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5月審計項目部行政工作計劃
結合我縣實際,本著科學合理、量力而行的原則,對**年度全縣審計項目行政工作計劃安排提出如下意見:
一、財政收支審計
根據省審計廳要求,我縣今年安排12個財政收支審計項目,包括:
1、本級預算執行審計7個,即對縣財政局、民政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法院、檢察院、經貿局、信訪局進行預算執行審計。
2、地稅系統審計1個,并延伸審計啤酒有限公司、石材有限公司、液壓機械有限公司、山水房地產有限公司、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縣網通公司、創業集團公司、紡織有限公司、縣煙草公司、縣信用合作聯社、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縣第六建筑公司12戶納稅企業。
3、鄉鎮財政決算審計4個,即對鎮、鄉、鎮進行財政決算審計。
二、經濟責任審計
經與縣委組織部商定,今年將結合其他專業審計,加大任中審計力度,共安排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11個,即對縣交通局、科技局、統計局、招商局、畜牧局、文體局、財辦、扶貧開發辦、工會、第二實驗小學、職教中心的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根據縣委組織部安排隨時進行。
三、財務收支審計
全年共安排7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項目。
1、市局項目2個,對縣物價局、水利局進行財務收支審計。
3、縣局項目5個,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供銷合作聯社、民營辦、實驗中學、中心衛生醫院的**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四、資產、負債、損益審計
全年安排資產負債損益審計項目2個,即對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自來水公司進行資產負債損益審計。
五、投資審計
市局全年安排投資審計項目6個,即對三中搬遷跟蹤審計、經濟適用房決算審計、房地產開發企業行政性收費基金繳納情況審計、鎮中小學標準化建設項目決算審計、農村公路建設及管理養護收支審計和審計調查、已建成污水處理項目效益審計調查。
六、專項審計
市局全年共安排專項審計項目8個,即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政策落實情況審計和審計調查、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審計和效益審計調查、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專項審計調查、社?;饘m棇徲?、能繁母豬補貼及保險保費補貼專項資金審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支出管理情況審計調查、城建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調查、水庫除險加固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
篇2: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1/1999號法律
請查閱: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17/2000號行政法規
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章
審計署的設立、性質、職責及權限
第一條
設立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條,設立審計署。
第二條
性質
審計署獨立工作,審計長對行政長官負責。
第三條
職責
一、審計署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撰寫審計報告。
二、審計署對審計對象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諸如資產、負債、損益及其帳目,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所有公帑是否均按照恰當權限發放及支付,作審計監督。
三、審計署對審計對象進行"衡工量值式"的審計監督,即對其在履行職務時所達到的節省程度、效率和效益進行審查。
四、除其經費全由公帑支付的實體外,下列實體亦為審計對象:
(一) 每年過半數收入來自政府者;
(二) 每年不足半數收入來自政府,但書面同意成為審計對象者。
五、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為公眾利益得以書面授權審計長向任何被特許人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條
其他法規規定
除本法律規定外,審計署得依其他法規規定進行審計。
第五條
權限
審計署根據本法律執行其職責時,其權限為:
(一)接收由財政局送交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總帳目及各項周年帳表,對其進行審核;
(二)要求審計對象的部門負責人或任何人員作出解釋,或提供執行職務所需的資料,以便審計署履行其職責;
(三)要求審計對象按照規定報送預算或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報告,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
(四)翻查審計對象的任何簿冊、文件或記錄,并取其摘錄,而毋須繳付任何費用;
(五)取得審計對象的人員所管轄的所有記錄、簿冊、憑單、文件、現金、收據、印花、證券、物料及任何其他政府財產;
(六)得向檢察院通告其認為適當的任何事宜。
第六條
合作的一般義務
所有自然人及法人在保障有關權利及正當利益的情況下,有義務與審計署合作。
第七條
合作的特別義務
一、審計署在履行第三條第二款、第三款所指的職責時,有權利獲得審計對象的合作。
二、審計署在履行第三條第五款所指的職責時,有權利獲得有關自然人或法人的合作。
三、審計對象有義務向審計署提供其執行職務所需的資訊、文件及其他資料。
四、未履行上述各款規定的責任人以違令罪論處,且不影響可能產生的民事或紀律責任。
第八條
保密義務的免除
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