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暫行條例
第一條根據全國博士后管委會的文件精神,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同時為了促進產、學、研結合,加快知識技術的商品化、產業化,培養和造就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高層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體科研實力,并推動民族通信產業的發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條例。
第二條工作站接受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和工作指導。
第三條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辦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長的領導:
1、負責工作站的人才招聘(與人力資源部的協調工作)、人才培養管理和行政協調工作,包括同上級主管部門和各有關設立博士后流動站(以下簡稱"流動站")單位的聯系,辦理博士后進、出站手續,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負責與博士后科研工作有關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預算計劃,研究課題的編制和發放;博士后科研項目的落實、項目的過程管理;項目經費預算的落實和管理、項目的內外協調;項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識產權管理,負責博士后課題的科研成果和知識產權的保密和歸屬等問題的處理協調工作,并在技術、人力、物力上給予積極的配合和支持,負責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條工作站的有關重大問題通過召開工作管委會會議決定。
第五條招收對象
凡新近在國內外獲得博士學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單位或未到工作單位報到、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年齡在40周歲以下者,均可向有關設站單位申請進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員(以下簡稱"博士后")。
第六條所需材料
國內博士生需提供的有關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員登記表》;
2、博士學位證書(如證書未發,可由博士培養單位出具答辯證明)。
國外博士申請進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員,需送下列材料:
1、經住外使館教育部門簽署意見的《留學博士回國做博士后登記表》一份;
2、博士學位復印件或其他學位證明材料;
3、博士生導師或研究課題負責人兩人(至少一人是國外的)的推薦信。
第七條招收專業及人數
根據需要,聯合培養博士后的專業初步定為:無線、通信、網絡、計算機、微電子、管理等專業;具體在站人數視公司科研開發需要而定,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今后根據需要逐步擴大專業和人數。
第八條博士后課題
課題由公司技術部門提出、立項,課題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納入公司研究院科研開發計劃、并報有關部門備案,如博士后自己確定科研課題,需事先征得流動站和工作站有關專家的評估認可,并經工作站管委會批準方可。
第九條進站程序
1、進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動站聯合招收,雙方組織專家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報人事部備案,辦理進站手續。
2、工作站根據公司確定的科研課題,從流動站推薦的博士生中擇優錄用,在雙方確定接受意見后,博士生申請進該流動站進行該課題的研究。
3、確定最終接受意見后,為保證博士后培養工作順利進行,公司和相關的流動站所屬單位簽訂《聯合培養企業博士后研究人員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各一份,并報人事部博士后管委會備案。
4、流動站派出相關專業的博士后導師,公司選派相關的技術指導人,共同組成博士后科研項目小組,雙方配備必要的技術人員協助和參與課題研究。
5、博士后通過調研,最長在三個月內完成科研立項的可行性科研研究報告,包括:詳細的科研目標、進度和階段計劃、經費計劃、人員計劃、儀器設備要求等,遞交工作站,經技術部門評審確認后,正式立項,立項批準后工作站向博士后下達任務書,并由工作站、流動站、博士后三方簽定《博士后科研工作協議書》,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6、需要提交給流動站資料有《企業博士后研究人員審查意見表》、《企業博士后研究項目立項表》、《聯合培養企業博士后研究人員協議書》。
第十條在站期間
博士后在站期間一般為二年,以工作站工作為主,在流動站工作不超過三個月(視具體人員情況而定),由于課題進度等工作方面的客觀原因需要延長的,由本人申請和雙方專家確認,經工作站和流動站同意,可以適當延長,延長一般不能超過一年。
第十一條博士后在站期間,如不適合或因病不能繼續做研究工作的,工作站報申請人事部博管會批準,勸其離站,并終止其相關合同。
第十二條為保證課題的順利進行,博士后在站期間除非委派,否則不能申請到國外進修,擅自出國者作自動離站處理,并報上級主管部門。
博士后確因需要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學術交流活動,或從事與課題直接相關的工作的,需報請工作站管委會批準同意后,可以辦理出國手續。預期不歸,按自動離站處理,并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博士后離站,流動站和工作站應安排博士生繼續該課題的研究,保證課題不中斷運行。
第十四條職稱評定
