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K地產項目公建配套規劃設計(物業關注)
公建用地與住宅用地應相對獨立并考慮與公共交通的便利性,以形成公建區,有利于實現開放式管理滿足商家及公建功能需要,同時會降低后期客戶投訴及降低管理成本。
1、教育配套
1.1教育設施易對小區居民生活造成較大影響(如:噪聲、公共環境及秩序),考慮其招生范圍不完全局限于小區內客戶。建議項目設計選址時,將此類項目設置在住區外圍或相對獨立于住區,其主要出入口宜直接對外與市政道路連接。
1.2主要出入口應與市政道路/住區機動車道路保持一定的安全緩沖距離(滿足條件的建議不小于10米),市政道路/住區機動車道路路面應安裝減速裝置。
1.3為降低市政道路給教學工作帶來的影響(如:噪聲、廢氣等),建議將學校操場或運動場所設計在道路與教學區之間以作緩沖。
1.4若為方便住區學童,在住區內考慮設計校門,住區內校門應與住宅組團保持一定距離,以減少對社區居民生活的影響。
1.5住區幼兒園雨、污水井及閥門井盡量避免設計在兒童活動場地上。
1.6考慮人員流動量大,學校周邊不宜設置小區停車場,可考慮設置一些全民健身運動設施或中老年人活動場所。
1.7建議在中、小學校區內設計部分供中型車輛停放的車位,避免校車占用小區公共資源。
1.8學校周邊不宜直接與其他建筑物相連,應用道路或綠地將學校形成一個獨立建筑物或建筑群,圍墻外道路兩側種植高大行道樹(以喬木為主),可起到降噪的作用。
1.9幼兒園家長接送小孩上學的大門朝向應避開機動車道,以保證學童及家長安全,并且避免影響交通。
2、郵電配套
居民對真正"郵政"意義的需求已趨于淡化。大部分新建小區都以"泛郵電"服務設施的設立來滿足居民需求。
2.1在小區人流出入密集地段設置書報亭;
2.2在小區道路上設置一些公共電話亭;
2.3在住區商業核心區域設置1-2個郵箱;
2.4小內住戶信報箱應設置在單元門外,此舉既利于安全管理工作,也方便投遞。
3、人防工程
3.1符合當地人防相關規劃設計規定,如果人防出入口設在園區外且可直接與小區內樓宇連通的,建議考慮設計安裝雙向門禁裝置。
3.2人防工程規劃需考慮將來申請或改做地下停車場地設計,以解決停車難的問題。
3.3應按照當地最大瞬時降雨量考慮防汛設施和防止雨水倒灌設施。
篇2:VK地產項目公建配套規劃設計
VK地產項目公建配套規劃設計(物業關注)
公建用地與住宅用地應相對獨立并考慮與公共交通的便利性,以形成公建區,有利于實現開放式管理滿足商家及公建功能需要,同時會降低后期客戶投訴及降低管理成本。
1、教育配套
1.1教育設施易對小區居民生活造成較大影響(如:噪聲、公共環境及秩序),考慮其招生范圍不完全局限于小區內客戶。建議項目設計選址時,將此類項目設置在住區外圍或相對獨立于住區,其主要出入口宜直接對外與市政道路連接。
1.2主要出入口應與市政道路/住區機動車道路保持一定的安全緩沖距離(滿足條件的建議不小于10米),市政道路/住區機動車道路路面應安裝減速裝置。
1.3為降低市政道路給教學工作帶來的影響(如:噪聲、廢氣等),建議將學校操場或運動場所設計在道路與教學區之間以作緩沖。
1.4若為方便住區學童,在住區內考慮設計校門,住區內校門應與住宅組團保持一定距離,以減少對社區居民生活的影響。
1.5住區幼兒園雨、污水井及閥門井盡量避免設計在兒童活動場地上。
1.6考慮人員流動量大,學校周邊不宜設置小區停車場,可考慮設置一些全民健身運動設施或中老年人活動場所。
1.7建議在中、小學校區內設計部分供中型車輛停放的車位,避免校車占用小區公共資源。
1.8學校周邊不宜直接與其他建筑物相連,應用道路或綠地將學校形成一個獨立建筑物或建筑群,圍墻外道路兩側種植高大行道樹(以喬木為主),可起到降噪的作用。
1.9幼兒園家長接送小孩上學的大門朝向應避開機動車道,以保證學童及家長安全,并且避免影響交通。
2、郵電配套
居民對真正"郵政"意義的需求已趨于淡化。大部分新建小區都以"泛郵電"服務設施的設立來滿足居民需求。
2.1在小區人流出入密集地段設置書報亭;
2.2在小區道路上設置一些公共電話亭;
2.3在住區商業核心區域設置1-2個郵箱;
2.4小內住戶信報箱應設置在單元門外,此舉既利于安全管理工作,也方便投遞。
3、人防工程
3.1符合當地人防相關規劃設計規定,如果人防出入口設在園區外且可直接與小區內樓宇連通的,建議考慮設計安裝雙向門禁裝置。
3.2人防工程規劃需考慮將來申請或改做地下停車場地設計,以解決停車難的問題。
3.3應按照當地最大瞬時降雨量考慮防汛設施和防止雨水倒灌設施。
篇3:城市規劃局電子報批規劃設計方案技術規定
20**年5月1日執行電子報批設計方案技術規定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了加快城市建設步伐,提高規劃設計與審批的規范性、科學性、嚴密性、高效性,我局決定于20**年1月1日起推行修建性詳細規劃(規劃總平面、建筑單體)電子報批工作(其中20**年1月1日至20**年5月1日為過渡期),為配合規劃電子方案報批工作的順利推行,我局制定了《柳州市城市規劃電子報批規劃設計方案技術規定》,具體要求請登陸規劃局網站查詢,同時我局還擬針對各規劃設計單位組織相關培訓,具體時間安排請與規劃地理信息中心聯系,電話0772-2860842。特此通知。
柳州市規劃局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柳州市城市規劃局電子報批規劃設計方案技術規定
