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區域停車場意外事件處理方法
目的:停車場發生交通事故時,明確安全員對停車場意外事件進處理方法,正確的保護車主及自身的合法權益。
職責:
1、控制中心負責對事件處理的過程進行監控、記錄、匯報;
2、安全班長負責對現象進行保護及對傷者的救護;
方法和過程控制:
車輛損傷事故(指無人受傷)處理
1、中心或是當班人員發現有交通事故發生時應立即通知相關人員前往處理,避免因趕赴現場不及時而引起事態的擴大。
2、車場內如發生交通事故,安全管理員應立即保護現場,通知部門主辦以上人員到現場處理。
3、處理人員到現場后,要求肇事當事人如實反映事故發生的經過,并做相應的無個人見解的記錄。
4、根據當事雙方的意見,需自行解決的,當時處理人員僅做一事實見證人。
請交管部門解決的處理人員應主動通知中心與交管部門聯系,并請雙方等待執法人員的到來。
5、如因安全管理員管理原因造成車場內車輛損傷而引起的賠償,追究安全管理員責任。
車場人員傷亡事故處理
1、車場內發生傷亡性交通事故,現場保護人員應于接到通知后的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
2、采取措施:1)、核實情況(時間、地點、事件概況),通知中心向交管部門報警;2)、劃定保護區范圍,布置警戒;3)、對于當事受傷者的救助,如有需要應請中心向醫護單位求援;4)、注意火險,車禍漏油后處理;5)、收集在場人員對車禍的反映,并對在場證人登記。
交通事故救護:
1、車輛相撞引起出血休克的急救:解開衣服、領帶、皮帶等物品,使傷者舒展躺下,姿勢保持水平或抬高下半身;
2、頭部有外傷時,不要使頭部低于身體,用衣服或被子將頭裹起保溫;
3、嘔吐時將臉側向一邊,避免嘔吐物進入鼻子或倉入氣管,嘔吐完后用清水漱口。
大出血處理:
1、創傷性事故救命是最關鍵的一環,各類外傷大出血,多可采用壓迫止血法,用潔凈的紗布或軟質物品緊壓在出血部位包扎止血,如壓迫無效的情況下,肌體出血可扎止血帶止血,要扎在離傷口2-3寸處。
2、車輛相撞引起頸骨受傷的處理:不要扭動脖子,絕對禁止在事故發生后扭動傷者脖子或肩膀;不要勉強支撐身體;傷者不能走動時應以固定方式用擔架或救護車送往醫院處理。
3、交管部門到達后,除及時向其反應所知情節外,還應記下辦案警員的官階、編號及報案編號,以備日后參查。
篇2:大學校園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
大學校園地下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
為維護學校地下停車場的秩序,規范地下停車場的管理,保障學校資產安全,保護學校及車位使用人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一 總 則
第一條 地下停車場產權歸學校所有,車位采取租用方式有償使用。
第二條 學校公務車和職工私家車均需交納存車費。
第三條 資產管理處負責地下停車場的日常管理。
第四條 計劃財務處依據存車協議收取存車費。
第五條 后勤管理處負責地下停車場設施的日常維修與維護。
第六條 行政管理處負責地下停車場立項工程的建設與維修。
第七條 安全穩定工作辦公室負責地下停車場消防設施的配備與維修、停車場值班人員消防安全培訓。
二 車位管理
第八條 地下停車場限定學校正式員工的車輛停放,一名職工只能申請一個車位(一戶家庭最多申請兩個車位)。
第九條 公務車使用單位或職工申請車位,應向資產管理處提交申請,批準后與資產管理處簽訂存車協議。
第十條 公務車使用單位或職工擬終止停車的,須及時到資產管理處辦理協議終止手續。禁止私自將車位轉租他人,一經發現,學校收回車位使用權。
第十一條 存車費按年度收取,學校根據經營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超過交費期限15天未交費,學校收回車位使用權。
三 出入庫管理
第十二條 地下停車場24小時開放,遇工程維修、惡劣天氣等特殊原因影響車輛存放時,地下停車場臨時停用。
第十三條 地下停車場安裝智能道閘系統,車輛須刷卡出入,無卡的車輛禁止進入停車場。
第十四條 地下停車場限高2米,超過限制高度的車輛禁止進入。
四 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停車場僅允許備案并交費的車輛停放,其它車輛嚴禁停放。
第十六條 車輛出入停車場須減速慢行,在停車場內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第十七條 禁止裝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安裝熱車儀的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故障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八條 停車場內禁止隨處扔垃圾,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
第十九條 停車場的車輛出入通道禁止人員通行,未成年人禁止進入地下停車場。
第二十條 禁止消防通道及過道等處隨意停車,對不按位停車造成的后果,車主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車輛停放應避讓公共設施、障礙物和其他車輛,損壞停車場設備和設施的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二條 地下停車場內禁止試車、修車、洗車、練車,禁止無證駕駛。
五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管理辦法者,學??梢匀∠浯孳囐Y格。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3:人民醫院停車棚管理制度
> 第一人民醫院停車棚管理制度1、本院為方便職工、病人及家屬停車之需要,特提供該免費停車場所。
2、該停車場為自行車、摩托車等綜合性車輛泊位點。
3、停車場秩序由保衛科監管,但不負責車輛看管。對停車棚內的車輛碰撞、擦刮或其它意外事件,本院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4、棚內一切車輛停泊必須嚴格按要求執行,不得妨礙其它車輛的停與行,否則將承擔違規停車的后果。
5、停車棚嚴禁一切車輛長期滯留,一經發現,將按每日50元收取停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