工作站和流動站結合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和取得的科研成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報請有關機構,評定在站博士后的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
第十五條成果評定和分享
由工作站提出課題、研究項目、提供研究課題經費和日常經費,博士后人員主要在工作站完成研究工作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其成果歸公司。
如果研究項目是工作站和流動站共同
完成的,或是流動站有階段性成果轉讓,則研究成果應該歸屬該工作站和流動站,雙方應先簽署協議進行處理成果歸屬。
博士后研究成果,未經公司批準同意,不得公開發表有關論文或進行有關的學術交流活動。
第十六條考核
博士后在站期間,由工作站或和流動站共同進行進行階段考核,一般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作為獎勵的主要依據。
第十七條獎懲
1、為激勵博士后在博士后科研工作期間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在考核的基礎上將對表現突出的博士后進行表彰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管委會確定。
2、博士后在站期間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一切違反工作站規定的行為,將給予處罰、處分、留站察看、驅逐出站等處分,處罰的最終決定由工作站管委會決定,期間可參考流動站的相關意見。
3、對在科研中有創造性成果、重大技術革新或解決了關鍵性技術難題、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博士后,應給予重獎,具體獎勵辦法由工作站管委會決定。
4、在推薦和評獎中,應實事求是、嚴肅、認真。對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有關人員,將根據情節輕重對當事人作出嚴肅處理,撤消獎勵,退回頒發的獎金,并根據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處分。
5、對博士后在站期間泄密或竊取公司技術獲利的,或利用工作時間,利用工作站或流動站工作設備和資源,從事與工作站博士后科研項目無關的工作,視情節輕重作出批評直至驅除出站處理,對造成損失的,將根據國家相應的法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博士后因任何原因,中途離站的,公司將終止博士后及家屬、子女的一切安排和享受的一切待遇福利;對違反工作站或流動站有關規定的,將視具體情況,根據有關制度和法規,作出相應的處罰。
第十八條經費及管理、生活福利
博士后的經費分日常經費和科研經費兩部分:
1、日常經費及管理
日常經費由工作站和流動站共同管理
根據企業應提供不低于國家規定的博士后日常經費的規定(目前國家標準為二萬元/年),主要用于支付國家規定的博士后的工資、津貼及流動站的行政管理和專家指導費用,原則上博士后應等同本單位同崗位、同等技術人員的待遇,工資待遇視具體博士的具體情況而定(一般在6000-8000元/月左右),流動站專家的費用在《聯合培養博士后研究人員協議書》中明確規定,如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延長的,工作站應繼續提供相應的日常經費。
2、科研經費
?。?)科研經費由工作站統一管理,博士后所需的科研經費,統一納入院辦科研開發經費管理。
?。?)每個博士后課題的項目經費預算(包括博士后在流動站或工作站期間發生的費用)需在可行性報告中提出,費用專門設立公單,帳目清楚。
?。?)如果項目是和流動站共同完成或是流動站階段成果轉讓,則由工作站承擔費用及日后的費用支出,應在技術合作協議中明確。
第十九條博士畢業生進入公司做博士后科研工作,工作站為在站博士提供較好的生活條件,提供博士后住房一套,博士后出站后,需同時交出住房,若不提供住房,應給予一定的住房補助,等同博士畢業生。
第二十條博士后出站及工作分配
1、博士后在站的科研工作結束時,應提交工作報告、論文及著作和科研成果,工作站和流動站雙方組織博士后出站評審會,對其學術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態度等方面進行綜合評議,提出今后業務發展方向和使用意見,并進行成果評審和評定,同時按國家規定企業應填寫《企業博士后研究人員期滿工作意見表》,報人事部博管會。
2、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期滿,經雙向選擇后分配工作,愿意在公司工作的在辦理出站手續后,正式轉入公司,若到其他單位工作的則辦理相應出站手續。
第二十一條博士后戶口及配偶、子女的隨遷
博士后在站期間,本人戶口及配偶、子女的戶口由工作站或流動站協商,落在工作站或流動站所在地。配偶工作問題,如本人可以解決的自行解決,若不能解決的,公司可以根據其專業考慮解決專業對口的工作,若專業不能滿足公司需要,按國家規定給予博士后配偶一定的生活補助。
篇2:某社區綜治工作站職責制度
社區綜治工作站職責制度
綜治工作站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部署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工作計劃,并作出部署安排。
2、定期研究分析治安形勢,開展治安突出問題排查活動,積極參與和配合嚴打整治斗爭,深入組織發動群眾開展治安巡邏,打更放哨、看門護院等群防群治工作,積極推廣應用適用的小技防措施,提高基層社會治安防控能力,維護社會治安穩定。
3、組織開展社會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統一受理,調處各類矛盾糾紛,建立并落實領導包案制度,加強重點人員穩控工作,積極妥善處置各類突發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
4、掌握流動人口底數,協助流動人口管理部門做好流動人口基礎信息采集工作,流動人口登記率達95%以上。全面摸清出租房屋底數,協助做好出租房屋登記工作,出租房屋登記備案率達100%。
5、協助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歸正人員、吸毒人員、特殊青少年群體、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等重點對象的服務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