(規劃總平面及建筑單體)
為了加快城市建設步伐,提高規劃設計與審批的規范性、科學性、嚴密性、高效性,我局決定推行修建性詳細規劃(規劃總平面、建筑單體)電子報批工作。為配合規劃電子方案報批工作的順利推行,特制定本技術規定。
一、修規設計深度要求
1、場地定位
標明規劃用地紅線各主要轉角點的坐標。
2、道路
區內道路分為小區干道和宅間路。小區干道要求繪制出包含人行道在內的道路紅線,標注出道路紅線寬度;宅間路要求繪制路兩邊沿石外輪廓并標注其寬度。所有道路標明各轉角點和交叉口坐標以及與沿途建構筑物間的距離。
3、公共綠地
繪制出公共綠地范圍外輪廓,并標注最窄處的寬度以及與周邊道路和主要建構筑物間的間距。如果其上建有建構筑物(管理會所、體育休閑場所、硬化地面等),則應勾繪出清晰的平面占地外輪廓。
4、室外車場
繪制出車場范圍外輪廓,并標明停車類型,如果停車層數在一層以上,應在其右下角標明停車層數。
5、建筑
以粗實線(1個繪圖單位寬度)繪制出建筑基底的外輪廓,以細實線繪制出首層陽臺的外輪廓。不得將與基底無關的任何其它建筑內容(如:建筑俯視圖內容的屋頂、水箱,建筑層平面剖面圖內容的電梯、戶型輪廓等)繪制在其中。至少標明一個角點的坐標,標明基底輪廓與道路和主要相鄰建構筑物間的距離,標明底層窗臺高。
建筑或者局部公建須說明清楚平面范圍及其公建類別(大類和小類),如文字不能充分說明清楚的應當繪制圖形說明。
清晰標明各建筑的室內地坪、層高、總高等豎向信息以及編號、名稱、戶型等屬性信息,并統一繪制成建筑屬性一覽表,詳見建筑附表。如建筑形體復雜,表格說明不清則須另行繪圖說明。
6、建筑附屬
(1)陽臺、雨棚,須說明平面輪廓及其所在位置。
(2)樓頂間,屋頂梯間、水箱或設備間等統稱,須說明所在位置及其自身高度尺寸。
(3)室外樓梯,須繪制平面輪廓,說明所處位置、層數及是否具有永久性的頂蓋。
(4)架空層,須說明其所處平面位置、輪廓、面積計算的折減系數及其面積計算權屬(是否計算容積率)等。
(5)其它,指附屬于某一建筑,在該建筑上具有實際功能或裝飾用途而影響建筑間距或日照等的建筑部件。須說明其所處平面位置、輪廓、面積計算的折減系數及其面積計算權屬(是否計算容積率)等。
7、室外構件
(1)戶外設施
設置于小區內的室外露天固定設施,須描繪其外輪廓。
(2)地理凸起
須描繪其平面外輪廓,如影響日照還需要描述其豎向情況。
(3)構筑物
須描繪其平面外輪廓,如影響日照還需要描述其豎向情況。
8、區外建筑
以細實線(不帶寬度)繪制出建筑基底及其陽臺的外輪廓。不得將與基底無關的任何其它建筑內容(如:建筑俯視圖內容的屋頂、水箱,建筑層平面剖面圖內容的電梯、戶型輪廓等)繪制在其中。至少標明一個角點的坐標,標明基底輪廓與道路和主要相鄰建構筑物間的距離,標明標高及底層窗臺高。
9、統計表類
總平面圖中須附帶繪制用地平衡表、綜合技術經濟指標表。
10、繪圖比例
總平面一律按照米為單位繪圖,即一個圖面的繪圖單位等于1米。
11、指北針
總平面中必須繪制指北針。
12、建筑附表
為了系統地說明建筑豎向及其屬性,需要在每個方案中附帶該表(可以繪于本圖或以word等其它文件格式隨圖提供)。
建筑屬性一覽表
建筑編號
屬性類
屬性值
層數
層高(標高)
1#
名稱
地下室露高
類別
室內外高差
90內戶數/面積
女兒墻高度
90外戶數/面積
0.0
H>1.5
1.0
地下空間
h<2.2
0.5
0.0
說明:①辦公建筑:行政管理及其它=街道辦事處|市政管理機構(所)|派出所|其它管理用房|商用辦公;
?、谏虡I建筑:商業服務=綜合食品店|綜合百貨店|餐飲|中西藥店|書店|市場|便民店|其它第三產業設施。
29、建筑高度:建筑高度等于地上各層層高之和加室內外高差和屋頂高度(m)。
屋頂高度計算方法:
(1)樓頂間:高度大于6米或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大于屋面建筑面積1/8時樓頂間高計入建筑高度;
(2)女兒墻:算至女兒墻頂面;
(3)平屋頂:出檐長度+泛水高度;
(4)坡屋頂:坡度小于等于45度,算至檐口頂;坡度大于45度,算至屋脊頂。
五、不計容積率構件
按照《建筑工程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相關規定,以下構件不計算面積:
1、建筑物通道(騎樓、過街樓的底層)。
2、建筑物內的設備管道夾層。
3、建筑物內分隔的單層房間,舞臺及后臺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臺等。
4、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臺、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安裝箱和罐體的平臺。
6、勒腳、附墻柱、垛、臺階、墻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墻、空調室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米及以內的雨篷以及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臺、挑廊。
