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物業公司保證金管理規定
本規定規范一般押金/保證金收取及退還之程序,以提高物業公司運作之流暢性。
1. 定義
1.1一般押金/保證金泛指
合約內訂明的押金/保證金
各種證件押金/保證金,包括出入證押金/保證金,臨時工作證押金/保證金,施工證押金/保證金,停車證押金/保證金裝修押金/保證金
公寓/商業租房押金/保證金
其他項目需要退換押金/保證金的,例如水電供應/公共地區的設備裝置(滅火器,水桶)等申請人-各項申請表及押金/保證金退換申請表的申請人必須為業主/租戶,否則應由財務經理加簽并注明原因。
工作指南
3.1收取押金/保證金
3.1.1出納員應按該物業管理中心公示的押金/保證金收費準則收取押金/保證金3.1.2押金/保證金收取只接受現金或轉賬支票。
3.1.3出納員按實收取押金/保證金金額開具正式收據并將正本予客戶,收據正本應清楚列明付款人的正楷全名和相關單位/地址,并提醒付款人申請押金/保證金退還時,必須出示正式收據。
3.1.4出納員將發出的正式收據記錄于“收據登記冊”上。
3.1.5出納員與當日或下一個工作日將收取之金額存入銀行,不得坐支。
3.1.6出納員登記現金/銀行日記賬,并將正式收據副本及銀行存款回單一同交至財務經理做賬務處理。
3.2退還押金/保證金
3.2.1要求客人在合約屆滿日期/完工日期或合約內指定期限內到客戶服務中心,填寫“押金/保證金退還申請表”
3.2.2客戶服務中心相關人員應查核相關文件是否正確并應及時計算可退還押金/保證金的總額,如要扣除押金/保證金,必須在“押金/保證金退還申請表”內填寫應扣除金額。
3.2.3按以下情況需扣除押金/保證金:
行政費;或遺失證件/借出的設備;或公共設施/借出設備損毀計算后的可退還金額,必須讓申請人簽署確認。
3.2.4出納員應確保申請人是業主/租戶/合約列明的租用者/授權人,而授權人必須出示由申請人所發出之授權信及身份證明文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方可生效。
3.2.5如申請人遺失押金/保證金收據正本,申請人必須在“押金/保證金退還申請表”上填寫正式收據編號***已遺失及作廢,并在旁加簽確認。
3.2.6如申請人要求更改最終收款人名稱,申請人需發出一封授權信,內容應包括:申請人姓名,簽署,身份證明文件/公司函件及加蓋公司印章;收款人姓名,身份證明文件/收款人之公司名稱。
3.2.7出納員將所有已填妥“押金/保證金退還申請表”及有關附件交予所屬的主管(管理中心)進行批核并做退還安排。退還款項可按實際情況采用現金或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
3.3押金/保證金標準之要求
3.3.1物業必須訂立各項之收費及其準則,并公示于物業內,讓各業主/租戶清楚。
3.3.2各項收費都應由主管(管理中心)簽署方可生效,并在每次更新后抄送予管理中心財務部存檔。
篇2:C小區裝修保證金及押金管理規定
小區裝修保證金及押金管理規定
1.0目的
妥善管理裝修保證金及《出入證》、《裝修許可證》等押金,保證裝修押金的正常退還。
2.0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所屬各管理處。
3.0管理內容
3.1住戶辦理裝修申請時交納裝修結構保證金2000元、防漏及外觀保證金2000元、安全與環境維護保證金2000元及出入證押金50元/個,裝修許可證押金20元/個,由客戶中心收費員收取并出具收據。
3.2住戶裝修完工后,經工程部檢查確定對結構無破壞,未損壞防水層及絕緣測試合格者,對小區安全與環境無影響,可全額退還結構和安全與環境維護保證金共4000元,驗收合格后三個月無滲漏及無影響外觀現象,退還防漏與外觀保證金2000元。
3.3裝修保證金的退還,分別依照《退還安全、結構與環境保證金流程》和《退還外觀、防漏保證金流程》執行。
3.4若在裝修過程中有對結構或防水或電、氣安全使用造成較大影響,作出相應賠償或恢復正常后,才能退還保證金。
3.5《出入證》與《裝修許可證》憑證件和收據退還押金,若有關人員在小區內違規,將依據《出入證管理制度》、《小區內人員違規處理條例》和《裝修管理流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4.0相關文件
4.1《退還安全、結構與環境保證金流程》
4.2《退還外觀、防漏保證金流程》
4.3《出入證管理制度》
4.4《小區內人員違規處理條例》
4.5《裝修管理流程》
編寫:zz 審批: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