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技術資料及施工圖表簽報程序規定
為加強施工管理,規范施工過程中各種技術資料及施工圖表的簽發報送程序,現就有關事項作出以下規定:
一、工作計劃安排及進度款申請報表
1.施工單位必須根據施工合同中約定的總工期于工程開工前一周內將施工網絡計劃及施工進度橫道圖表上報分管監理單位,由監理單位審定后于開工前三天報工程部。
2.工程開工后每周主要施工安排必須于上周五之前報監理單位確認,監理單位確認后于每周五向工程部報本周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周主要工作安排計劃。
3.各施工單位每月25日前必須將本月工作完成情況、下月工作安排及工程進度款申報表報監理單位,監理單位審定后于28日前上報工程部。
二、會議紀要及監理月報
1.各施工單位必須參加所在組團的每周監理例會,分析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提出改進措施,其例會記錄由監理單位整理,每周報工程部。
2.各監理單位在工程監理過程中,檢查發現的設計缺陷、施工缺陷必須及時登記,每周五匯總填表,分別報施工單位和甲方工程部。
3.各監理單位每月25日前必須就所監理的工程項目進行一次進度、質量、成本控制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和建議,于25日成文后報工程部。
4.各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前一周內必須將工程驗收資料分項匯總后報監理單位,監理單位審查整理后必須在一個月內報工程部。
三、分項分包工程及甲供材料報表
1.各施工單位中標工程約定或施工合同約定的甲供材料必須在用料前一個月提供材料清單,向工程部申報材料需求計劃。
2.已確定由業主供應的門、窗及構配件,由施工單位按施工圖尺寸要求列出清單報監理審定,由監理單位提前三個月報工程部。
3.已確定由業主分包的分項工程,施工和監理單位必須認真核定分項分包界限范圍,并提出范圍界定的文字條款及制約措施,于工程動工前一周內報工程部。
注:各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篇2:建筑工程技術資料施工圖表簽報程序規定
建筑工程技術資料及施工圖表簽報程序規定
為加強施工管理,規范施工過程中各種技術資料及施工圖表的簽發報送程序,現就有關事項作出以下規定:
一、工作計劃安排及進度款申請報表
1.施工單位必須根據施工合同中約定的總工期于工程開工前一周內將施工網絡計劃及施工進度橫道圖表上報分管監理單位,由監理單位審定后于開工前三天報工程部。
2.工程開工后每周主要施工安排必須于上周五之前報監理單位確認,監理單位確認后于每周五向工程部報本周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周主要工作安排計劃。
3.各施工單位每月25日前必須將本月工作完成情況、下月工作安排及工程進度款申報表報監理單位,監理單位審定后于28日前上報工程部。
二、會議紀要及監理月報
1.各施工單位必須參加所在組團的每周監理例會,分析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提出改進措施,其例會記錄由監理單位整理,每周報工程部。
2.各監理單位在工程監理過程中,檢查發現的設計缺陷、施工缺陷必須及時登記,每周五匯總填表,分別報施工單位和甲方工程部。
3.各監理單位每月25日前必須就所監理的工程項目進行一次進度、質量、成本控制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和建議,于25日成文后報工程部。
4.各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前一周內必須將工程驗收資料分項匯總后報監理單位,監理單位審查整理后必須在一個月內報工程部。
三、分項分包工程及甲供材料報表
1.各施工單位中標工程約定或施工合同約定的甲供材料必須在用料前一個月提供材料清單,向工程部申報材料需求計劃。
2.已確定由業主供應的門、窗及構配件,由施工單位按施工圖尺寸要求列出清單報監理審定,由監理單位提前三個月報工程部。
3.已確定由業主分包的分項工程,施工和監理單位必須認真核定分項分包界限范圍,并提出范圍界定的文字條款及制約措施,于工程動工前一周內報工程部。
注:各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