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從荷蘭設施管理看國際設施管理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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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蘭設施管理市場

  據估計,當前整個荷蘭的設施管理市場總額(包括房地產行業)約為628億歐元。然而,早在20**年,荷蘭的設施管理市場總額就達到了650億歐元。即是說,現在的市場總額較20**年縮水了近23億歐元(3.5個百分點)。市場總額的下滑緣于設施管理行業的成本削減、更有效率的設施面積利用以及設施管理集團公司的大批破產。

  20**年,荷蘭設施管理市場營業額(不包括房地產行業)約為336億歐元,相比20**年降低約19億元。顯而易見,經濟的衰退對整個設施管理市場都產生了巨大影響。

  另外,荷蘭外部的設施管理服務提供商的市場總額也降低了約5億歐元(由215億歐元降至210億歐元)。在荷蘭的設施管理市場中,大約63%的設施管理服務都外包給外國的設施管理服務提供商(較20**年提高了2個百分點)。結果,設施管理服務項目的外包得以繼續更好地發展。

  當前,在外包的設施管理服務公司、機構中有314,000名從業人員。在20**年,該領域的從業人員數量約為300,000名,由此從業人員數量的增長可見,經濟的蕭條尚未給設施管理市場帶來太多不利影響。

趨勢及發展

  根據市場調查,設施管理領域的諸多專家將如下幾點列為荷蘭設施管理市場中最為重要的發展動力:

  1、可持續性;

  2、全新的工作大環境;

  3、對傳統設施企業的發展;

  4、設施服務理念的引進;

  5、商業運作透明化。

可持續性

  與20**年的市場調查結果相比,設施的可持續性已由第四位升至第一位。75%的設施管理經理表示,已將設施的可持續性列入管理的核心。追求可持續性已不僅是種趨勢了。

  在大多數的設施管理企業中,可持續性作為設施管理環節的核心,已經成為了企業文化、政策的重要部分。由于提倡環保管理的可持續發展策略正逐漸成為地方政府和客戶的關注焦點,越來越多的設施管理公司都開始實施此策略。在滿足地方需求的同時,由于可持續發展策略會幫助企業節省大筆開支,設施管理企業亦可因此獲利。相當數量的設施管理經理都表示,環保管理政策的實施,往往包含以下三個方面:采取節能手段進行管理;購買、應用可重復使用的管理硬件;以及激勵一線設施管理員工采用任何可持續發展的管理手段對設施進行妥善管理。

全新的工作大環境

  這一項最近才躋身荷蘭設施管理市場趨勢排行榜前五名,也漸漸成為辦公革新中最為熱議的話題。知識經濟的發展、周邊環境復雜性的增加、新一代人的崛起及新技術的發展,這些都迫使設施管理企業思考管理手段的更新。

  遵守以下4個原則,全新的工作大環境就將預示出行業發展:

  ·人是項目成功的最關鍵因素;

  ·由員工自己來決定工作時間、地點、方法及伙伴;

  ·工作必然要帶來切實的成果;

  ·工作應由暫時組成的區域小組來完成。

  以下3個方面的改變將能夠組織起全新的工作大環境:

  ·個人,以及以個人為核心的組織,能夠為他們的行為負責,將自律變成一種標準;

  ·需要在信息的處理程序中加入最新的規章制度,確保信息的充分和可靠;有必要設立特殊崗位,以更好地對收集到的信息加以利用;

  ·在總體工作環境中,自由地選擇工作地點并充分地關注管理支持的行為已經愈加標準化,這意味著員工將配備更好的管理設備,在充分了解所管理設施的前提下,更好地各司其職。

服務采購型設施管理商業主體

  在20**年的荷蘭設施管理趨勢排行榜前5名中排名第二的即是服務采購型設施管理商業主體。事實上,有相當比重的傳統設施管理公司都逐漸地轉型為服務采購型的設施管理公司。

  設施管理服務外包項目數量持續增長是導致這種趨勢的核心原因。相比傳統的設施管理公司,現在的服務采購型設施管理公司需要更加密切地關注設施管理提供商,盡早地察覺消費者的真實需求并成功地將這些信息轉化為可提供的服務內容。在服務采購型設施管理商業模式下,大多數的項目都是由外部服務承包商、提供商來進行操作的,由設施管理公司內部團隊進行操作的項目只占其中很小的一部分。

  相關調查數據顯示,幾乎所有的設施管理經理都覺得管理的“靈活性”是服務采購型設施管理公司的最大優勢。設施管理經理將根據這項特點來擬訂相關的管理服務合同并在此基礎上成功地預見到客戶需求中的微小改變。

