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東煤建設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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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煤建設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生產區域中所發生的和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均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工傷事故分類。

  A、一般傷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B、較大傷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C、重大傷亡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D、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第三條、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必須按規定時間逐級上報告有關部門。

  第四條、發生傷亡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上級或事故調查組同意,才能清理。

  第五條、輕傷事故發生后三天內,由項目部負責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上報處安監處。發生重傷事故后,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明確性質(責任事故、自然事故、),分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擬定防范措施,撰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分別上報。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級負責:

  A、輕傷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處安監處負責組織。

  B、重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公司安監處負責組織。

  C、一般傷亡事故以上,由主管安全生產監督局會同當地勞動、檢察、工會共同調查。

  第六條、全面開展事故的經濟損失統計工作。在調查事故時,應對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按實際情況如實計算,不得遺漏,并填入事故“登記表”、“調查報告書”和“月報表”中及時上報。

  第七條、在查清傷亡事故情況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通過事故調查所確定的事實,根據事故發生的物質原因、人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和在生產過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負的責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經濟損失大小,提出恰當的處理意見。

  第八條、確定事故責任者的原則

  A、因設計上的錯誤和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設計者負責。

  B、因施工、制造、安裝和檢修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裝、檢修、檢驗者負責。

  C、因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確定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者,由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的確定者負責。

  D、因官僚主義、違章指揮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揮者負責。

  E、已發生事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類似的事故重負發生的,由主管領導負責。

  F、因缺少安全規章制度而發生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違反規定或操作錯誤的而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負責;但未經學習,不懂安全操作知識而發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

  G、因缺少安全防護裝置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決定拆除者負責。

  H、對于已發現的事故隱患,項目部能解決但未及時解決或上報,而造成事故,由項目部主管經理負責;項目部無力解決且已呈報工程處,未及時解決而造成事故,由主管處長負責。

  第九條、凡發生下述傷亡事故的,首先追究單位主管領導的責任

  A、由于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的。

  B、發布的指令、命令、決定、規章制度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或違背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違章指揮、強令職工或親自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C、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未經考核合格就分配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D、安全設施不齊全、設備失修或超負荷運行造成事故的。

  E、勞動組織不合理,擅自加班加點作業,職工因過度疲勞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F、發生事故后,不積極搶救或事后不認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擴大、傷亡程度加劇或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G、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各種經濟承包責任制中,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不嚴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中毒的。

  第十條、事故發生后,當有關部門已將事故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處理,擬定并落實了改進措施,該起事故應予結案,事故結案的審批權限如下:

  A、輕傷事故由處安監處審批,報公司安監處備案。

  B、重傷事故由工程處處長審批,報公司安監處備案。

  C、死亡一人以上的傷亡事故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局和上級相關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事故統計及數據處理。

  A、及時準確報送傷亡事故統計月、季、年報表,按報表所列內容如實逐項填寫。

  B、對本公司的大量事故資料和數據進行加工、整理、利用數據統計科學原理及事故控制原理,推行安全系統工程管理方法,預測控制事故,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規律及預防方法指導安全生產。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施行。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

篇2:鄉村衛生院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鄉村衛生院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我院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程序,提高保障安全生產和處置突發安全事故的能力,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以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出發點,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務。

 ?。?)居安思危,預防為主。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預防與應急工作相結合,做好預警和防范工作。

 ?。?)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法規范應急管理和響應機制,制定科學有效的應急預案。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相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組織專業搶險救援人員、物資、設備、器材落實到位,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有序進行,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確認險情后,即啟動應急處置程序,并立即報告上級相關部門。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應急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篇3:電池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EE電池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為了保證我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實處,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和標準,根據有關政策規定, 結合我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此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預案。

  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緊急事件的發展,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一、應急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應急指揮中心,總經辦為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歸口部門,總經理、生產部副總負責公司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各部門主管為應急救援小組成員。

  二、職責分工

  1、總指揮職責 :負責事故現場應急的指揮工作,進行應急任務分配和人員調度,有效利用各種應急資源,保證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對事故現場的應急行動。發生重大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指令;組織指揮應急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公司領導匯報和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等。

  2、應急小組職責:

  2.1 工作場所內發生重大事故后,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同時在半小時內報告公司應急小組,如發生人員傷亡或火警等,應分別第一時間直接打電話報120急救中心或119報火警救助。

  2.2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立即組織人員展開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力求將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注意安排做好保護好事故現場。

  2.3 負責指揮事故現場的一切所需的應急救援排險物資和人員參與搶救救援,確保救援工作在統一指揮下有序地進行。

  2.4 協助公司和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接受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2.5協助公司及上級有關部門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質,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地制定并落實相應的預防措施,切實防止類似的事故重復發生。

  2.6 負責安排專人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使各級人員都受到安全教育,在切實做好預防措施和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上報有關上級部門,爭取盡快批準恢復工司的正常生產。

  三、應急遵循的原則

  1、普及消防安全意識,建立群眾性義務消防組織,加強學習和訓練,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對應急預案小組人員進行崗位教育和防火、滅火知識的培訓。

  2、在工作現場應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執行,發生事故時的應急對策及信息傳遞。

  3、對生產現場的設施設備的定期檢查;消防設施要定時檢查,做好標識、防止失效,檢查要有檢查記錄。

  4、緊急事故發生后,發現人應立即報警。

  5、在報警后,應立即組織自救隊伍,按事先制定的應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態情況嚴重,難以控制和處理,應立即在自救的同時向專業救援隊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隊伍.