6、組織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普法、綜治、平安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廣大群眾的法制意識、自覺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意識和自我防范的意識。
7、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整改事故隱患,有效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8、深入組織開展“平安村(居、社區)”、“平安校園”、“平安家庭”等基層平安創建活動。創建活動面達100%,達標率達80%以上。
9、積極做好涉穩、治安、安全等信息收集上報工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綜治工作站有關制度
(一)工作例會制度
1、工作例會由綜治工作站站長主持,兩委班子成員及相關人員參加,會議主要內容是聽取綜治工作站各項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有關問題,總結、分析和布置安排工作。
2、工作例會原則上每月28日召開,重要緊急事項可一事一議,落實專人做好會議記錄,會議結束后各參會人員在會議記錄薄上簽字。
3、會后要及時做好會議內容的梳理、整理,對安排部署的工作進行分工落實,跟蹤督辦。
(二)社會治安防范工作制度
1、健全治安防范組織網絡,建立專職巡邏隊或義務巡邏隊、治安信息員。專業巡邏隊配備必要的巡邏器材。
2、兩委干部堅持每天輪流值班,及時接待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
3、專業巡邏隊堅持經常性開展巡邏活動。巡邏時要佩戴袖章等有關標志,標明身份。
4、充分組織和發動群眾開展打更放哨、看門護院、十戶聯防等群防群治活動。
5、兩委干部堅持每天對巡邏等群防群治工作和單位內部防范工作進行督查講評,并定期通報。
6、定期排查、分析、通報治安形勢,及時解決治安突出問題。
7、逐日做好巡邏、值班登記、記錄、登記要有具體巡邏路線、地點、發現和處置情況。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1、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組織網絡,成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領導組、調委會,建立村民組調解信息員和綜治中心戶長。
2、堅持每周開展一次例會排查活動,并做好詳細記錄,重要時期及時開展集中排查,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化解。
3、建立領導包案制度,對重大、復雜矛盾糾紛建立由兩委班子包案的責任制,包協調、包處理、包化解、包穩控。
4、加大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力度,各類矛盾糾紛排查面達100%,調處率達100%,化解成功率大90%以上。做到“家庭矛盾不出戶,鄰里糾紛不出組,小事不出村(居、社區),矛盾不上交。
5、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考核獎勵集中,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促進矛盾糾紛調處化解。
特殊群體服務管理工作制度
1、健全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組織,按要求建立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專(協)管員隊伍,及時做好轄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臺帳,并做到人來登記、人走注銷、及時更新、保證信息鮮活。落實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措施,協助公安機關做好重點人員管控工作,督促租房戶落實好房屋出租有關規定,為流動人口提供服務。
2、加強對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吸毒人員等重點人員管理,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逐人建立包保責任制、嚴格落實管理制度,掌握動態,及時向上級反映情況。組織開展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3、加強對閑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留守兒童服務管理,建立各類人員底冊,健全服務管理機制,定期開展幫教、幫扶活動,預防青少年犯罪。
信息報送制度
1、健全信息員隊伍,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信息員隊伍,并登記造冊。
2、建立社會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包括校園周邊)、矛盾糾紛、信訪涉穩隱患、安全隱患以及防范和處理*五個排查機制,每周開展一次排查活動,每月向上級報送一次信息;重大信息隨時上報。
3、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重大工作部署,階段性重點工作開展情況,上級交辦事項完成情況,治安隱患、矛盾糾紛、信息隱患、安全隱患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重大矛盾糾紛的苗頭性、傾向性信息,其它需要報告的重要信息和事項。
4、建立信息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遲報、漏報、瞞報重大信息,造成重大事件、事故發生的
,予以責任追究。
普法和綜治宣傳工作制度
1、健全法制宣傳和依法治村組織網絡。
2、制定普法規劃,年度學法工作計劃,綜治宣傳月宣傳方案。
3、有一處相對固定的普法教室,有固定的綜治和法制宣傳欄(并及時更換),有專門的法律圖書櫥并有不少于100冊的法律圖書。有法制宣傳員隊伍(法制明白人、法制宣傳員)并在村民組建有“學法中心戶”,有一套比較完整的普法教育資料。
4、充分利用廣播、宣傳櫥窗、專報、標語等宣傳綜治和平安創建政策措施、重大部署、經驗做法,宣傳治安防范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