  接下來要做的即是將所有的運營項目甚至更多的戰略項目外包給同一個設施管理服務提供商--這又可被稱為“綜合協調性設施管理”。

設施管理服務新理念的引入

  “好客、殷勤”這一理念在醫療保健領域中成長迅速并已接近應用的頂峰。事實上,設施管理亦可為商業組織的整體形象帶來額外的好處。不僅僅在市場、營銷效能方面,還可以為如知識密集型的工作方式等基礎的目標提供支持。

  設施管理服務的概念是一個設施管理企業的明確定位,旨在從內部和外部全面地完善、提高客戶認知度。這一切都基于主要管理任務的成功運營。這將為我們帶來更高的生產力,并作為市場工具,提高下屬員工的敬業度,以及外部客戶的忠誠度。最終,通過管理靈活性的持續增加,提高不動產和其他建筑設施的真正價值。

商業運作透明化

  在經濟危機或經濟蕭條時期,設施管理企業必須行之有效地對其公司的預算、成本和流動資金走向情況進行核查和監督。這不僅能確保設施管理團隊對當前內外部經濟形勢有充分的了解,亦決定著已達成協議的服務項目的最終成敗。雖然這并非最新的設施管理概念,但是在20**年,商業運作的透明化已然成為了時代對設施管理企業的最新要求。節省開支仍然是設施管理商業行為的主要標準。調查數據顯示,設施管理經理平均的節省開支目標為10.5%。為滿足這樣的任務目標,設施管理經理可應用如下資源:

  ·服務流程、內容的標準化:局限于當前的實踐范圍內;

  ·優化供應商管理方法:價格(優先于質量)是交易成功與否的關鍵,供應商必須愈加嚴格地遵守協議條款;

  ·辦公空間的縮減:同等數量員工的單位辦公空間縮減,或者單一員工的辦公空間合理地縮減。

  設施管理人員的多代同堂

  雖然在對設施管理經理的相關數據調查中并未出現關于“設施管理人員的多代同堂”的趨勢,但是該趨勢遲早都會成為行業內人員需要面對的主要問題之一。“嬰兒潮”的一代人即將面臨退休,相關專業畢業生的匱乏將導致勞務市場供求的嚴重失衡。年輕人才往往會為一個行業帶來新的需求和新的思想。就設施管理行業來說,問題的關鍵在于,需要提供可包容不同方面差異的設施服務,支持設施管理服務的多元化,以使得我們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為任何人提供良好的設施管理服務。這種極具靈活性的設施管理辦法將為不同年代的不同客戶指定特別的、合適的設施管理服務項目。

調查方式

  以上的結果是通過網絡調查、案頭研究以及與諸多設施管理經理、供應商、專家會晤等手段獲得并總結的。網絡調查對象共計500名(其中包括設施管理經理、供應商、專業顧問、講師和學生)。

英國設施管理趨勢

  確保設施可持續性的解決方案

  在最近的英國設施管理協會(BIFM)會員調查問卷中(有超過1,500條回復),設施的可持續發展及其環境是設施管理經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這種情形是由多個方面的關鍵因素共同引發的。首先是公眾對設施管理企業的社會責任感的關注?,F在的大環境往往要求設施管理企業要顯示出在管理策略上應用了“三重底線”原則,即公眾所解釋的“利潤與環保共同前進”。設施管理公司的股東在做出投資選擇時要慎重的考慮“好市民”的形象,這要求設施管理經理在進行有效管理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到企業社會責任感的每一個方面,并在年度報告中對企業的社會責任感項目進行經常性的報告和理性分析。

  而更多的壓力往往來自于企業員工對企業的要求。大多數員工都要求企業提供可持續使用的設施,并且這些設施都在實踐中運行良好。另外,在新興的設施建造過程中,設施管理經理還經常作為專家組的一員接受技術咨詢,以確??沙掷m發展的解決方案可以體現在最終端的產品和設施上。

新型工作場所及革新

  強有力的證據表明全球經濟正影響著辦公場所革新的整體趨勢,越來越多的企業辦公場所都開始應用最新的科技。在英國,人們覺得工作的最大重心應該是由工作產生的一系列活動而并非辦公場所。節省開支仍舊是主導革新的主要元素。設施管理企業著力減少檔案數量以節省管理開支,“云科技”的應用成功地解決了這一問題,它淘汰了資料文檔管理室。最新的“在家辦公”的工作趨勢以及遠程辦公都為有效率地使用辦公場所帶來了極大益處。

