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省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以獎代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省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獎代補資金的管理,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規范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通知》(甘政辦發〔20**〕130號)精神,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省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獎代補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全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規范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的專項補助資金。
第三條
省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獎代補資金重點支持制約我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關鍵環節,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力爭到20**年,全省逐步形成信息準確、合同規范、服務到位、運轉協調的農村土地流轉市場體系、指導服務體系和政策支持體系,建立“政府引導、市場調節、農民自愿、依法有償”的農村土地流轉機制。
第四條
省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獎代補資金重點支持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土地流轉工作突出的縣(市、區)進行獎勵。對全省土地流轉工作突出的縣(市、區),每年由省農牧廳、省財政廳聯合考核后予以獎勵。獎勵資金重點用于進一步完善本縣(市、區)土地流轉服務體系、新建(或改擴建)土地流轉糾紛仲裁庭等。每年以獎代補20個縣,每縣獎勵30萬元。
(二)支持土地流轉市場體系建設。對土地流轉農戶5%以上、土地流轉率達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有固定服務處所和人員的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省上按照以獎代補方式安排一定的補助資金用于服務設施建設。每年擇優扶持50個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建設,每個安排以獎代助資金4萬元。
(三)支持土地流轉經營主體擴大再生產。對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轉程序規范、當年流轉農戶土地面積500畝以上、流轉限期在5年以上、實施連片開發經營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和專業大戶等規模經營主體,依據其流轉規模、效益和特色優勢產業布局等通過以獎代補方式給予資金扶持。對具有示范帶動作用、運作規范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有章程、股權證書、實行“保底分紅”)優先予以扶持。每年支持30個土地流轉主體,每個安排以獎代補資金5萬元。
(四)支持政策培訓和宣傳。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省、市級農牧部門開展土地流轉政策宣傳和培訓,提高土地流轉服務機構的服務能力。
第五條
省財政廳、省農牧廳每年根據全省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實際,制定下發以獎代補資金項目申報指南,明確項目的申報條件和支持重點??h(市、區)財政、農牧部門按照省上下發的申報指南,組織申報當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獎代補資金項目,經市(州)財政、農牧部門審核后擇優向省財政廳、省農牧廳上報推薦。市(州)、縣(市、區)財政、農牧部門要嚴格把關,認真審核相關材料和數據,確保項目的真實性。
第六條
對各市(州)推薦上報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獎代補資金項目,省財政廳、省農牧廳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從扶持政策、組織機構、仲裁庭建設、工作成效等方面進行認真考核后,擇優確定扶持項目并下達以獎代補資金。
第七條
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安排一定的補助資金,采取必要的鼓勵、引導措施,大力支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市(州)、縣(市、區)農業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指導工作。鄉鎮土地流轉機構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規章制度,規范信息收集、登記、匯集、發布及流轉當事人審核、流轉合同簽訂、流轉糾紛調處、檔案管理等環節,采取網上發布、公告張貼等多種形式及時發布和傳送流轉資源信息。
第八條
各級農牧、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項目的指導和服務,做好檢查驗收,縣(市、區)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按照項目的建設內容要求,認真組織實施,按期完成建設任務。
第九條
各級財政、農牧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獎代補資金項目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罰,并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農牧廳負責解釋。
篇2:大連市散裝水泥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09修正)
大連市散裝水泥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修正)
?。?999年7月19日大連市人民政府大政發〔1999〕68號文件公布;20**年12月3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37號《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修正;20**年8月13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104號《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5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大連市散裝水泥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修正本)
第一條 為加強散裝水泥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管理,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銷和使用水泥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市及縣(市)區散裝水泥工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散裝水泥使用的管理工作。市散裝水泥辦公室(以下簡稱散辦)負責全市散裝水泥的發展、推廣工作,并具體負責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收繳工作。旅順口區、金州區、縣(市)散辦負責本轄區內專項資金的收繳工作。
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等市政府派出機構,負責管理范圍內散裝水泥和專項資金管理等工作。
市及縣(市)區有關部門應依據各自職責,協助散裝水泥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散裝水泥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水泥的生產和使用要貫徹國家“限制袋裝,鼓勵散裝”的方針,提高水泥散裝率,發展使用預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漿。
