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物價局關于長沙市水業集團居民住宅二次供水運營維護價格的暫行通知
長價房〔20**〕288號
市水業集團:
你公司《關于請求明確二次供水運營管理維護價格的報告》收悉,為規范我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價格的管理,保證二次供水的水質、水壓和供水安全,保障供水、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湘價服〔20**〕第139號)和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沙市城區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設施建設和管理辦法>的通知》(長政發〔20**〕36號)的規定,經研究,現就我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運營維護價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收費范圍:20**年元月5日之后納入我市供水設施建設及由市水業集團對其設施進行統一管理的自來水用戶。
二、二次供水運營維護價格包括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運行、清潔消毒、水質檢測、維護管理等費用。
二次供水設施包括水箱、貯水池、水泵或無負壓加壓設備、供水泵房、電機、氣壓罐、電控裝置、水處理設備、消毒設備、供水管道、閥門、計量器具等。
三、收費標準:對6層(含6層)以下無論是否需要進行二次加壓供水的用戶免收二次供水運營維護費用,對7層(含7層)以上至32層(含32層)以下進行二次加壓供水的用戶收取二次供水運營維護費用0.7元/m³(含加壓電費),對33層(含33層)以上進行二次加壓供水的用戶收取二次供水運營維護費用1.00元/m³(含加壓電費)。
四、你司應進一步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做到管理到戶,服務到戶,抄表到戶,按戶表計量收費,切實保證二次供水質量,并在收費處醒目位置公布收費項目及標準,使用國家規定的票據,自覺接受業主監督和物價部門的檢查。
五、二次供水運營維護價格標準自發文之日起試行一年,試行期間,有什么情況請及時向我局報告。
長沙市物價局
20**年11月19日
篇2:深圳經濟特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規定(2004年)
(1997年12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66號發布,根據20**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號修訂)
第一條 為加強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證用水水質,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城
市供水用水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是指通過二次供水設施間接向用戶供給
生活飲用水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保障生活飲用水而設置的高、中、低位蓄水池(箱)及附屬的管道、
閥門、水泵機組、氣壓罐等設施。
第三條 深圳市人民政府水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水務主管部門)負責對二次供水進行監督、管理,
各區人民政府水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水務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的二次供水進行監督、管理。
深圳市、區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衛生防疫機構負責對二次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測和監督
。
第四條 二次供水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呶凰兀ㄏ洌┘捌浼訅涸O施的池(箱)容積及管道口徑滿足用水要求;
?。ǘ└呶凰鋺O置專用房間;
?。ㄈ┏兀ㄏ洌┙Y構堅實、牢固、光潔、不滲漏、耐腐蝕,池(箱)加蓋且密封性能好,通氣孔有防
蚊蟲、異物進入池(箱)的裝置;
?。ㄋ模┏兀ㄏ洌┮缌鞴?、排污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連,并且應有防污染設施;
?。ㄎ澹┕┧到y中,生活飲用水與消防用水的管道布置合理,不存死水區;
?。┙ㄖ牧?、管材、閥門等符合質量要求,所用原材料涂料應是符合衛生要求的合格產品;
?。ㄆ撸┍媒M、電器等安裝合理,運轉正常;
?。ò耍┑叵率焦┧O施周圍30米范圍內,禁止設置旱廁和開放性垃圾堆。
第五條 二次供水設施已移交給供水企業的,由供水企業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清洗、消毒和安全
保障;尚未移交的,由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機構或其他物業管理機構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清洗、消
毒和安全保障。
第六條 供水企業、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機構或其他物業管理機構應建立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清洗、
消毒和安全保障制度,并報市、區水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二次供水設施每半年應至少清洗消毒1次。
市、區水務主管部門對未按規定進行清洗消毒的,應發出清洗消毒通知書,責令供水企業、二
篇3:荊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規定(2014年)
荊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規定
湖北省荊州市人民政府
荊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6號)
《荊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規定》已經20**年11月1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長 李建明
20**年11月20日
荊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質量與供水安全,保障居民正常用水,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中的自來水,通過另行貯存、加壓再送往用戶的供水方式;所稱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城市二次供水設置的儲水設施、加壓設備、水處理設備、供水管線、電控裝置和泵房(含土地)等;所稱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簡稱維護管理單位)是指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進行維護管理的城市供水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產權單位等。
第三條 本市城市公共供水范圍內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荊州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主管部門(以下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其所屬的荊州市公用事業管理機構負責具體的管理工作。
荊州市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具體監督工作。
第五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對供水水壓要求超過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的,建設單位應配套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開發單位或建設單位,可以委托城市供水企業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
第六條 凡屬應配套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工程總概算中應計入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費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應與房屋建筑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交付使用。
第七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工程的設計、造價、施工和監理等活動應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八條 建設單位委托設計單位完成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后,應征求城市供水企業對該方案的意見。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應當根據有關標準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
第九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應執行《城鎮供水設施建設與改造技術指南》的規定,所用設備、材料等必須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禁止使用已被淘汰的設備、管材、配件等。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應納入工程質量監督。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通知城市供水企業參加。
建成后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連通之前,建設單位應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條 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后,產權人可移交或委托給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
城市供水企業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移交或委托維護管理手續完成后,應將相關資料分別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對已建成運行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產權人自愿選擇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的,在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對設施進行更新,完成供水“一戶一表”改造,且驗收合格后,可移交或委托給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城市供水企業應當接管。
第十二條 已建成運行并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其維護管理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產權單位計入服務費成本。
第十三條 對無物業服務企業或無產權單位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房屋所有權人自愿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的,城市供水企業應負責對相關設施進行檢修完善、維護管理,房屋所有權人應繳納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 本規定涉及自愿移交或委托維護管理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產權人(含房屋所有權人)應與城市供水企業簽訂移交或委托維護管理協議,依法約定相關事項。
第十五條 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委托或移交給城市供水企業后,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正常運轉所需的維護、更新等相關費用,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合理制定標準。城市供水企業對所收取的費用應設立專戶,??顚S?,并接受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及價格、審計等其他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六條 維護管理單位應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供水水質和水壓的合格,相關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進行搶修,并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正常供應。
第十七條 維護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檔案管理和相關維護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并實行持證上崗。
維護管理單位應定期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周邊環境進行巡查,確保該設施的周邊環境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維護管理單位至少每半年應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水質進行一次檢測,并對蓄水池和水箱進行清洗消毒。不具備水質檢測能力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確保供水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檢測與消毒的結果應及時向相關用戶公示。
第十八條 維護管理單位應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不間斷供水,因工程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要停水或降壓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
因供水水質不符合國家標準停止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及時告知用戶,并在12小時內采取緊急處置措施;超過24小時仍未恢復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采取應急供水措施,確保用戶基本生活用水供應,并在24小時內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 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對城市二次供水的水質定期進行衛生安全監督檢測。對供水設施未按規定清洗消毒及水質不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應責令維護管理單位限期進行整改。
第二十條 從事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單位應當符合相應的條件,清洗消毒的專業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一條 維護管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除外),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根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二次供水水質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
(三)未按規定對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或者委托檢測的;
(四)隱瞞、緩報、謊報水質突發事件或者水質信息的。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維護管理單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
(二)維護管理單位供應的二次供水水質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
(三)維護管理單位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管理維護工作的;
(四)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三條 負有行政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有效期5年,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各縣(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