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小區管理規約(初稿)
為加強本物業區域的物業管理,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公共安全、公共環境和秩序,促進和諧社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本小區的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規約(以下簡稱本規約)。本規約對物業區域內全體業主、共居人、使用人及相關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E竹園小區
座落位置:北京市西城區虎坊路19號院
第二條本物業區域內成立業主大會行使關于物業管理事項的共同決定權。
第三條業主基本義務
本物業區域內的所有業主應共同遵守物業服務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本規約規定,執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配合物業服務企業的各項物業服務工作,遵守物業服務企業按有關規定和本規約以及受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委托制定的管理細則及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業主應保證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關人員遵守本規約和相關規定,合理使用物業。
第二章業主權利義務及物業使用和維修
第四條業主權利
1、業主對其專有部分的物業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業主對其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并且承擔相應的義務,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也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相應的義務。
2、業主有權提議召開業主大會、及親自或委托其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并享有業主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業主對業主大會的各項議題及決議享有表決權及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決議享有知情權;業主有權監督業主委員會及物業服務企業的工作,并對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就本物業的有關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
3、業主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其名下物業自用部位的裝飾裝修;有權自行或聘請他人對其物業自用部位設施設備進行維修、維護;并有權根據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及場所、共用設施、設備的狀況、建議物業服務企業及時修繕;
4、業主有權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收支情況及業委會管理的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并要求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規定和期限公布業主委員會經費及物業服務費用的使用情況和收支帳目;
5、業主有權要求異產毗鄰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養護責任,對方拒不維修并造成業主或他人損失的,可向業主委員會投訴直至申請有關部門調解、仲裁或訴訟;
6、業主有權享有共有部分相應的分配權,即按其專有部分占全部建筑面積的份額享有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可供分配的公共收益的分配權。
7、法律法規賦予業主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業主義務
1、業主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本規約的規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與服務;遵守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和本規約訂立的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規章制度;
2、業主應執行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通過的相關決議;
3、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繳納公共維修資金,按照業主大會決議批準的標準繳納物業服務等相關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水、電、煤氣、暖氣等能源費用;
4、業主應按規劃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需要更改物業設計用途的,業主應在征求相鄰受影響業主書面同意后,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告知物業服務公司;合理使用共有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自覺維護物業整潔、美觀,遵守政府對市容環境要求的相關規定。不擅自變更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不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不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等。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物業買賣合同,業主享有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共有權:
?。ㄒ唬┳≌黧w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門廳、走廊通道、電梯、樓梯間、公共平臺、蓄水池等;
?。ǘ┳≌^或單幢建筑物內,建設費用已經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設施設備,包括給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照明設施、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一樓全部架空樓層門廊、閉
路電視監控系統、消防設施、郵政信箱,變配電系統、道路、綠地、庭院花園、路燈、溝渠、池、井、公益性文體活動地及設施、公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物業服務區域內物業辦公用房,避雷設施、電子鎖、對講系統,小區南北大門及安保崗亭等;?。ㄈ┢渌罁煞ㄒ幰幎▽儆谌w業主共有的物業。