第五條 水泥生產企業(含粉磨站)應當逐步實現水泥生產散裝化?,F有的水泥生產企業必須配備散裝水泥發放設施和一定數量的散裝水泥運輸裝備;新建(含新建生產線)、擴建和改建的水泥生產企業,應按國家規定的散裝水泥設施能力標準進行設計和建設,其散裝設施能力必須達到70%以上。
第六條 對水泥、水泥制品、新型墻體材料、預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漿生產企業實行統計報表制度。水泥生產企業應當于每月5日前,將本企業上月水泥生產、銷售情況報送散辦;水泥制品、新型墻體材料、預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漿生產企業應當于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將本企業上季度水泥制品、新型墻體材料、預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漿生產、銷售情況以及使用水泥情況報送散辦。
第七條 水泥制品、新型墻體材料、預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漿生產企業應當全部使用散裝水泥。
建設工程項目散裝水泥使用率應當達到百分之八十。
第八條 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項目,應當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并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現場攪拌砂漿,全部使用商品砂漿。停止現場攪拌砂漿,全部使用商品砂漿的具體期限由市及縣(市)散裝水泥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生產、銷售、運輸、使用水泥的單位,應逐步增加和配套散裝水泥設備和設施,做到標準化、系列化,保證技術先進、計量準確、安全可靠,符合環境保護和質量要求。
第十條 生產、銷售和使用袋裝水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專項資金。
水泥生產企業繳納的專項資金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使用袋裝水泥的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專項資金計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按照下列規定繳納:
?。ㄒ唬┧嗌a企業應于每月10日前按本企業上月實際銷售袋裝水泥數額向散辦繳納;
?。ǘ┙ㄔO工程項目(含獨資、合資、合作項目)由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按工程設計使用水泥量預交。其中,長??h的建設工程項目,由縣財政部門代收。專項資金的入庫和支出,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ㄈ┧嘀破?、新型墻體材料、預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漿生產企業使用袋裝水泥的,應當于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按照上季度使用袋裝水泥數額向散辦繳納。
第十二條 各散辦于每月15前憑《遼寧散裝水泥資金專用票據》,將收取的專項資金劃撥到同級財政部門的專項資金帳戶。
散辦可以委托有關單位代征專項資金,代征單位應于每月13日前,將收取的專項資金上繳到散辦。
專項資金的代征手續費為實際代征繳入國庫專項資金數額的千分之二,由財政部門按規定計提和撥付,納入預算管理。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和個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0日內,持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決算書和購買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商品砂漿發票等使用散裝水泥的憑證,向散辦申請清退專項資金。散辦和財政部門核實有關資料后,建設工程使用散裝水泥達到百分之八十的,按照散裝水泥實際使用量清退專項資金;建設工程使用散裝水泥未達到百分之八十的,不予清退專項資金。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屬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資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顚S?,主要用于:
?。ㄒ唬┬?、改、擴建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商品砂漿專用設施;
?。ǘ┵徶煤途S修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商品砂漿設備;
?。ㄈ┥⒀b水泥、預拌混凝土、商品砂漿建設項目貸款貼息;
?。ㄋ模┥⒀b水泥、預拌混凝土、商品砂漿科研、新技術開發、示范與推廣;
?。ㄎ澹┌l展散裝水泥宣傳和獎勵;
?。┐魇掷m費;
?。ㄆ撸┩壺斦块T批準的與發展散裝水泥有關的其他開支。
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開支合計不得少于當年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支出總額的百分之九十。
申請使用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應向散辦提交立項報告,經散辦審核同意后報財政部門審批。申請專項資金用于散裝水泥設施、裝備建設或改造項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同時提交經有關專家評審的項目建設可行性報告。
第十六條 縣(市)區散辦應將其征收專項資金的百分之二十上繳市散辦。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由散裝水泥工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由其委托散辦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ㄒ唬┻`反第六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ǘ┻`反第八條規定,進行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ㄈ┻`反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一條規定的,責令限期補繳;逾期不繳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專項資金額千分之一的滯納金。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涉及財政、環保、技術監督等部門權限的,由上述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5月7日大連市人民政府大政發〔1991〕59號文件發布的《大連市散裝水泥管理暫行辦法》即行廢止。
篇3: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12修正)
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修正)
鞍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169號
《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業經20**年11月8日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75次常務會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王陽
鞍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177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規章修正案》業經20**年8月13日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1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王世偉
20**年11月8日
鞍山市人民政府規章修正案
......
