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收支公示制度
一、制度目的
確保物業公司的財務管理公開透明,讓業主了解物業費的使用情況,增加業主對物業公司的信任度,促進良好的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關系。
二、公示內容
1.收入公示:
(1) 物業費收入:列出每個月物業費的總額和每個業主的繳費情況。
(2) 其他收入:列出其他來源的收入,如停車費、廣告費等。
2.支出公示:
(1) 人員工資:列出物業公司員工的工資總額和具體人員工資明細。
(2) 物業維修費用:列出每個月的維修費用,包括設備維修、公共區域維護等。
(3) 管理費用:列出每個月的管理費用,包括辦公用品、水電費等。
(4) 其他支出:列出其他支出,如培訓費用、宣傳費用等。
3.公示方式:
(1) 公示板:在小區內設立公示板,定期公示物業收支情況,包括收入和支出明細。
(2) 網絡平臺:在物業公司的官方網站或小區的網絡社區平臺上公示物業收支情況,確保信息的及時性和便捷性。
三、公示流程
1.數據收集:物業公司財務部門負責收集和整理相關數據,包括收入和支出明細。
2.數據核對:財務部門核對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確保公示的數據真實可靠。
3.公示準備:財務部門將準備好的數據整理成公示報表,并標明公示的時間和地點。
4.公示發布:將公示報表張貼在公示板上或發布在網絡平臺上,確保業主能夠方便地查閱。
5.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一般為7天,確保業主有足夠的時間查閱和提出疑問。
6.問題解答:如果業主對公示內容有疑問,物業公司應及時回復并解答。
四、制度執行
1.監督機制:設立監督委員會或業主代表會議,對物業收支公示制度的執行進行監督,確保公示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違規處理:對于故意篡改公示數據、不按規定公示或其他違反公示制度的行為,物業公司應采取相應的紀律處分措施,并向相關部門報告。
3.定期評估:物業公司應定期評估物業收支公示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改進和調整。
五、操作步驟
1.收集數據:財務部門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流程收集物業收入和支出的相關數據。
2.數據核對:財務部門核對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確保公示的數據真實可靠。
3.編制公示報表:財務部門將核對后的數據整理成公示報表,包括收入和支出明細,并標明公示的時間和地點。
4.公示發布:將公示報表張貼在小區內的公示板上或發布在物業公司的官方網站或小區的網絡社區平臺上。
5.公示期限:公示期限一般為7天,確保業主有足夠的時間查閱和提出疑問。
6.問題解答:如果業主對公示內容有疑問,物業公司應及時回復并解答,確保公示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7.公示結果總結:公示結束后,物業公司應將公示結果進行總結和歸檔,確保公示的記錄完整和可追溯。
篇2: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公示表
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公示表
(BG-GS-009)
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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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物業服務費內容 |
金額(元) |
備注 |
一 |
物業服務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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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業服務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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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收益彌補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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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追繳以前年度物業服務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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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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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物業服務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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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工薪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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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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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衛生保潔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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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秩序維護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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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綠化養護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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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能耗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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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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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電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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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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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日常管理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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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中:辦公費用(含管理人員產生的水電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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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中:業務招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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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購買固定資產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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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總部管理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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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稅金 |
||
11 |
其他需要另外詳細列出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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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各級財政補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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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收支盈虧(=物業服務經營收入+各級財政補助收入-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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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處 |
社會審計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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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審計師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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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審計師執業資格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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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企業 |
社會審計機構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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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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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金額保留小數點后面兩位數,下同。 |
篇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收支情況公示表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收支情況公示表
(BG-GS-011)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收支情況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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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內容 |
金額(元) |
備注 |
上年余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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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年各項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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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停車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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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物業經營用房經營租賃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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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管理用房經營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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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電梯廣告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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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廣告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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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運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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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信基座場地租賃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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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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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年各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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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彌補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收費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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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 |
||
3 |
物業服務企業代收代繳經營成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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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各項工程費支出 |
||
三 |
本年末業主共用部位和共用收益結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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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本年末業主共用部位和共用收益累計結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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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主任或物業服務企業項目負責人 |
社會審計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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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注冊審計師簽字:
注冊審計師執業資格證章:
社會審計機構蓋章:
年 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