5、業主應愛護公共環境,不侵占公共綠地和損壞物業區域內綠地、園林、小品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不隨意堆放、傾倒或拋棄、遺撒垃圾、雜物;不在共用部位亂涂亂畫和隨便張貼;垃圾應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堆放。
6、業主應自覺維護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在共用部位或違反規定在房屋內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其他有毒害物質等物品;不得發出影響其他業主正常生活的噪聲;并不得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以及進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遵守環境保護的相關規定。
7、業主應及時對屋內影響相鄰業主權益的損壞部位和設施進行維修;業主發現房屋內屬公共維修責任的共用部位和設施損壞時,應及時通知物業服務企業,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8、對異產毗連的物業維修,各相鄰業主應積極支持、配合,不得人為阻撓維修。因阻撓維修,造成物業及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阻撓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業主應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和相鄰業主必要時進行入戶維修,如因該等維修而損壞業主利益,應予以修復或適當賠償損失。
9、業主需要進行室內裝飾裝修的,應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并遵守物業有關規定和制度。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業公共部位和公共場所。
裝飾裝修房屋,應在規定時間內施工,集中時間使用電動工具,并提前告知相鄰周圍住戶后方可施工操作,裝飾裝修房屋不得擅自拆改承重墻、各種管線和破壞防水層等,不得影響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修養護以及相鄰產權人的合法權益,因裝飾裝修導致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以及其他業主利益受損,應當承擔修復及賠償責任。
半年之內不得進行第二次裝修。
10、業主應對其家屬、房客、代理人、雇工、承租人、訪客、朋友及其他使用者因疏忽和/或錯誤造成對本物業或其他業主的相關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11、業主應按有關規定合理使用水、電、氣、暖等公用設備設施,不得擅自拆改。
12、原則上,業主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未預留設計位置的,應按照物業服務公司制定的位置安裝,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處理。
13、業主、物業使用人使用電梯,應遵守本小區的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14、業主在本小區區域地面上無特殊情況不得行駛和停放機動車輛。
15、業主飼養寵物,應該遵守北京市的相關管理規定,實時清理寵物糞便;應當避開乘梯的高峰時間,禁止在小區住宅樓內飼養或攜帶有毒有害的寵物及國家禁止飼養的動物(蝎子、蜈蚣等),如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飼養動物給業主及相關人員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6、業主不得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也不得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以上禁止行為如有發生,在物業區域內物業服務公司有權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制止、整改并上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或由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后執行。
17法律法規規定業主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緊急避險
1、為應對任何包括突然大面積的斷水、斷電及水災、火災、地震等突發性的災害,受托物業服務企業應制定出緊急避險措施。
2、當業主或租戶不在屋內,而出現緊急情況,諸如屋內著火、燃氣泄漏、跑水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發生時,在無法聯系到業主和租戶,或者業主和租戶無法及時趕回,為了避免損害進一步擴大,物業公司有義務在通知派出所后,在第三者在場的情況下,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采用非正常方式進入屋內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失由事故引發者承擔。
3、若緊急避險措施給相關業主造成直接財產損失,由引發緊急避險事故的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4、在異產毗鄰的其它房屋出現險情,需要相鄰業主提供方便緊急避險時,相鄰業主應提供方便,以使災害減少到最小,不得人為阻擾搶險。
第七條公共設施
1、業主應自覺愛護公共設施、公共設備、公共綠地等,不得占用或擅自挪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及相關場地;禁止違章搭建,私設攤點;不得在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所懸掛、張貼、涂改、刻畫等;當遇到破壞公共設施、公共設備、公共綠地的行為發生時,應立即制止。
2、對于所有使用不當造成公共設備設施損壞的,應按價賠償。
第八條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的交納
1、業主應遵守與業主大會確定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的條款,并按期向物業服務企業交納物業服務費等費用,業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等費用的,應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時補交。
2、對欠繳物業服務費等費用的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利催繳,直至經過業主委員會的書面同意采取訴訟方式追索。
3、業主應按時交納水、電、燃氣等能源費用及供暖等費用。
第九條業主如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進行維修、養護和進行其他特約性服務,應按照物業服務規定支付相關費用。
第十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
1、業主應按北京市有關規定交納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禁止挪用或不按程序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不敷使用時,應按北京市有關專項維修資金的規定續籌。
