初始登記、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或者預告登記且全額交納了房款,但房地產開發企業消亡且未按照約定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
?。ň牛┓?、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護人代為被監護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憑證;因處分被監護人房屋申請登記的,監護人應當提供處分是為了被監護人利益的書面保證。監護人有多人的,應當根據監護約定代為申請登記,或者由監護人共同代為申請登記。
第十三條 屬國家所有的房屋,由國家授權經營管理的單位申請房屋登記。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屋登記機構按照有關規定代為登記:
?。ㄒ唬┯煞抗懿块T代管的;
?。ǘ┙浫嗣穹ㄔ号袥Q為無主的;
?。ㄈ┮婪]收的;
?。ㄋ模┓?、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房管部門應當將各類申請登記材料的目錄予以公示。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提交虛假的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受理,并出具加蓋房屋登記機構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五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查驗申請登記的材料,并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詢問結果應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并歸檔保留。
申請登記房屋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
第十六條 辦理下列房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實地查看,并將查看情況以文字或者圖片的方式予以記錄保存:
?。ㄒ唬┓课菟袡喑跏嫉怯?;
?。ǘ┰诮üこ?/a>抵押權登記;
?。ㄈ┮蚍课轀缡е碌姆课菟袡嘧N登記;
?。ㄋ模┓?、法規規定的應當實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記。
房屋登記機構實地查看時,申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七條 房屋登記機構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應當于下列期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ㄒ唬﹪型恋胤秶鷥确课菟袡嗟怯?,三十個工作日;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六十個工作日;
?。ǘ┑盅簷嗟怯?,十個工作日;
?。ㄈ╊A告登記、更正登記,十個工作日;
?。ㄋ模┊愖h登記,一個工作日;
?。ㄎ澹Q發、補發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五個工作日。
前款規定的時間不包括公告時間。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期限的,經房屋登記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期限的一倍。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法律、法規對登記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房屋登記簿的記載,向權利人頒發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共有人申請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上注明共有情況。共有人申請分別持證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分別核發內容一致的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印制、偽造、變造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變造的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房屋登記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偽造、變造、毀損房屋登記簿。
第十九條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記載的事項,應當與房屋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
房屋登記簿應當記載房屋自然狀況、權利狀況以及其他依法應當登記的事項。
房屋登記簿可以采用紙介質,也可以采用電子介質。采用電子介質的,應當有唯一、確定的紙介質轉化形式,并應當定期異地備份。
第二十條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破損的,權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換發。房屋登記機構換發前,應當收回原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在換發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上注明“換發”字樣。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遺失、滅失的,權利人應當向房屋登記機構書面報失,并在房屋所在地主要報紙上刊登聲明;聲明發布后滿三十日無異議的,可以申請補發。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并在補發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上注明“補發”字樣。
在補發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前,房屋登記機構還應當就補發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公告,公告期為三十日。
第二十一條 房屋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公布房屋登記的范圍、條件、程序、期限和收費項目、標準,并遵守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財政和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或者變相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
?。ㄒ唬┥暾埲瞬荒芴峁┖戏?、有效的權利來源證明材料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材料不一致的;
?。ǘ┥暾埖怯浀姆课莶荒芴囟ɑ蛘卟痪哂歇毩⒗脙r值的;
?。ㄈ┓课菀驯灰婪ㄕ魇?、沒收,原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ㄋ模┓课荼灰婪ú榉馄陂g,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ㄎ澹┓?、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登記機構因前款原因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三章 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
第一節 所有權登記
第二十三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松矸葑C明;
?。ㄈ┩恋厥褂脵嘧C書;
?。ㄋ模┓铣青l規劃的證明;
?。ㄎ澹┓课菘⒐を炇?/a>的證明;
?。┓课轀y繪報告;
?。ㄆ撸┓抗懿块T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四條 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該房地產開發企業保留的自有房屋和用于銷售的商品房,并分別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初始登記范圍內有業主共有的房屋,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不另行頒發房屋權屬證書。作為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的房屋,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注記,由相關當事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按照約定另行辦理初始登記。
第二十五條 經初始登記并記載于房屋登記簿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ㄒ唬┵I賣;
?。ǘ┗Q;
?。ㄈ┵浥c;
?。ㄋ模├^承、受遺贈;
?。ㄎ澹┓课莘指?、合并,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苑课莩鲑Y入股;
?。ㄆ撸┓ㄈ嘶蛘咂渌M織分立、合并,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ò耍┮蛉嗣穹ㄔ夯蛘咧俨脵C構生效的法律文書而確定權利轉移的;
?。ň牛┓?、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松矸葑C明;
?。ㄈ┓课菟袡嘧C書;
?。ㄋ模┳C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憑證;
?。ㄎ澹┓抗懿块T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憑證,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憑證。
第二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ㄒ唬┓课菟袡嗳说男彰蛘呙Q變更的;
?。ǘ┓课葑涞慕值?、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變更的;
?。ㄈ┓课菝娣e增加或者減少的;
?。ㄋ模┩凰袡嗳朔指?、合并房屋的;
?。ㄎ澹┓课萦猛疽婪òl生變化的;
?。┓课菀婪ǚǖ?;
?。ㄆ撸┓?、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松矸葑C明;
?。ㄈ┓课菟袡嘧C書;
