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晨會管理制度
目的:規范晨會行為,提高會議質量:
1.每日晨會的參加人員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各部總監及部門經理。
2.會議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早晨8.30。
3.晨會內容如下:
a. 夜班值班經理匯報夜值班情況。
b. 各部門經理匯報前一天工作中出現的特殊情況和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c. 處理有關部門上次晨會中提出的遺留問題。
d. 總經理(總經理不在時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總結、布置當日或近期工作任務,并對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作出指令。
e. 傳達上級的有關批示或精神。
f. 其它臨時安排的內容。
4.凡因公而無法參加晨會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公室提出請假。
5.對無故遲到或缺席者,將按《員工手冊》中的有關條款予以處理。
篇2:總經理辦公室晨會制度
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晨會制度
1.為保證總經理對日常經營管理的有效控制,協調各部門、各環節之間的工作關系,必須執行晨會制度。
2.晨會由總經理主要召開,全體員工參加,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早8點整。
3.參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總經理因故不能主持晨會,需授權他人代為主持召開。
4.晨會內容:
?、賵蟾孀蛉战哟闆r及當日和近期的預訂情況;
?、趫蟾孀蛉沼嘘P客人建議、表揚、投訴的處理情況;
?、壑蛋嘟浝韴蟾嬷蛋嗥陂g發生的重要事件和發現的問題;
?、芨鞑块T報告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處理過程及處理結果,提出需其他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
?、莓斎粘繒鞒秩藱z查昨日晨會所做決策的落實情況,針對各部門的報告提出指導性意見,通報酒店經營管理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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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晨會紀要由專人負責整理,會后下發各部門,必要時于當日下午五時前上報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