2、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管理小區的公共維修資金的保值、增值及選擇存儲等有關事宜,小區公共維修資金的使用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小區公共收益
小區的公共收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業主大會授權委托業主委員會對公共收益進行管理與使用,定期進行收支狀況的公示。
第十二條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經費
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日常經費來源,首先應從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益中提取,經費收支帳目,每半年在物業區域內公布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四章其他相關事項
第十三條業主在轉讓或出租其
擁有的物業時,應當要求新業主和承租人承諾遵守規約并將本規約作為物業轉讓合同或者租賃合同的必要附件,并于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署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房屋轉讓或出租情況告知物業服務企業。業主轉讓物業,應與物業服務企業結清物業服務費用;出租物業,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第十四條物業應按照設計用途使用,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使用性質的,業主應征得相鄰其他業主以及業主委員會的書面同意,并報有關部門批準。業主因房屋維修或公共利益需要臨時占用、挖掘物業服務區域內公用道路、場地的,應當與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授權的物業服務企業簽定書面協議,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作相應的賠償。
第十五條業主利用物業共用部位或共用設施設備設置廣告等經營性設施的,應當在征得相鄰業主及業主委員會的書面同意后,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報批手續。經批準設立的經營性設施之收益應當納入小區公益性收入。
第十六條如本物業房屋維修須動用專項維修基金,業主委員會應召開特別業主大會,依照相關法律及規章決定使用或續籌方法。
本小區業主大會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方可有效,未參與表決的業主,視為棄權。
第五章違約責任和違約糾紛的解決
第十七條業主應自覺遵守本規約的各項規定,違反本規約造成其他業主、使用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或造成物業的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損壞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公司可以督促其改正,修復及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對業主的違約行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其他業主以及受業主委員會或業主授權的物業服務企業可采取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書面通知違約者糾正錯誤并承擔相應費用;
2、經業主委員會的書面同意,物業服務企業可在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公布違約人姓名、住址及具體違約情況;
3、業主委員會可按照本規約的規定自行處理;
4、經業主委員會的書面同意,物業服務企業可依照規約規定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約或嚴重違反物業服務服務合同且尚未糾正其違約行為的業主,自行喪失業主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第十九條業主對物業服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可直接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也可向業主委員會提出,遇有涉及公共利益的爭議應通過業主委員會協調解決,或提交業主大會表決。
第六章特別條款
第二十條業主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向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直接向業主委員會提供新的聯系地址、通訊方式。業主不提供或未及時提供聯系地址、通訊方式或者變更信息的,導致業主委員會無法按照本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與該業主及時聯系并送達與共同管理權事務和物業管理活動相關信息資料,只能由業主自行從書面公告獲得。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E竹園小區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與物業服務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在小區明顯位置公示。
第二十二條本規約的解釋權屬于E竹園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大會休會期間由E竹園業主委員會進行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規約的任何修改,只能由業主大會按照《E竹園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相關規定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經決議通過。本規約修正案被通過后,由業主委員會向全體業主公告。
第二十四條本規約,經業主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E竹園小區業主大會籌備組
20**年11月*日
篇2:小區機動車管理規約和整修工程投票結果公告
小區機動車管理規約和整修工程投票結果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小區整修工程
第二屆業主大會〔20**〕05號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表決票統計于20**年12月7日上午9:30在長新居委會舉行,/區房辦、居委會、業委會成員、業主代表參加。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使用專項維修基金應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本次投票范圍為小區居住區內107戶業主(不含6戶裙房業主),建筑總面積13653.48平方米,委托居委會發放表決票107張,符合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條件。
開票,結果如下:
1)回收表決票 73張, 占總發放票數68%
2)同意《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60 張