7、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室外樓梯和用于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8、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
9、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柜、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地鐵隧道。
以下部分為無用內容
四、相關概念及指標計算規則
1,規劃凈用地=扣除其他用地后用地紅線所包含的面積(m2)。
2、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總面積/(住宅+公建)建筑總面積]*住宅公建用地(m2)。
3、公建用地=[公建建筑總面積/(住宅+公建)建筑總面積]*住宅公建用地(mz)。(注:如果沒有地上建筑情況,這塊地全屬住宅用地,建筑總面積不含架空面積)。
4,(總平報告中)用地平衡表里的面積比=每一項用地面積/規劃凈用地。
5,〔總平報告公建統計中)面積比例=單個性質面積(如教育)/建筑總面積(%)。
6、總建筑面積=所有的建筑面積之和,包括地上、地下、公建和住宅,架空層面積。
7、戶數:計算小區內所有建筑的輸入戶數和自帶戶數,當一棟建筑既有輸入戶數又有自帶戶數時,只計算輸入戶數。
8、計容建筑面積=小區內所有計算容積率的建筑面積之和,包括小區內所有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積及符合一定要求的地下面積;當地下室露高超過2米時,地下室一1層計全面積;當地下室露高超過1.2米小于等于2米時,地下一1層計半面積;
9、不計容建筑面積二小區內所有不計算容積率的建筑面積之和(mZ)。
10、容積率=計容建筑總面積/規劃凈用地(沒有單位)。
11、建筑基底面積=所有建筑基底之和(m2)。(注:純地下建筑不計算基底面積)。
12、總建筑密度二(建筑基底總面積/規劃凈用地)*10096(%)。(注:只有地下層沒有地上層的建筑基底不記入)。
13、綠地率=【(公共綠地計算面積+其它綠地計算面積)/規劃總用地〕*10096(%)。
14、停車位數=小區內各類室外車場和室內車場的用地面積/相應車均用地面積,計算總和(輛)。
15、停車率=(小區內所有停車位數/居住區戶數)*100}(%)。
16、地上停車率=(所有地上停車位數/居住區戶數)10090(%)。
17、最大層數二小區內所有建筑的最大地上層數(層)。
18、最大高度=小區內所有建筑的最大地上高度(m)a
19、陽臺計算半面積。陽臺所屬層為住宅時,陽臺面積計入住宅面積;所屬層為公建時,計入公建面積。
20、雨棚面積計算方法:
當出挑長度大于等于2.1米時,雨棚按半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當出挑長度小于2.1米時,雨棚不計算面積。
雨棚所屬層為住宅時,計入住宅面積:所屬層為公建時,計入公建面積。
21、樓頂間計算方法:
當樓頂間高度大于等于2.2米時,計算全面積;當樓頂間高度小于2.2米時,計算半面積。
當頂層為住宅時,樓頂間面積計入住宅面積;當頂層為公建時,樓頂間面積計入公建面積。
22、無圍護架空面積按實際面積的一半計算。
23、有圍護架空面積按實際面積計算。
24、建筑基底:建筑主體結構勒腳以上外圍水平投影輪廓。
五、不計容積率構件
按照《建筑工程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相關規定,以下構件不計算面積:
1、建筑物通道(騎樓、過街樓的底層)。
2、建筑物內的設備管道夾層。
3、建筑物內分隔的單層房間,舞臺及后臺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臺等。
4、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臺、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安裝箱和罐體的平臺。
6、勒腳、附墻柱、垛、臺階、墻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墻、空調室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米及以內的雨篷以及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臺、挑廊。
7、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室外樓梯和用于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8、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
9、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柜、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地鐵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