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物業不能隨意調整收費標準
湖北日報/20**0409
近日,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住建廳聯合印發《湖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湖北省所有物業服務收費將被納入監督管理,以有效化解物業服務收費難題,為百姓營造安全、舒適、文明的居住和工作環境。該《辦法》將于4月1日起施行。
物業不能隨意調整收費標準
4月起,湖北省物業收費將有統一規范。即,住宅前期物業(開發商房屋交付業主之日至小區業主大會成立)的收費按政府規定標準執行。其他物業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但物業公司不能單方面調整收費標準,必須經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須經多數業主同意。
為避免業主與物業的糾紛,《辦法》規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物業費,由開發商承擔;房屋交付之日后的物業費,由業主承擔;房屋交付后一年內無人入住的,空置期間業主承擔物業服務費的比例,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產主管部門確定。
業主交了物業費,錢用到哪了,也要明明白白?!掇k法》規定,物業費以建筑面積為計價單位,按月計費。物業公司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常態化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以及投訴電話等信息,接受業主監督。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每半年,必須公示一次物業費收入與使用支出情況,并適時審計。
有車庫的業主不必再繳停車費
《辦法》規定,小區內占用公共道路或場地用于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屬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公司可收取停車費,但不得另行收取泊車服務費。小區公共區域停車收費的管理、使用等具體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開發商、物業公司不得變相銷售。
對于已經買了或租了車庫(位)的業主,物業公司不得再額外收取停車費。開發商應當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已備案的車庫(位)租售方案,不得高價租售或與商品住房捆綁租售車庫(位)。
哪些車進小區可以免繳停車費?《辦法》列了清單--臨時停車不超過30分鐘的車輛,為業主提供搬家(配送貨物)服務車輛,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救災搶險車,郵(快)遞車,環衛車,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殯葬車,殘疾人專用代步車輛等。
物業不得收取裝修管理費
針對房屋裝修收費問題,《辦法》要求,物業公司不得隨意收取房屋裝修保證金,要先出臺管理辦法對保證金標準、退還時間和相關責任等事項進行具體規定。管理辦法可由物業公司與業主協商制定,也可由業主大會制定;房屋裝修產生的建筑垃圾,業主可委托物業公司有償清運,但裝修管理費、電梯運料費等,一律不得收取;為業主提供裝修、安裝、維修等臨時性服務的外來人員、車輛,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對于實行出入證(卡)管理的小區,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應當為業主免費配置出入證(卡),每戶人員出入證(卡)不少于3張,車輛識別卡每車一張。業主因遺失、損壞需補辦的,可按公示標準收取制作成本費。
不得以停水、停電催繳物業費
催促業主及時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不得以停水、停電相要挾。
《辦法》規定,業主應按合同約定繳納物業費,未按約定交納的,業主委員會、居(村)民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公司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不得以業主拖欠物業費等理由,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質量,中斷或者以限時限量等方式中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以及實施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湖北省物價局表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物業公司代收水、電、氣、暖等費用或提供無償服務。物業公司接受委托代收的項目,不得向業主再收手續費。實施自行管理的住宅物業和寫字樓、辦公樓、工業園區、商業區、賓館飯店、學校校區等非住宅物業,參照本《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篇2:上海市調整公有住宅售后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2013年)
上海市關于調整公有住宅售后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全文)
滬房管物〔20**〕385號
各區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區縣物價局、各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大會:
為了加強公有住宅售后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根據《關于調整公有住宅售后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滬房管規范物〔20**〕29號)明確的用三年時間,通過逐年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逐步使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與物業服務實際運營成本接軌的工作要求,現就公有住宅售后小區中公有住宅售后房屋物業服務收費標準(20**年度)通知如下,請按照執行:
一、未組建業主大會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區
公有住宅售后房屋的管理費、保潔費和保安費按照不同戶型執行不同的收費標準。
多層住宅管理費每戶每月7-11元,高層住宅管理費每戶每月8-14元。
保潔費每戶每月7-11元。
保安費每戶每月11-19元。
各戶型具體收費標準(元/月-戶)如下:
小套戶型包含一室戶、一室半、一室一廳和一室二廳等戶型;中套戶型包含二室、二室半、二室一廳和二室二廳等戶型;大套戶型包含三室、三室半、三室一廳、三室兩廳及以上戶型。
配備電梯的住宅電梯、水泵運行費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0.55元。其中,房屋業主直接支付0.15元,從公有住宅售后維修資金中列支0.40元。
綠化養護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除配備電梯住宅的電梯和水泵外)日常運行、保養、維修等物業服務費用均在公有住宅售后維修資金中列支。
調整后的公有住宅售后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已組建業主大會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區
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管理、保潔和保安等物業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物業服務標準超出《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區物業服務標準》的,相關服務費用的收費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相應提高。
三、其他事項
公有住宅承租人應當按照本小區公有住宅售后房屋保潔費和保安費收費標準,交納保潔費和保安費。
公有住宅售后小區物業收費標準調整程序等其他相關事項,按照《關于調整公有住宅售后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滬房管規范物〔20**〕2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物價局
20**年11月22日
篇3:杭州市蕭山區關于調整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調整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蕭價[20**]19號
各物業服務企業:
《杭州市蕭山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蕭價〔20**〕36號)實施三年多以來,對規范我區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持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近年來隨著物業服務成本明顯上升,物業服務企業發展出現了困難,為保障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區物業服務行業可持續發展,經研究,決定調整本區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基準收費標準調整為:
收費等級 基準收費標準(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有電梯住宅 無電梯住宅
甲級 1.60 1.20
乙級 1.30 0.90
丙級 1.00 0.60
丁級 0.80 0.40
上述收費標準可上下浮動20%;各等級收費標準不包括電梯、增壓水泵、小區水系、中央空調等高能耗設施設備運行消耗的電費。
二、普通住宅小區開發單位在銷售物業之前,擬定前期物業服務方案,其收費標準必須符合我區前期普通住宅的相關規定,并在前期物業服務方案中明確。
三、調整住宅裝飾裝修垃圾清運費標準:80(含)平方米以下為250元;80平方米以上-140(含)平方米為350元;140平方米以上-200(含)平方米為450元;200平方米-260(含)平方米為600元;260平方米以上協商收取。
四、本通知下發前已批復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及已收取裝飾裝修清運費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五、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調整后,其他相關物業服務收費政策仍按《杭州市蕭山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蕭價〔20**〕36號)的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自20**年4月1日起執行。
杭州市蕭山區物價局
杭州市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