3)反對《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10 張
4)棄權《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3張
5)同意進行小區整修工程60 張
6)反對進行小區整修工程7張
7)棄權進行小區整修工程6張
依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當未投票數<40%時,未投票業主視為同意大多數人意見,最終加權得出:
《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 | ||||||||
同意 | 人數比 | 面積比 | 反對 | 人數比 | 面積比 | 棄權 | 人數比 | 面積比 |
94 | 87.9% | 87.9% | 10 | 9.3% | 9.7% | 3 | 2.8% | 2.7% |
小區整修工程 | ||||||||
同意 | 人數比 | 面積比 | 反對 | 人數比 | 面積比 | 棄權 | 人數比 | 面積比 |
94 | 87.9% | 87.9% | 7 | 6.5% | 6.5% | 6 | 5.6 |
《上海市/區花園村**機動車管理規約》符合法律規定的占建筑物總面積過1/2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1/2的業主同意通過,將于20**年1月1日實施。
小區整修工程符合法律規定的經占建筑物總面積過2/3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2/3的業主同意通過。
小區整修工程尚需經獨立第三方審價機構批準后實施。
如業主對本次表決有任何疑問請聯系:
上海市/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第一辦事處)或/區長新居委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區花園村**業主大會
20**年12月09日
篇3:《住宅小區管理規約》修訂建議
《住宅小區管理規約》修訂的建議
廣大業主:
本小區已有十年歷史,小區治理逐步完善的同時,新情況新問題也不斷出現。為了繼續保持本小區優質的物業品質,建議對20**年業主大會通過的《**ZZ園住宅小區管理規約》有關內容進行補充和修改。具體如下:
一、對《規約》第九條的修改建議
鑒于目前小區確實存在改變廚房、衛生間、不分門進出客廳改為臥室以用于群租或轉租的現象,建議此條修改為:
第九條居住房屋租賃,須遵守下列約定:
?。?)居住房屋租賃,應當遵守國家、本市關于房屋……(以下同原文)。
?。?)居住房屋租賃,必須符合本市規定的房屋出租條件,且每套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20平方米/人,不得將廚房、衛生間改為臥室。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原設計功能,對房屋進行分割搭建,并按床位出租或轉租,或將廚房、衛生間、不分門進出的客廳改成臥室出租或轉租。
?。?)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須將……(以下同原文)。
?。?)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約定出租或轉租房屋的,將認定為群租行為。
業主委員會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書面責成業主或承租人限期糾正;在還未糾正期間,對上述房屋將按照本小區住宅收費標準的10倍收取該房屋的物業服務費、電梯費、公攤水電費;且租賃該房屋的使用人還需要憑公安部門出具的暫住證辦理出入證才能進入本小區。超額收取的物業管理費、電梯費、公攤水電費,可用于補貼該單元公共部位及設施維修的費用。出租或轉租房屋的行為損害其他業主或使用人合法權益的,業主或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對《規約》第十二條的修改建議
鑒于會所和地下車庫的存在的不文明行為,建議增加如下內容:
1、原本條第二十一款變為第二十三款。
2、第二十一款改為:遵守《ZZ園住宅小區會所文明行為管理制度》
3、增加第二十二條:遵守《ZZ園住宅小區地下車庫文明行為管理制度》
4、增加第二十三條:即原來的二十一條"法律、法規和業主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對《規約》第十二條第十三款得修改建議
規約》第十二條第十三款原條文為:未經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許可不得在公共場所、公用部位私設、亂設攤點,推銷商品、服務設備及開展廣告等宣傳活動。建議修改為:
未經業主大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許可,不得在小區內公共場所、公用部位私設、亂設攤點,推銷商品、服務設備及開展廣告等宣傳活動。在小區開展商業促銷活動應遵守《**ZZ園住宅小區內開展商業促銷活動的管理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此規定負責實施管理。
四、對《規約》第十三條的修改建議
鑒于目前電梯、門禁、水電基礎設施的維修實際情況,為不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建議增加第七點:
?。ㄆ撸┪飿I服務企業在電梯、門禁、道閘、供電供水供氣設施出現故障時,可以先行維修,再履行報批和維修資金支付手續。
五、對《規約》第二十條的修改建議
鑒于停車管理制度需要明確管理措施,防止嚴重妨礙公共利益的行為發生。同時為了鼓勵業主積極主動維護小區秩序,制止不文明行為,建議增加如下內容:
1、第二款改為:對堵門車輛,物業服務企業有權立即采取措施
移動堵門車輛,對給其他業主造成的實際損失,堵門車主須予以賠償。對撞壞道閘的車主,除照價賠償外,還須以書面方式向物業服務企業和業委會賠禮道歉,并接受公安機關的調查處理。
2、原第二、三款順次變更為第三、四款
3、原第四款變更為第五款: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對業主違約行為攝像、拍照,并在小區內公示。
六、對《規約》第二十二條的修改建議
為了鼓勵業主積極維護小區公共秩序,自覺遵守管理規約和各項管理制度,需明確業主參與管理的措施,建議修改為:
業主違反本規約關于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導致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受損的,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有權予以勸阻,也有權對業主在小區會所、游泳池、各類球場、道路、綠化區域、地下車庫等公共公用部位違反《**ZZ園住宅小區管理規約》及各項管理制度的不文明行為予以攝像、拍照,并有權予以公示。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據本規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對《規約》第三十五條的修改建議
為了更好地維護業主的公共利益,特別是進一步提升小區文明水平,根據本小區物業服務的實際需要,建議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
以引導、勸阻、書面通知、拍照攝像公示、必要制止、訴訟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管理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ZZ園住宅小區業主大會
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