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廣場停車場車輛進出放行管理制度
1.0目的
為規范停車場管理,保障車輛在進出項目停車場內的安全性。在停車場智能系統發生故障時,確保停車場資金及車輛進出的有效控制和安全管理。
2.0適用范圍
停車場
3.0職責
3.1經理對停車場監督管理。
3.2主管負責對停車場實施監督管理、停車管理員的培訓工作。
3.3停車場班長負責停車場的日常管理。
3.4車場管理員負責停車場的車輛安全管理、及車輛停放規范管理。
4.0管理要求
4.1 停車場日常管理:
4.1.1停車場出入口應設立明顯的停車須知。
4.1.2停車場對出入車輛應發放月租或臨停票(卡),道閘系統故障時應發放臨時進出票(卡)臨時進出票(卡)。
4.1.3停車場收費標準和管理制度應張貼在進出口的明顯位置,收費標準按樂山市物價局備案標準公示。
4.2收費系統的停車場管理措施:
4.2.1收費系統的停車場,如遇停電、系統發生故障等其它原因造成收費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時,停車場收費員因立即采取措施,對進出車輛進行手工登記操作,并發放臨時停車票(卡),對月租車收費員要確認核實是車主后,方可放行;對臨停車收費員必須要求駕駛員出具臨時停車票(卡),如無法提供臨時停車票(卡)的車主,收費員必須核實駕駛員行駛證及駕駛證,在登記簽字后方可放行。
4.2.2在車輛入場時收費系統正常,出場時收費系統故障不能正常運行時,車主須出示入場時停車票(卡)核實后按標準收費,收費金額與系統正常后產生的應收款金額的差額須列表上報項目負責人簽字后可由系統管理員消除或在免費記錄本上登記。
4.2.3統一制作停車場系統故障時的進出場臨時票(卡),并存放于停車場管理員處,在發生故障時立即由守車員對入場車輛發放,出場時由收費員收取,核實后登記并放行。(制作的臨時停車票(卡)要有編號、停車須知,并明確雙方的責任)
4.2.4在停車場收費系統正常時,原則上不允許有手動抬桿行為,如有手動抬桿行為發生,值班守車員因在登記本上詳細記錄,并有項目經理簽字認可,項目應制作手動抬桿記錄本,以備核實及檢查。
4.2.5月租車收費臺帳統計,各項目停車場管理負責人每月應建立月租收費臺帳,應登記汽車排量、車型、車牌號、月租車收費金額、車主姓名、汽車固定開出人的姓名及聯系方式,以方便核對。
4.3車管員崗位安全措施:
停車場出入口有對車輛進出車牌的識別監控,但車場出口收費處的監控,要調整至全方位的監控角度,全面監控收費處,在外來車輛因拒交、不交停車費及其它原因與車管員發生矛盾、、糾紛、時或其它突發事件發生時,可以為后續處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監控證據。
4.4停車場巡查
4.4.1停車場守車員必須不定期對停車場進行巡查,確保停車場進出通道暢通,車輛行駛有序,無交通堵塞現象,并填寫檢查記錄。
4.4.2停車場班長必須每天不定時對停車場進行巡查,抽查停車場停車狀況、收費狀況,并填寫檢查記錄.
4.4.3票據監管員每周不定期的抽查停車場應收費情況,月租車停放情況以及日收費記錄的真實性,優惠及免費停車記錄的真實.
篇2:進出校園車輛及閑雜人員管理細則
進出校園車輛及閑雜人員的管理細則
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為確保校園安靜,加強對進出車輛及閑雜人員的管理,特制定本細則。
一、車輛進出管理
1、因公來校聯系工作的小汽車須停車登記,聽從指揮,限速行駛,依次停放,不得占道,不收停車管理費;
2、為學校運送物資的車輛,須停車登記,限速行駛,予以放行,不收停車管理費;
3、各類因私需進校的車輛,須停車登記,經許可后,交納停車管理費,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不得占道;長期停放在校內過夜的各種車輛,不得停入家屬區內,應停在指定位置(進校方向馬路右邊,即十號樓-校醫院-橋頭),并辦理月票,教職工租用的出租車只登記,不收管理費;
4、校內物資外運,須停車檢查,出示物資外運手續或由有關部門聯系方可放行;
5、拖拉機、農用車、垃圾車通過時間:早7:0 0以前,晚 6:0 0以后,糞便不得外溢,否則給予10~50元罰款;
6、空駛的外來出租車不得進入校內,違者給予 10~ 50元罰款;
7、兩輪摩托車進入校仙內必須證件齊全,帶頭盔,不得超載、拖掛,違者給予處罰
8、違反前四款的各類車輛依照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二、閑雜人員進出管理
1、因私來校探親訪友人員須在門衛登記;
2、外來人員進校不得在家屬區大聲喧嘩,違者按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3、外來拾廢收舊人員,除周六和星期天可進入外,其它時間不得入內,進入者須交2元管理費,違者按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篇3:初中(學校)機動車輛進出規定
初級中學(學校)機動車輛進出規定
1、學校工作車輛進入校園須減慢速度,停放在規定位置。
2、私家車不許進入校園,停放在校園內。
3、上級單位公務車須經門衛核實登記后方可進入,并由門衛指揮停放在指定位置。
4、外來車輛進入須填寫“zz初級中學外來車輛進入校園審批單”,經主管部門領導同意后,由一名保安負責安全指引。
5、外來貨運車輛出校門應由相應的主管領導審批后,門衛方可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