三、《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1. 第三條第四款修改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費用從日常維修費或者物業服務費中列支;私有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及更新改造費用,由產權人自行承擔;日常維修養護責任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管房單位承擔?!?/p>
2. 第十一條中“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大會在專戶管理銀行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置?!毙薷臑椤坝蓸I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代表業主大會向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在專戶管理銀行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p>
3. 第十九條修改為:“發生危及房屋安全、人身財產安全等影響房屋正常使用功能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由市房產局與相關部門共同進行勘察鑒定,確定方案并組織實施,維修費用從相關產權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三級賬戶中列支?!?/p>
4. 第三十一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即:“因產權人拖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給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自侵權之日起按拖欠金額加計同期銀行貸款利息?!?/p>
此外,根據以上修改對本規章的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
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修正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鞍山市市區內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含商品住宅、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拆遷安置住房、集資建房、保障性住房和公有住房房改出售后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資金。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產權人或者單幢住宅內產權人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產權人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產權人或者住宅產權人及有關非住宅產權人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費用從日常維修費或者物業服務費中列支;私有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及更新改造費用,由產權人自行承擔;日常維修養護責任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管房單位承擔。
第四條 鞍山市房產局負責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具體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
鞍山市財政局負責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顚S?、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交存和統籌
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產權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ㄒ唬┳≌?,但一個產權人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ǘ┳≌^內的非住宅和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第七條 商品住宅、非住宅在辦理入住手續前,產權人應當按照購房金額2.5%的比例向市房產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拆遷安置住房、集資建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產權人在辦理入住手續前,應當到市房產局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價2.5%的比例向市房產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的,產權人應當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積以當地現行房改成本價2%的比例向市房產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該部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產權人所有。
同一房屋中包含多種產權類別的,按照建筑面積最大的產權類別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的,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按照售房款25%的比例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并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該部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第八條 原由國有單位自建而現已棄管的房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有建立或者建立不足的,其剩余公有住房房改所得資金全部用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市房產局統籌使用。
第九條 房屋所有權轉讓時,產權人應當向受讓人說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并且出具有效證明。該房屋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因房屋拆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滅失的,應當將個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退還。
第三章 賬戶設置和管理
第十條 對住宅、非住宅的產權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實行三級賬戶管理。市房產局與商業銀行(以下稱專戶管理銀行)簽訂托管協議,設置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一級賬戶;每個物業管理區域設置第二級賬戶;按產權人的房屋產籍號設置第三級賬戶。
對售房單位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實行二級賬戶管理。售房單位與專戶管理銀行簽訂托管協議,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一級賬戶;每個物業管理區域設置第二級賬戶。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住宅、非住宅的產權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市房產局代管。業主大會成立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住宅、非住宅的產權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ㄒ唬┯蓸I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代表業主大會向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在專戶管理銀行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
申請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開戶申請;
2.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備案批件;
3.物業管理區域內產權人明細表;
4.業主委員會公章;
5.業主委員會主任的私章、身份證及戶口簿。
?。ǘI主大會設置賬戶后,市房產局應當在30日內核對相關信息,并且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產權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設置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并且將有關明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ㄈI主委員會發生合并、分立或者撤銷時,當事人持相關材料到市房產局辦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變更手續后方可到專戶管理銀行進行賬戶變更或者銷戶。
第四章 本金及利息管理