?。ㄋ模┳C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憑證;
?。ㄎ澹┓抗懿块T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九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滅失、權利人放棄所有權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所有權消滅后,原權利人未申請注銷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依據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決定辦理注銷登記,將注銷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原房屋所有權證收回或者公告作廢。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上存在他項權利時,所有權人放棄房屋所有權申請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供他項權利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第三十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松矸葑C明;
?。ㄈ┓课菟袡嘧C書;
?。ㄋ模┳C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憑證;
?。ㄎ澹┓抗懿块T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節 抵押權登記
第三十一條 申請房屋抵押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袡嘧C書;
?。ㄋ模┑盅汉贤?;
?。ㄎ澹┲鱾鶛嗪贤?;
?。┓抗懿块T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二條 申請房屋抵押權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棛嘧C書;
?。ㄋ模┑盅喝伺c抵押權人變更抵押權的書面協議;
?。ㄎ澹┓抗懿块T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因抵押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發生變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登記的,無需提交前款第四項材料。
因被擔保債權的數額發生變更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第三十三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抵押權因主債權轉讓而轉讓,申請抵押權轉移登記的,主債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棛嘧C書;
?。ㄋ模┓课莸盅簷喟l生轉移的證明材料;
?。ㄎ澹┓抗懿块T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四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抵押權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
?。ㄒ唬┲鱾鶛嘞麥?;
?。ǘ┑盅簷嘁呀泴崿F;
?。ㄈ┑盅簷嗳朔艞壍盅簷?;
?。ㄋ模┓?、行政法規規定抵押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申請房屋抵押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棛嘧C書;
?。ㄋ模┳C明房屋抵押權消滅的憑證;
?。ㄎ澹┓抗懿块T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六條 申請房屋最高額抵押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袡嘧C書;
?。ㄋ模┳罡哳~抵押合同;
?。ㄎ澹┮欢ㄆ陂g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記原因證明材料;
?。┓抗懿块T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七條 當事人將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存在債權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汛嬖趥鶛嗟暮贤蛘咂渌怯浽蜃C明材料;
?。ǘ┑盅喝伺c抵押權人同意將該債權納入最高額抵押權擔保范圍的書面材料。
第三十八條 申請房屋最高額抵押權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棛嘧C書;
?。ㄋ模┳罡哳~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尚未確定的證明材料;
?。ㄎ澹┳罡哳~抵押權發生變更的證明材料;
?。┓抗懿块T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因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的期間發生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第三十九條 房屋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最高額抵押權發生轉移,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棛嘧C書;
?。ㄋ模┳罡哳~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尚未確定的證明材料;
?。ㄎ澹┳罡哳~抵押權發生轉移的證明材料;
?。┓抗懿块T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前,債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房屋登記機構不得辦理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當事人約定最高額抵押權隨同部分債權的轉讓而轉移的,應當在辦理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之后,依據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辦理抵押權轉移登記。
第四十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申請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棛嘧C書;
?。ㄋ模┳罡哳~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已確定的證明材料;
?。ㄎ澹┓抗懿块T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一條 申請在建工程抵押權設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盅汉贤?;
?。ㄋ模┲鱾鶛嗪贤?;
?。ㄎ澹┙ㄔO用地使用權證書;
?。┏青l規劃許可證;
?。ㄆ撸┓抗懿块T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二條 已經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怯涀C明;
?。ㄋ模┳C明在建工程抵押權發生變更、轉移或者消滅的憑證;
?。ㄎ澹┓抗懿块T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節 預告登記
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
?。ㄒ唬╊A購商品房;
?。ǘ┮灶A購商品房設立抵押;
?。ㄈ┓课菟袡噢D讓、抵押;
?。ㄋ模┓?、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相應的房屋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當事人申請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按照預告登記事項辦理相應的登記。
第四十五條 預售人和預購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預售人未按照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預購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第四十六條 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训怯泜浒傅纳唐贩款A售合同;
?。ㄋ模┊斒氯岁P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ㄎ澹┓抗懿块T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預購人單方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售人與預購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預告登記附有條件和期限的,預購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第四十七條 申請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盅汉贤?;
?。ㄋ模┲鱾鶛嗪贤?;
?。ㄎ澹╊A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
?。┊斒氯岁P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ㄆ撸┓抗懿块T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八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袡噢D讓合同;
?。ㄋ模┺D讓方的房屋所有權證書;
?。ㄎ澹┊斒氯岁P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抗懿块T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九條 申請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盅汉贤?;
?。ㄋ模┲鱾鶛嗪贤?;
?。ㄎ澹┓课菟袡嘧C書或者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預告證明;