  6、在急救過程中,遇到威脅人身安全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7、截斷電源、可燃氣體(液體)的輸送,防止事態擴大。

  8、緊急事故處理結束后,部門負責人應填寫記錄,并召集相關人員研究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對策。

  四、重大事故報告及報警原則

  1、工作場所內任何人發現發生重大事故的,必須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通知公司高層領導,并組織現場應急救援小組開展現場搶救工作,如發生人員傷亡或火警等,應分別第一時間直接打電話報120急救中心或119報火警救助。

  2、公司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公司應急救援組趕赴施工現場,組織指揮現場搶救工作,同時將事故的概況(包括傷亡人員、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原因等)分別用電話和快報的辦法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以及政府有關部門。

  五、救援器材及設備

  1、通訊設備:包括固定電話、移動電話。

  2、交通工具:供指揮、聯系、救援所需車輛。

  3、急救藥品及器材:止血帶、頸托、擔架等救援器材及滅火器等。

  六、 各類事故的預防

  1、生產現場機械事故的預防及其應急預防

  機械事故現象是制造業常見事故,特別在生產過程中的違章違規操作所造成的重大工傷事故,這就要求在機器作業的人員對機械運行、物料傳接、工具的存放過程中,都必須確保安全,防止機械傷人的事故發生。

  1.1機械操作的基本安全要求:

  1.1.1 公司員工進入工作場所內必須佩戴好勞保用品。應按正規的操作流程操作機器,不得違規操作。

  1.1.2 車間管理人員需隨時巡查工人的操作是否違規。

  1.1.3作業過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須放在規定范圍內,生產過程中物料傳遞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所有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得放在機械邊沿,并不可妨礙通行。

  2、觸電事故的預防

  觸電事故和其它事故比較,其特點是事故的預兆性不直觀、不明顯,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因此在保護設施不完備的情況下,人體觸電傷害事故是極易發生的。發生觸電事故時要正確處理,搶救傷者。

  2.1防止觸電傷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根據安全用電的基本要求,為防止發生觸電事故,在日常生產

  用電中要嚴格執行有關用電的安全要求。

  2.1.1 一切線路設施必須按設備動力部規程進行,按規范保持安全距離。

  2.1.2 非電工嚴禁接拆電氣線路、插頭、插座、電氣設備、電燈等。

  2.1.3 根據不同的工序,正確選用相應額定值的安全電壓作為供電電壓。

  2.1.4 在有觸電危險的場所,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現場,設置醒目的文字標志提醒員工。

  2.1.5采取適當的絕緣防護措施將帶電導體封護或隔離起來,使電氣設備及線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觸電。

  3 火災和爆炸事故的預防措施

  在生產車間內堆放了一定數量的可燃材料,特別是原材料庫房,這些材料如果處理不妥,防火措施不力,極易發生火災。因此,加強對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是有效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才能保護員工生命安全,企業的財產不受損失。

  3.1預防火災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安全措施:

  3.1.1組織措施

  3.1.1.1安全生產責任小組負責管理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3.1.1.2總經辦、生產部各主管要加強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教育,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技能的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每年要進行不小于一次的消防演練。

  3.1.1.3生產各車間、材料庫房、成品庫要配備充足有效的滅火器材。

  3.1.1.4制訂事故發生時的撲救方案和人員疏散步驟、方法和路線,使事故的損失將到最低。

  3.1.2管理措施

  3.1.2.1電池車間要按規定放置氧氣瓶的位置,在放置氧氣瓶處掛醒目的火警標志,配備充足有效的滅火器材。

  3.1.2.2燒焊崗位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操作。

  3.1.2.3宿舍內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在宿舍內使用明火、電爐、氣化爐具,不準使用電熱器具,嚴禁躺在床上吸煙。

  3.1.3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的應急措施:

  3.1.3.1發生火災和爆炸,首先是迅速撲滅火源和報警,及時疏散有關人員,對傷者進行救治。

  3.1.3.2火災發生初期,是撲救的最佳時機,發生火災部位的人員要及時把握好這一時機,盡快把火撲滅。

  3.1.3.3在撲救火災的同時撥打"119"電話報警和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及領導報告。

  3.1.3.4在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立即指揮員工撤離火場附近的可燃物,避免火災區域擴大。

  3.1.3.5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區域進行保護。

  3.1.3.6及時指揮、引導員工按預定的線路、方法疏散、撤離事故區域。

  3.1.3.7發生員工傷亡,要馬上進行施救,將傷員撤離危險區域,同時打"120"電話求救。

  七、本預案的發布和修改程序

  本預案經公司安全生產小組審議通過,報總經理審批,由總經辦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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