第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購買國債或者定期存儲。其所得增值收益應當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業主大會應當在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之前,在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的指導下,對存儲的種類、方式、期限等相關事項形成書面決議。
利用產權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
利用從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根據售房單位的財政隸屬關系,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三級賬戶利率按照中華人民銀行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執行,利息每年年末結算一次。
第十四條 下列資金應當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二級賬戶滾存使用:
?。ㄒ唬┳≌瑢m椌S修資金的第二級賬戶存儲利息;
?。ǘ├米≌瑢m椌S修資金定期存儲或者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
?。ㄈ├米≌灿貌课?、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產權人所得收益,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ㄋ模┕灿迷O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
第五章 使用和分攤管理
第十五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產權人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第十六條 使用住宅、非住宅的產權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殉闪I主委員會并備案;
?。ǘI主委員會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并已按照規定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ㄈ┳≌瑢m椌S修資金足額交存,或者有部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已交存,未交存的相關產權人補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書面承諾按照分攤額承擔費用;
?。ㄋ模┬枰蘅樀墓灿貌课?、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并且符合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范圍。
第十七條 業主大會成立后,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ㄒ唬┯蓸I主委員會會同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工程預算書、工程進度計劃、修繕涉及范圍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情況及擬分攤情況說明,并且提交擬定的具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及其選定方法。
根據工程項目要求,需要聘請審計機構、監理機構的,同時提交擬定的具有資質的審計機構、監理機構及其選定方法。
?。ǘ┯蓸I主大會依法討論通過使用方案。業主委員會將使用方案提交業主大會討論,討論完善后,通過使用方案。經修繕涉及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且占產權人總數2/3以上的產權人同意后,形成書面決議。同時,告知物業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聽取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建議,接受其監督。業主委員會將相關材料一并報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備案。
涉及書面征求產權人意見的,表決票可以通過直接和留置兩種方式送達。采取留置方式送達涉及的建筑面積及產權人數,不得超過修繕涉及范圍內總建筑面積及產權人數的15%。
?。ㄈ┯蓸I主委員會會同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施工企業簽訂施工合同。施工企業應當按照施工合同全額墊款進行施工。
?。ㄋ模┕こ探Y束后,由業主委員會會同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竣工驗收并出具書面證明。工程保修期滿后,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日常維修養護。
?。ㄎ澹┕こ炭⒐を炇蘸细窈?,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工程決算結果向全體產權人公示。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工程決算審計的,審計結果應當一并進行公示。
?。┕酒跐M后,業主委員會持相關材料到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辦理備案手續。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受理備案后,應當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具體分攤,計入相關產權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三級賬戶。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施工企業。
發生的審計、監理等項費用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十八條 因客觀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數1/2的,在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之前,由管房單位作為責任單位,參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組織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業主委員會的職責由物業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代為行使。
第十九條 發生危及房屋安全、人身財產安全等影響房屋正常使用功能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由市房產局與相關部門共同進行勘察鑒定,確定方案并組織實施,維修費用從相關產權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三級賬戶中列支。
第二十條 公有住房房改出售后,售房單位從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金及利息由售房單位統籌使用。
?。ㄒ唬┰摬糠肿≌瑢m椌S修資金本金支出以幢為單位,按照每幢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分年度列支。該幢房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年產生的利息一并統籌支出使用。
?。ǘ┦鄯繂挝幻磕暧媱澖y籌支出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等于各單幢房屋每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計劃支出額與城維費投資之和。
?。ㄈ┟磕昴瓿?,售房單位應當編制本年度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在每年年末,由售房單位上一級主管部門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審計決算。本金支出額按幢分攤到戶。結余或者超支部分均轉入下一年度列支。
第二十一條 住宅、非住宅的產權人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支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以修繕涉及范圍內產權人所擁有的專有部分占修繕涉及范圍內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
?。ㄒ唬┪飿I管理區域內樓房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由修繕涉及范圍內全體產權人按照其所擁有的專有部分占修繕涉及范圍內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分攤。
?。ǘ﹩未睒欠康墓灿貌课?、共用設施設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由該幢樓房內全體產權人按照其所擁有的專有部分占該幢樓房總面積的比例分攤。