更加“外包”的設施管理公司

  當前客戶公司的主要需求是希望設施管理能包含良性革新,并會為節省開支帶來有效的解決方案??蛻艄居捎谝刑幚砥浜诵臉I務,很希望將隸屬的具有支持職能的設備控制和管理等工作外包給第三方服務商。英國被世界公眾認為是外包市場最為先進的國家,同時,英國的房地產領域和設施管理行業中的綜合聯系亦非常緊密。當前公眾對政府的主要關注內容是節省開支,這將進一步推進外包市場的發展并促使設施管理服務提供商完善服務。

近期日本設施管理行業的趨勢

更多節能管理

  自從20世紀70年代的石油危機以來,幾乎所有的日本公司都一直在如饑似渴地采用高能效設施設備。然而,一項日本法律的修正案正迫使這些公司從全局的角度更好、更完善地管理設施。頒布于石油危機時代的《能源合理化利用法案》迫使日本當地公司在一定時期內逐步控制并掌握能源損耗現象--大多數受此法案影響的公司均為大型建造業企業。該法案的再修訂版于20**年4月正式開始生效,要求所有公司在實際操作中對能源進行有效管理。再修訂版法案覆蓋了更多的連鎖企業,例如擁有很多分支機構的銷售公司和快餐連鎖店。所以,比起設備工程師,企業的高級管理層更為關注能源的節省問題。日本的設施管理經理的工作與能源損耗最小化關系密切。

設施管理服務外包的兩個趨勢

  傳統上講,日本的設施管理工作一般都讓集團的子公司負責。國際服務供應商在日本的設施管理市場中只占了很小的份額。然而,一些國際化的日本企業已經開始嘗試將設施管理項目外包給國外的一些優秀公司;那些原本承包設施管理服務的本國子公司由于缺少國際業務經驗,逐漸被市場淘汰?,F在正是日本設施管理領域的轉折點。

篇2:??谑惺姓O施管理條例(2012修正)

  ??谑惺姓O施管理條例(20**修正)

 ?。?996年12月12日??谑械谑粚萌嗣翊泶髸瘴瘑T會第22次會議通過;20**年6月25日??谑械谑膶萌嗣翊泶髸瘴瘑T會第27次會議修訂,2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批準,20**年8月18日??谑械谑膶萌嗣翊泶髸瘴瘑T會公告第13號公布;根據20**年6月1日??谑腥嗣翊泶髸瘴瘑T會公告第1號公布的《??谑腥嗣翊泶髸瘴瘑T會關于修改〈??谑协h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改)

  ??谑惺姓O施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市政設施管理,保障市政設施完好,充分發揮其功能,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和《海南省城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設施、城市橋涵設施、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適用本條例。

  城市供水、排水、防洪設施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谑谐鞘泄┧潘澕s用水管理條例》的規定組織實施。城市燃氣設施的管理按照《??谑腥細夤芾項l例》組織實施。

  第三條 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市政設施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區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范圍,負責本轄區內市政設施的管理工作。市、區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范圍由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市實際依法劃定。

  市、區市政設施管理機構根據市、區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承擔市政設施管理的具體工作。

  規劃、建設、發展改革、公安、環保、交通、水務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市政設施管理工作。

  第四條 市政設施實行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協調發展和建設、管理、養護并重的原則。

  第五條 市政設施的養護、維修資金,由市、區人民政府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設施,由市、區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委托或者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市政設施的養護、維修單位。

  承擔市、區市政設施養護維修的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市政設施的養護、維修工作。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設施的權利和保護市政設施的義務,對違反本條例,損壞市政設施的行為有權舉報。

  對保護市政設施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 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政設施管理機構應當公開辦事制度,主動接受群眾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市政設施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向有關機關舉報,有關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

  第八條 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發展改革、建設等有關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市政設施建設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發展改革等部門根據市政設施建設規劃和城市發展需要,于每年12月底前擬定次年的市政設施年度建設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市政設施年度建設計劃,應當于每年的3月底前下達。

  第九條 城市供電、燃氣、供水、排水、通信、消防、有線電視、公共交通、園林綠地、環境衛生等依附于市政設施的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產權單位或行業(專業)部門應當根據市政設施建設規劃,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編制權屬設施的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次年的年度建設計劃(含掘路計劃)應當于當年10月底前報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條 政府投資建設市政設施的,應當根據市政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統籌安排實施。

