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物業資料移交清單內容
一、產權資料
□a.項目批準文件;
□b.用地批準文件;
□c.建筑執照;
□d.業主姓名、產權、居住位置、建筑面積清單;
二、市府驗收合格資料:
□a.工程竣工驗收證書;
□b.消防工程驗收合格證;
□c.市完善配套辦公室小區綜合驗收合格證書
□d.用電許可證;
□e.供用電協議書;
□f.用水審批表、水費收繳合同書;
□g.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許可證;
□h.電視共用天線合格證;
□i.電梯使用合格證。
注:煤氣、電話由市有關公司負責維修保養及驗收。
三、工程技術資料
□a.建筑、結構、電氣(強弱電)、給排水(包括消防)、空調、煤氣等工程的全套竣工圖紙及各類公共設備使用說明書、調試報告等。
□b.地質勘察報告;
□c.工程合同及開、竣工報告;
□d.工程預決算分項清單;
□e.圖紙會審記錄;
□f.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及技術核定單(包括質量事故處理記錄);
□g.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h.沉降觀察記錄及其沉降觀察點布置圖;
□i.竣工驗收證明書;
□j.鋼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質量保證書;
□k.新材料、構配件的鑒定合格證書;
□l.水、電、空調、采暖、電梯等設備及衛生潔具的檢驗合格證;
□m.砂漿、混凝土試塊試壓報告;
□n.供水、供暖管道的試壓報告;
□o.機電設備訂購合同、單臺設備的說明書、試驗記錄及系統調試記錄。
篇2:衡陽市房產管理局物業建筑資料移交規定(004)
本文提要:物業建設單位或者業主、業主委員會向接受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移交物業時,必須進行該物業建筑資料的移交。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物業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衡房物[20**]100號各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公司、物業管理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為規范我市物業管理市場行為,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使用物業管理企業對承接的物業全面了解,預防管理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并有計劃地安排好各項管理工作,為物業管理創造條件;特對我市物業建筑資料的移交作出如下規定:
第一條 各物業建設單位或者業主、業主委員會向接受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移交物業時,必須進行該物業建筑資料的移交。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物業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第二條 對新建物業的承接驗收,應當由物業建設單位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 竣工驗收資料。
1、 建筑主體資料。包括:總平面竣工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
2、 附屬工程資料。包括:配套設施工程、地下管網工程、隱蔽工程竣工圖;
(二) 技術資料。包括: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地質勘察報告;工程合同及工程開工、竣工報告;工程預決算;圖紙會審記錄;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及技術核定單位;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沉降觀察記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鋼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質量保證書;新材料、建筑構配件的鑒定合格證書;水、電、暖、衛生器具、電梯等設備的檢驗合格證書;砂漿、混凝土試塊試壓報告;供水、供暖、煤氣管道的試壓報告等。
(三) 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 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包括:房屋產權資料;項目批準文件;用地批準文件;拆遷資料等。
第三條 對原有房屋的承接驗收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 產權資料。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有關司法、公證文書和協議;房屋分戶使用清冊;房屋設備及其固定附著物清冊等。
(二) 技術資料。包括:房地產平面圖;房屋分間平面圖;房屋及設備技術資料等。
第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進行前期物業管理,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向物業管理企業進行資料移交。
第五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且通過招投標方式更換物業管理企業的;原物業管理企業應向業主委員會或新的物業管理企業進行資料移交。
第六條 物業服務合同到期或因故中止時,原物業管理企業應向業主委員會或接管的物業管理企業進行資料移交。
第七條 凡違反物業管理的行為,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市房產局物業經營科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關資料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進行處罰。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年10月1 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