?。┊斒氯岁P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ㄆ撸┓抗懿块T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節 其他登記
第五十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房屋登記簿記載事項有錯誤的,可以持有關證據申請更正登記。
利害關系人申請更正登記的,還應當提供權利人同意更正的證明材料。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對更正登記申請進行審核。經審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ㄒ唬┓课莸怯洸居涊d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且房屋登記簿記載事項確有錯誤的;
?。ǘ┓课莸怯洸居涊d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但有行政機關、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證明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歸屬確有錯誤的。
第五十一條 房屋登記機構發現房屋登記簿的記載錯誤,不涉及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有關權利人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更正登記;當事人在接到書面通知六十日內應當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更正登記,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更正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依據申請登記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書對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予以更正,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對于涉及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房屋登記簿的記載錯誤,房屋登記機構應當自發現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有關權利人在六十日內辦理更正登記;辦理更正登記期間,權利人因處分其房屋權利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暫停辦理。
第五十二條 利害關系人認為房屋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而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持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登記簿記載錯誤的證明文件等材料申請異議登記。
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異議登記的,應當將異議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異議登記期間,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處分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暫停辦理。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仲裁的,異議登記失效。訴訟、仲裁處理程序結束后,有關當事人可以憑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更正登記或者注銷異議登記。
異議登記失效或者被注銷后,原申請人就同一事項再次申請異議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不予登記。
第五十三條 房屋征收范圍依法確定后,征收部門應當書面通知房屋登記機構暫停辦理相關登記,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征收公告時,應當書面通知房屋登記機構停止辦理相關登記,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
第五十四條 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證明當事人以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獲取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撤銷原房屋登記,但房屋權利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房屋登記機構按照前款規定撤銷房屋登記的,應當自撤銷登記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當事人,限期繳回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當事人在限期內繳回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的,經核實后,發給撤銷憑證;當事人未在限期內繳回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或者書面通知無法送達當事人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公告作廢。
第四章 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
第五十五條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自愿申請房屋登記。
第五十六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厥褂脵嘧C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ㄋ模┓铣青l規劃的證明;
?。ㄎ澹┓课轀y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抗懿块T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繼承取得村民住房所有權,并申請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繼承證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五十七條 辦理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后,應當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經公告滿三十日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記。
第五十八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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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袡嘧C書;
?。ㄋ模┱厥褂脵嘧C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ㄎ澹┳C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憑證;
?。┓抗懿块T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五十九條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受理。
第六十條 依法以鄉鎮、村辦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設立抵押,申請抵押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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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袡嘧C書;
?。ㄋ模┘w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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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懿块T公示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提交虛假材料,或者唆使他人冒充權利人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二條 非法印制、偽造、變造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變造的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的,由房管部門予以收繳,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三條 房屋登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超越管轄區域范圍辦理房屋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無故拒絕登記申請或者未按照本條例規定期限辦理登記手續,給權利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 房屋登記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ㄒ唬﹤卧?、變造、毀損房屋登記簿的;
?。ǘΣ环系怯洍l件的登記申請予以登記的;
?。ㄈΨ系怯洍l件的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
?。ㄋ模┢渌婧雎毷?、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索賄受賄的行為。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給予治安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條例自20**年10月1日起施行。20**年4月19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江西省城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