  單位投資建設市政設施的,應當符合市政設施建設規劃,按程序批準后實施。

  城市住宅小區、開發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應當分別納入住宅小區、開發區的開發建設計劃配套建設,并按規劃要求與市政設施相銜接。

  第十一條 新建、擴建、改建市政設施應當與城市其他設施建設統籌安排,同步規劃、同步設計、配套實施;堅持先地下、后地上原則,已有的城市架空線應結合城市改建逐步改為下地敷設。

  新建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線建設應當適度超前,與城市道路同步規劃建設。城市供電、燃氣、供水、排水、通信、消防、有線電視等市政管線應當同步鋪設。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時,道路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要求為地下管線預埋橫穿道路的通道。

  第十二條 根據規劃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需要遷移、改建地下管線的,道路建設單位應當事先通知有關管線的產權單位或者行業(專業)部門。管線產權單位或者行業(專門)部門應當按照要求對地下管線進行遷移或者改建,并與道路工程同步施工。

  道路建設單位在施工前未事先通知有關管線的產權單位或者行業(專業)部門,造成地下管線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市政設施可以按照國家和海南省有關規定,由政府投資或者社會投資建設。

  鼓勵國內外企業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投資建設城市市政設施;具體補償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 市政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控制指標及相關技術規范,鼓勵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并符合節能要求。

  第十五條 新建的市政設施與鐵路干線相交的,應當根據需要在城市規劃中預留立體交通設施的建設位置。

  市政設施與鐵路相交的道口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并根據需要逐步建設立體交通設施。建設立體交通設施所需投資,按照國家規定由有關部門協商確定。

  第十六條 建設跨越江河的橋梁和隧道,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通航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規范。

  第十七條 承擔市政設施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并按照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城市市政設施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任務。

  市政設施設計、施工必須按照市政設施建設規劃,預留綠化用地、環境衛生設施用地和建設無障礙設施,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城市市政設施設計、施工的技術規范規程及技術規范性文件。

  第十八條 列入城建檔案接收范圍的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工程檔案認可文件。

  建設單位在取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后,方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時,應當查驗工程檔案認可文件。

  第十九條 市政設施建設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在規劃、建設、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照規定程序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將建設工程檔案報送城建檔案管理機構。

  第二十條 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市政設施應及時移交給市政設施管理維護單位管養。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供市政設施的基礎技術資料和工程驗收、工程保修等資料,并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核驗資料齊全后,辦理設施管養移交手續。未移交的,由建設單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管理、養護和維修,并接受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建設單位將市政設施移交管養應當辦理產權登記,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市政設施產權登記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 市政設施建設實行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簽訂質量保修書,在質量保修書中對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進行細化和明確。

  市政設施的保修應當符合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市政基礎設施的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的保修期限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市政基礎設施的其它輔助設施保修期最低為2年。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二條 在市政設施范圍內埋設的各種地下管線,其產權單位應當將工程竣工圖紙和其他技術資料存入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備查。因維修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地下管線及相關設施發生易位或者其他變更時,應當及時將變更圖紙和技術資料存入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備查。

  第二十三條 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閱、利用市政設施包括城市地下管線信息、資料提供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閱、利用市政設施信息、資料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 因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或者搶險救災的需要,確需超設計標準使用市政設施或者確需改變市政設施功能的,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審核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章 道路設施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道路設施包括車行道(含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含盲道和緣石坡道)、路肩、路坡、道路兩側邊溝、隔離帶等設施及道路附屬設施。

  城市道路設施的管理范圍,以已實施的規劃道路紅線為準;規劃道路紅線尚未實施的,以城市沿道路兩側合法建筑物外緣之間的車行道、人行道為準。

  第二十六條 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道路設施,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給城市道路設施養護、維修單位負責管養。

  企業、其他組織投資建設的城市道路設施,由建設單位進行養護、維修,并接受建設、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建設單位自愿無償移交城市道路設施,且其移交的城市道路設施符合接管條件的,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按照本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給城市道路設施養護、維修單位負責管養。

  第二十七條 承擔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技術規范,定期對城市道路進行養護、維修,確保養護、維修工程的質量。

  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養護、維修工程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養護、維修單位保持道路設施完好。

  第二十八條 設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圍內的各類管線的檢查井、箱蓋或者城市道路附屬設施,應當符合城市市政設施建設的設計及養護規范。各類管線的產權單位和城市道路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建立巡查制度,加強對道路各類管線及附屬設施的管理;發現管線及窨井蓋等附屬設施缺損時,應當及時補缺、修復或者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二十九條 在城市道路設施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ㄒ唬┥米哉加没蛘咄诰虺鞘械缆?;

