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員工工牌管理規定
為理順工牌流程,規范員工工牌的日常管理,特制訂本規定,本規定所指工牌指所有員工的工號牌。本規定適用于所有部門。
一、職責分工
(一)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工牌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工牌的制作和各項目工牌的管理。
(二)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工牌的管理。
(三)行政人事部負責對員工工牌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二、工牌的制作及分發
(一)工牌制作流程圖
制作名單 工牌 發放
(二)具體要求:
1.各部門將需制作工牌的人員名單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名單內容包括制作人數、員工姓名、所在部門及崗位)。
2.根據公司確定的工牌樣式和各部門提供的人員名單,公司人事行政部進行工牌的制作(工號牌內容包括公司名稱、員工照片、工號)
3.公司行政人事部制作完畢,分發至各部門,并形成制作記錄。
4.各部門負責人進行工牌發放,形成《工牌分發/回收記錄》,并上交于行政部。
三、工牌的管理
(一)工牌的使用
1.工牌只限于員工本人使用,要珍惜、愛護、妥善保管,不得轉借、送人等。
2.工作期間須佩戴工牌,佩帶于工服左上方。
3.嚴禁出現亂戴及損壞現象。
4.使用中發現問題,及時向行政人事部反饋。
(二)工牌換發/補充
1.工牌遺失或損壞的,由部門負責人簽批意見確認后,到行政人事部登記,給予更換;工牌遺失的需繳納10元工牌成本費后方可辦理新的工牌。
2.各部門每月回收及新增發放的工牌需形成記錄,各部門每月對本部門遺失、損壞、新增工牌數量進行統計,將名單報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為其更換、發放新的工牌,并做好記錄。
(三)離職員工工牌管理
員工離職時,需將工牌交行政人事部,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做好記錄。如果出現工牌遺失的需繳納10元工牌成本費。
(四)回收工牌的再利用
回收的工牌需重復使用,部門回收的工牌由部門回收后,統一上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妥善保管。
四、工牌的更換
(一)使用年限
根據工牌使用情況,使用年限為2年。
(二)到期工牌更換程序
根據工牌使用年限,到期后,破損嚴重,以致影響對客服務質量時,各部門可提出工牌更換申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后,經物業領導審批,由行政人事部負責進行工牌的更換。
五、工牌的檢查及處罰
(一)行政人事部每月對各部門員工工牌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二)對員工進行檢查時,發現未佩帶工牌且經提醒之后仍然多次未佩帶工牌給予20元經濟處罰。
篇2:酒店員工工牌管理規定(3)
> 酒店員工工牌管理規定(三)為了加強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更好地體現出酒店員工的職業風范,凡員工上崗必須佩帶工牌。
1、發放范圍:在酒店任職的正式員工試用期人員和實習生。
2、部門經理級及以上人員佩帶集團標志。
3、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佩帶工牌,以貢英文名為主,牌面上人員工本人的工號及部門。
4、試用期內人員及實習生佩帶“TRAINEE”牌。
5、員工在工作崗位上必須將工牌端正地佩帶于左上胸。
6、凡不佩帶工牌者將處以罰款。
7、不得互換工牌,凡發現佩帶其他員工工牌者,將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
8、佩帶一年以上,磨損不能使用的工牌在更換時不收費。佩帶不足一年因磨損不能使用的工牌,視磨損程序收取一定的工本費。
9、凡屬丟失或故意損壞的需要更換工牌者需要繳納工本費。
10、離職人員需將工牌交回人事部,不能交回者需在工資中扣回工本費。
篇3:公司員工工牌規范和人員進出管理規定
公司員工工牌規范和人員進出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提高員工的歸屬感,更好地配合工廠的安全保衛工作,利于人員的監督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具體規定第一部分“員工工牌的管理”適用于除外派的銷售市場的人員。
本規定具體規定第二部分“工牌的使用”和第三部分“外來人員的進出管理”僅適用于供應鏈。
三、具體規定
?。ㄒ唬?、員工工牌的管理
1.1工牌標準
1.1.1版式
1.1.2內容:工牌正面內容包括員工的姓名、照片和所屬部門;工牌背面是家樂氏的價值觀,加蓋人力資源專用章后該工牌方為合法有效。
1.2工牌的制作和發放
1.2.1工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制作和發放,其它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為員工制作或發放工牌;擅自制作或發放工牌,將被視為嚴重過錯,公司將視情節給予相關責任人書面指導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1.2.2工牌首次發放時,員工以部門為單位來人力資源部領取、簽收。
1.2.3新員工入職時,人力資源部將發給員工臨時工牌,同時為其制作工牌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牌的制作發放給員工本人。員工領取工牌時將臨時工牌歸還人力資源部。
1.2.4員工部門調動的,人力資源部將在見習期滿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為員工更換新工牌,新工牌尚未發放前仍使用原工牌。
1.3工牌的補辦
1.3.1工牌自然損壞,可將壞舊工牌交回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為員工更換新工牌。
1.3.2工牌丟失或非自然損壞,員工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同時填寫《工牌補辦申請表》到人力資源部領取新工牌。新工牌(包括工牌印制、工牌卡套以及吊繩)的成本費用應由員工本人負擔。
1.4員工在離職時應將工牌完整歸還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銷毀。
1.5嚴禁私自調換、更改或轉借工牌,一經發現將給予相關人員口頭指導;如多次違犯或經糾正后仍不改正的,公司將給予書面指導。
1.6工牌僅作為員工身份之證明,員工不得將工牌用作他用。
?。ǘ?、工牌的使用
2.1進出工廠大門時,員工應主動出示并佩戴工牌,員工憑工牌進出工廠大門,由保衛處負責檢查;如果員工拒絕出示或者不接受檢查的,保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工廠;如果不聽保衛勸導,公司將給予口頭指導,情況嚴重的給予書面指導。
2.2員工如果忘記攜帶工牌,應在大門保衛處進行登記,填寫《工廠進出登記表》,經保衛人員與員工所屬部門確認后方可進入工廠。
2.3考慮生產安全要求,工牌僅限在工廠非生產區域內佩戴,員工進入車間前必須摘掉工牌,嚴禁在車間內佩戴工牌。
2.4如有員工拾的工牌,請及時交還人力資源部或交還給員工本人。
?。ㄈ?、外來人員及車輛的進出管理
外來人員、車輛進出管理暫不做修改,仍按照《外來人員、車輛出入公司管理制度》執行。
四、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