?。ㄈ儆谝粋€單元(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由該單元(層)內全體產權人按照其所擁有的專有部分占該單元(層)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ㄋ模儆谝粋€單元內單側立廳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由該單元內該側立廳全體產權人按照其所擁有的專有部分占該單元該側立廳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二條 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涉及尚未售出的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管房單位應當按照修繕涉及范圍內尚未售出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占修繕涉及范圍內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三條 多種產權類別房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ㄒ唬┕凶》颗c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相關產權人按照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
?。ǘ┦酆蠊凶》恐g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相關產權人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金額的比例進行分攤。
第二十四條 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ㄒ唬┮婪☉斢山ㄔO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ǘ┮婪☉斢上嚓P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ㄈ斢僧斒氯顺袚囊蛉藶閾p壞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ㄋ模└鶕飿I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第六章 補交和續籌
第二十五條 未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補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未按規定足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在房屋所有權轉讓時,應當補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設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二級賬戶后,由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和業主委員會或者代為行使業主委員會職責的社區居民委員會通知尚未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產權人,或者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在3個月內補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經業主大會同意,定期存儲或者購買國債所得增值收益,可以用于墊付未足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產權人應當承擔的工程款。在相應產權人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后,其應當承擔的工程款轉入所得增值收益中。
第二十六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第二級或者第三級賬戶資金余額不足應當交存總額的30%時,產權人應當續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籌的具體標準,由業主委員會或者代為行使業主委員會職責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擬定,提交業主大會討論通過。續籌后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得低于房屋現行評估價的2.5%。
產權人應當按照業主大會續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決議,在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后30日內,持房屋所有權證到專戶管理銀行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章 監督審計
第二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全體產權人公布下列情況:
?。ㄒ唬┳≌瑢m椌S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金額;
?。ǘ┌l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情況;
?。ㄈ┢渌嘘P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情況。
產權人對公布的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復核。
第二十八條 專戶管理銀行應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查詢制度,接受產權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單位對其賬戶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賬面余額的查詢。
專戶管理銀行應當每月向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及業主委員會報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賬單。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及業主委員會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變化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專戶管理銀行進行復核。
第二十九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票據使用、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應當執行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并接受市財政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逾期不交存、不續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業主委員會或者代為行使業主委員會職責的社區居民委員會采取相應的催交措施,經催交仍不交存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由市房產局責令限期交存。
因產權人拖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給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自侵權之日起按拖欠金額加計同期銀行貸款利息。
第三十二條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未按本辦法第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提取和存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或者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分攤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的,由市房產局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三條 開發建設單位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分攤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的,由市房產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市房產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除按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由市房產局吊銷或者提請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其資質證書。
業主委員會或者代為行使業主委員會職責的社區居民委員會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有隱瞞捏造事實、提供虛假材料等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市房產局、市財政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ㄒ唬┳杂貌课?、自用設施設備,是指進戶門以內由產權人獨自使用的衛生潔具、門窗、非承重墻、內墻面、地面、頂棚和陽臺等。
?。ǘ┐笮?,是指需拆換部分主體結構和房屋設備且一次費用在該項目新建造價的50%以上的工程。
?。ㄈ┲行?,是指需拆換少量主體構件,進行局部維修且一次費用在該項目新建造價的20%以上,并且保持原房的規模與結構的工程。
?。ㄋ模└?、改造,是指對損壞、老化嚴重、達到使用壽命的原有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更換或者局部改進,恢復或者完善設施設備的使用性能的工程。
第三十七條 海城市、臺安縣、岫巖滿族自治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栋吧绞腥嗣裾k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鞍政辦發〔20**〕5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