 ?。ǘ┥米源罱ńㄖ?、構筑物;

 ?。ㄈ┰诘缆飞蠑嚢杷?、砂漿、混凝土等;

 ?。ㄋ模┥米栽阡佈b路面的道路上行駛履帶車、鐵輪車和其他對道路有損害的車輛;

 ?。ㄎ澹┥米栽O置門前臺階、固定坡道及修筑道路出入口;

 ?。┥米圆鹦?、移動窨井蓋等城市道路附屬設施;

 ?。ㄆ撸┦召彌]有合法來源證明的窨井蓋等城市道路附屬設施;

 ?。ò耍┢渌欠ㄕ加煤蛽p壞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的行為。

  第三十條 履帶車、鐵輪車、超重車輛及其他對道路有損的車輛,確需在鋪裝路面道路上行駛的,必須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并采取妥善保護措施后,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第三十一條 因建設工程施工、沿街建筑物(構筑物)維修以及經市或者區人民政府批準舉辦重大活動等原因,確需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應當向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ㄔO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沿街建筑物房產證或舉辦重大活動批準文書;

 ?。ǘ┳畲笙薅葴p少對交通影響、保障通行安全的交通組織方案;

 ?。ㄈ┦┕そM織設計方案。

  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影響交通安全的,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在批準前,應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經批準占用城市道路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道路占用費。

  第三十二條 因建設工程施工,確需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向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ㄔO工程規劃許可證;

 ?。ǘ┦┕そM織設計方案;

 ?。ㄈ┳畲笙薅葴p少對交通影響、保障通行安全的交通組織方案;

 ?。ㄋ模┚蚵饭こ绦迯头桨?;

 ?。ㄎ澹┦┕挝毁Y質證書。

  因管線養護、維修或者搶修需要挖掘城市道路,不涉及規劃變更的,申請人無需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影響交通安全的,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在批準前,應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主干路、次干路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在掘路現場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申請單位、施工內容、施工期限等;掘路施工期限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時間應當與施工期限相同。

  挖掘城市道路,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城市道路挖掘修復保證金。

  第三十三條 禁止占用城市主干路作為集貿市場或者其他經營場所。

  嚴格控制臨時占用城市次干路、支路和街巷作為集貿市場或者其他經營場所。確需臨時占用城市次干路作為集貿市場或者其他經營場所的,應當經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作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確需臨時占用城市支路和街巷作為集貿市場或者其他經營場所的,應當經區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作出意見,報區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四條 經批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磁鷾实奈恢?、面積、用途、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并在批準期限內修復被挖掘的城市道路。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以及改變用途的,應當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

 ?。ǘ┦┕がF場應當設置安全標志、安全防護設施,懸掛占用或挖掘道路許可證,并采取施工揚塵和路面污染控制措施;

 ?。ㄈ┩诰虻缆肥┕敱荛_交通高峰期,需要對部分車輛限制行使或者臨時交通管制的,應當按照規定提前向社會通告并在適當位置設臨時交通管制通告牌和交通導向標志;

 ?。ㄋ模┑缆吠诰蚴┕で?,應當與管線產權單位協商,采取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挖掘施工與地下管線或者其他設施發生沖突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并報有關部門協商一致后再行施工;

 ?。ㄎ澹┰谥付ǖ牡攸c棄土、堆放材料;

 ?。┩诰蛩嗷炷谅访?,應當按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施工;

 ?。ㄆ撸┱加?、挖掘結束后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狀。因工程建設占用挖掘的,應當拆除臨時設施,按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將路基回填夯實,恢復路面及原有道路交通設施,保證道路質量,并報請批準部門驗收;

 ?。ò耍┮蛱厥馇闆r批準部門需提前中止占用道路時,占用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無條件停止占用。批準部門應根據具體情況退還部分道路占用費。

  第三十五條 挖掘城市道路施工應當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技術規范和規程。挖掘道路路面修復竣工后,由挖掘單位或者個人組織驗收,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政設施管理機構等單位參加。經驗收合格的,其交納的道路挖掘修復保證金在1年質保期滿后予以退還。修復質量不合格,或者挖掘單位、個人在規定期限內不修復被挖掘道路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修復;逾期不修復或者修復質量仍不合格的,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委托沒有利害關系且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代為修復,修復費用由挖掘道路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第三十六條 鼓勵采用非開挖技術進行管線施工。穿越城市道路車行道進行管線施工的,應優先考慮采取非開挖技術的施工方案。單位和個人采取非開挖技術穿越城市道路的,必須在施工前對所在位置的地下管線進行詳細的調查,并具備相應的技術設備和施工方案。