5、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學法用法活動,不斷增強干部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和群眾學法、知法、用法、守法意識。
平安村(居、社區)創建標準
(一)機制健全,保障有力
1、領導重視。專人負責,定期研究平安創建工作。
2、各種組織網絡健全,工作開展正常。
3、制定平安創建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有關制度,工作資料完整、規范。
4、落實群防群治工作經費,各項開支公開透明。
(二)基礎工作扎實有效
1、整合防范力量,開展治安防控和群防群治,堅持值班巡邏制度。
2、調解工作開展深入扎實,及時化解鄰里矛盾糾紛,調解率達100%,調解成功率達90%以上,不發生“民轉刑”案件。
3、加強對流動人口,暫住人口和吸毒人員等的管控,各類人員登記造冊,底數清楚;落實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措施,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扎實推進。
4、法律宣傳教育工作形式多樣,社會效果明顯。
5、開展“平安單位”、“平安家庭”、“遵紀守法戶”、“雙文明戶”和“五好家庭”評選等基層平安創建活動。
(三)社會穩定、治安安定、群眾滿意
1、無集體越級*、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等影響社會穩定重大事件。
2、無黑惡勢力犯罪、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件,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三類”可防性案件逐年下降。
3、無*和封建迷信活動。
4、群眾安全感增強,對本區域社會治安滿意率達90%以上。
篇3:街道社區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站工作制度
街道社區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站工作制度
信息報告制度
充分發揮治安信息員、巡防隊員和保安隊員收集信息的作用,進一步加強信息情況收集處理工作,對本轄區發生的重要情況,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站在做好穩控工作的同時,要及時上報街道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及相關部門。
學習例會制度
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工作例會,一是總結前階段工作,組織學習上級文件、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等;二是分析治安動態、不安定因素,商討疑難糾紛的調處方案;三是布置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法制宣傳教育制度
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建立法制宣傳欄,健全法制教育陣地;結合本轄區實際,利用廣播、黑板報、宣傳欄等多種形式開展法制教育活動,增強群眾法制意識。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認真開展排查工作,落實排查調處責任,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做到“小事不出社區,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上交街道綜治信訪維穩中心調處的矛盾糾紛,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有當事人要求上級調處的報告;二有社區調解委員會的調查材料和初步意見;三有確實解決不了的事實和理由。
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本轄區流動人口的分布情況,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留宿,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的服務管理,教育用工單位負責人和房東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管理好流動人口,協助上級相關部門做好流動人口信息登記造冊和建檔工作,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安全防范、安全生產制度
加強群防群治組織建設,充分發揮社區治安聯防隊伍積極作用,根據各階段治安形勢狀況,開展巡邏值勤活動,落實治安防范管理措施,維護社區的治安秩序,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查破各類案件。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落實消防、安全生產、交通安全的工作責任制,積極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范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本社區的安全生產。
突發性事件處置制度
發生突發性事件,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站工作人員必須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并立即向街道綜治信訪維穩中心或上級相關部門報告,同時,組織力量采取果斷措施,妥善穩定局勢,防止事態惡化。遇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和國家、集體利益受到損害時,要全力組織搶救,屬刑事或治安案件的,按規定保護現場,收集、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機關盡快偵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