  采取非開挖技術穿越市政設施,造成市政設施損壞的應當負責賠償,并由施工單位負責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內不得開挖;因特殊情況需要開挖的,應當經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經批準提前挖掘前款規定城市道路的,應當按照提前挖掘的時間繳納一至三倍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

  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的前5日和假期期間,以及全市性重大活動期間,不得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八條 供電、燃氣、供水、排水、通信等地下管線發生故障,急需挖掘道路搶修的,可以先行施工,但必須及時向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并在24小時內補辦批準手續。如遇節假日,補辦審批手續可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三十九條 禁止占用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作為機動車停車場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根據實際在城市次干路、支路上施劃機動車停車泊位,并規定停車泊位的使用時間。

  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不影響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在人行道上施劃機動車停車泊位,并由道路設施管養單位對相應的人行道采取加固處理,所需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

  禁止占用寬度小于5.5米的人行道施劃機動車停車泊位。

  第四十條 經批準占用人行道的,不得擠占盲道,并應當保留不小于1.5米的通行寬度。

  占用人行道設置電話亭、書報亭、閱報欄、非機動車停放點、流動廁所等設施的,應當在寬度大于3米的人行道上設置,同時符合有關管線技術安全規范。

  占用人行道設置廣告牌的,應當遵守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有關規定,不得影響城市道路通行和安全。禁止占用寬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設置廣告牌。

  第四十一條 公共汽車候車亭(站點)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城市道路技術規范。在已建城市道路上新增、遷移公共汽車候車亭(站點)需要加固、恢復城市道路的,由市政設施管養單位采取加固和恢復措施,費用由設置單位承擔。

  第四十二條 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政設施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城市道路設施的日常巡查監督工作,及時查處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違法行為;督促各類管線的產權單位和城市道路養護維修責任單位加強對道路各類管線及附屬設施的管理,及時補缺、修復窨井蓋等附屬設施的缺損。

  第四章 橋涵設施管理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橋涵設施包括各種橋梁、涵洞、人行地下通道以及標志牌等橋涵附屬設施。

  第四十四條 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城市橋涵檢測評估制度,依照國家有關城市橋涵檢測評估規定,加強對城市橋涵檢測和養護維修活動的監管。

  第四十五條 城市橋涵養護單位應當建立橋涵養護檔案,加強對城市橋涵設施的養護、維修、檢測和安全保衛工作,保障橋涵設施的安全。

  第四十六條 在城市橋涵設施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ㄒ唬┩谏橙⊥?,傾倒廢棄物;

 ?。ǘ┥米砸栏綐蚝O置管線;

 ?。ㄈ┩7跑囕v,停泊船只,堆放物料;

 ?。ㄋ模┥米源罱ńㄖ锖蜆嬛?;

 ?。ㄎ澹┞膸к?、鐵輪車等對橋涵有直接損害的車輛擅自在橋面上行使;

 ?。┢渌麚p害、侵占橋涵設施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 在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的,應當向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ㄔO工程規劃許可證;

 ?。ǘ┙ㄖこ淌┕ぴS可證;

 ?。ㄈ┦┕そM織設計方案;

 ?。ㄋ模┌踩u估報告;

 ?。ㄎ澹┦鹿暑A警和應急搶救方案;

 ?。┕芫€架設設計圖紙;

 ?。ㄆ撸蛄簩<覍彶槲瘑T會的審查意見。

  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影響交通安全的,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在批準前,應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第四十八條 車輛、船只通過橋涵時,必須按標志牌的規定行駛,遵守限載、限高、限寬、限速等規定。超限車輛和履帶車、鐵輪車等對橋涵有直接損害的車輛需要過橋的,應當事先征得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采取相應技術措施后,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第四十九條 在城市橋涵上設置廣告、懸掛物等輔助物的,應當提供相應的風載、荷載試驗報告及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城市橋涵檢測評估機構的技術安全意見,報經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五十條 在城市橋涵設施范圍內從事河流疏浚、挖掘、打樁、地下管道頂進、爆破等作業的單位或個人,在取得施工許可證前應當須征得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與城市橋涵的產權人或委托管理人簽訂保護協議,采取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五章 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

  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包括城市道路、橋涵、廣場、公共綠地等處的路燈配電室、變壓器、配電箱、燈桿、地上地下管線、燈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屬設備等。

  第五十二條 承擔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安全運行和維護工作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對破損的照明設施,應當及時更換和修復,使亮燈率不低于97%。

  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安全運行和維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供電部門應當保證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正常供電。

  第五十三條 新建、擴建、改建城市道路時,建設單位應當同時配套建設道路照明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交付使用。

  第五十四條 城市照明設施附近的樹木,距帶電物體的安全距離不得少于1米。對不符合安全距離影響照明效果的樹木需要修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五十五條 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ㄒ唬┥米圆鹦?、移動、改動城市道路照明設施;

 ?。ǘ┒逊烹s物、挖坑取土、搭建建筑物;

 ?。ㄈ┥米栽谡彰鳠魲U上架設通訊線(纜)或者安置其他設施;

 ?。ㄋ模┥米栽诼窡粼O施上懸掛廣告或者其他掛浮物;

 ?。ㄎ澹┥米越佑?、切斷路燈電源;

 ?。┦召彌]有合法來源證明的照明設施;

 ?。ㄆ撸┕室獯蛟艺彰髟O施;

 ?。ò耍┢渌麚p壞、侵占照明設施的行為。

  第五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可能遷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或者影響其安全運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時,應當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由道路設施管養單位負責其遷移或拆除工作,費用由申報單位承擔。

  第五十七條 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事故造成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損壞的,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搶修,恢復照明,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予以協助。需要分清責任的,在故障排除后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建設工程檔案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六)項和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拆卸、移動窨井蓋等市政設施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按所損壞的窨井蓋等市政設施的價值處以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七)項和第五十五條第(六)項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按所收購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窨井蓋等市政設施價值處以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恢復原狀??梢圆⑻?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ㄒ唬┰诘缆飞蠑嚢杷?、砂漿、混凝土的;

 ?。ǘ┰诔鞘袠蚝O施、照明設施范圍內挖坑取土、傾倒廢棄物、堆放物料的;

 ?。ㄈ┥米栽O置門前臺階、固定坡道的;

 ?。ㄋ模┰跇蚝O施范圍內停放車輛、停泊船只的;

 ?。ㄎ澹┥米愿膭映鞘械缆氛彰髟O施的;

 ?。┧阶越佑?、切斷路燈電源或者擅自在照明燈桿上架設通訊線(纜)、安置其他設施的;

 ?。ㄆ撸┢渌麚p害城市道路、橋涵設施、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行為。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可以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ㄒ唬┪窗凑张鷾实奈恢?、面積、用途、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又未辦理變更手續的;

 ?。ǘ┪丛诔鞘械缆肥┕がF場設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的;

 ?。ㄈ┩诰蚵访嫖窗醇夹g要求施工,或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后未按規定清理現場,恢復路面及原有道路交通設施的;

 ?。ㄋ模└黝惞芫€的產權單位和城市道路養護維修責任單位發現管線及窨井蓋等附屬設施缺損未及時補缺、修復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的;

 ?。ㄎ澹┥米栽诘缆坊蛘邩蚝闲旭偮膸к?、鐵輪車或者其他對道路、橋涵有損害的車輛的;

 ?。┚o急搶修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不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的。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在批準期限內修復被挖掘的城市道路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所繳納的道路占用費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可以并處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ㄒ唬┥米哉加?、挖掘城市道路的;

 ?。ǘ┥米栽诔鞘械缆飞?、城市橋涵設施范圍內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

 ?。ㄈ┥米孕拗缆烦鋈肟诘?;

 ?。ㄋ模┥米砸栏綐蚝O置管線的;

 ?。ㄎ澹┥米栽诼窡粼O施上懸掛廣告或者其他懸掛物的。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擅自在城市橋涵上設置廣告、懸掛物等輔助物的,由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并處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擅自在城市橋涵設施范圍內從事挖掘、打樁、爆破等作業活動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并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其他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和海南省地方性法規有處罰規定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其規定處罰。

  第六十七條 承擔市、區市政設施養護維修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定期對城市市政設施進行養護、維修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期限修復竣工,并拒絕接受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八條 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規劃、發展改革等部門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未編制市政設施建設規劃或者未按規定時間下達市政設施年度建設計劃的,由市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市政設施管理機構、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區人民政府或者監察機關依椐職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粘Q膊楣ぷ鞑宦鋵?,未及時發現并處理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違法行為的;

 ?。ǘ┏^職權或者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核發行政許可證的;

 ?。ㄈΨ蠗l件的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核發行政許可證的;

 ?。ㄋ模┌l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或者包庇、縱容違法行為,造成后果的;

 ?。ㄎ澹┻`法實施行政處罰的;

 ?。┢渌婧雎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設有中央分隔帶,具有四條以上的車道,全部或者部分采用立體交叉與控制出入,供車輛以較高的速度行駛的城市道路。

  主干路是指在城市道路網中起骨架作用的城市道路。

  次干路是指城市道路網中與主干路相連接的區域性干路。

  支路是指城市道路網中干路以外連接次干路或者供區域內部使用的城市道路。

  第七十一條 本條例具體應用問題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七十二條 本條例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篇3:福州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辦法(2012修正)

  福州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辦法(20**修正)

 ?。?0**年8月30日福州市第十二屆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20**年11月19日福建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準 根據20**年10月28日福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20**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準根據20**年4月27日福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準20**年6月8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施行)

  福州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保障警報信號迅速、準確地傳遞、發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包括固定和移動警報臺(站)及其控制設備、供電設備、警報器等設施。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人民防空警報設施(以下簡稱警報設施)的規劃、建設、使用、管理和保護。

  第四條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警報設施的管理工作??h(市、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警報設施的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有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縣(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警報設施建設規劃,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警報設施建設規劃和技術規范確定警報設施設置點,建設警報設施。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建設警報設施,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安裝地點和條件,不得阻撓。

  警報設施建設與維護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第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被確定為警報設施設置點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在該建筑物頂層提供警報設施專用房、專用線路管孔和電源。

  第八條 警報設施建成后,市、縣(市、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規劃、公安、無線電管理、通信、供電等部門提供警報設施有關資料。

  第九條 因城市建設確實需要移動、拆除警報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向警報設施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h(市、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批;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五日內予以書面答復,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移動、拆除、重建警報設施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因移動、拆除造成警報設施損壞的,由建設單位賠償。

  第十條 與警報設施使用相關的部門或者單位,按照下列規定保障警報設施使用:

 ?。ㄒ唬o線電管理機構對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應當予以保障;

 ?。ǘ┕╇娖髽I應當保障警報設施電力供應,建設或者遷移警報設施時負責架設電力供應線路;

 ?。ㄈ┩ㄐ殴芾聿块T應當保障警報設施所需的通信線路暢通;

 ?。ㄋ模┢渌麊挝粦敯凑沼嘘P規定予以保障。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主管部門在平時應當配合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做好防空警報試鳴的宣傳、公告工作,戰時新聞媒體應當優先傳遞、發放防空警報信號信息。

  第十一條 警報設施維護管理按照下列規定實行分工負責:

 ?。ㄒ唬┤嗣穹揽罩鞴懿块T負責警報設施的維護管理、檢修和故障排除,應當建立健全警報設施維護管理檔案,記載維護和檢修情況,并負責警報設施所在單位有關人員的培訓和技術指導;

 ?。ǘ┚瘓笤O施所在單位應當指定人員負責警報設施的保護,保障通道的暢通,發現警報設施發生故障、損壞丟失的,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人民防空警報發放由市、縣(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按照以下規定組織實施:

 ?。ㄒ唬┢綍r每年選擇固定時間進行人民防空警報試鳴,經同級人民政府決定后實施,并在試鳴前五日發布公告;

 ?。ǘ饡r發放防空警報信號的,經福州市人民防空指揮機構決定后實施;

 ?。ㄈ┌l生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需要發放警報信號的,由事件發生地市、縣(市)人民政府決定后實施。

  第十三條 防空襲警報信號標準分為三類:

 ?。ㄒ唬╊A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重復三遍為一個周期,時間為三分鐘;

 ?。ǘ┛找u警報,鳴6秒,停6秒,重復十五遍為一個周期,時間為三分鐘;

 ?。ㄈ┙獬瘓?,連續長鳴一聲,時間為三分鐘。

  平時搶險救災或者遇突發事件發放的警報信號標準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后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禁止下列危及警報設施安全及損害其使用效能的行為:

 ?。ㄒ唬┥米砸苿?、占用或者損壞警報設施;

 ?。ǘ┒氯瘓笈_通道;

 ?。ㄈ┰诰瘓笤O施專用供電設備或者線路上搭線;

 ?。ㄋ模┰诰瘓笤O施及其周圍30米范圍內存放劇毒、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

 ?。ㄎ澹┰谠O置警報設施的建筑物屋頂安裝廣告牌等有礙警報音響傳播的遮擋物;

 ?。┓?、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

  第十六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違法、失職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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