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秩序人員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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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人員獎懲制度

  為鼓勵秩序人員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杜絕一切不良行為,以責、權、利相結合為原則,制定秩序人員獎懲細則:

  一、獎勵細則:

  1、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做斗爭,成績顯著者。

  2、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和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

  3、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成績顯著者。

  4、為搞好住宅小區的安全保衛工作積極出謀劃策,所提合理化建議實行后效果顯著以及工作成績突出者。

  5、拾金不昧者。

  以上行為視情況獎勵20—200元。

  二、懲罰細則:

  1、工作期間擅自離崗,進行收聽收音機、錄音機,收看電視或進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的,發現一次罰款30元。

  2、工作期間接待客人,談笑聊天,玩忽職守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

  3、在崗期間有吸煙、喝酒、吃零食、睡崗及其他懈怠行為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

  4、對小區業主及來訪者態度惡劣、粗言穢語、不理不采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

  5、無故遲到、早退,發現一次罰款20元。

  6、執勤時著裝不整齊,儀表不潔凈端正(剃光頭、留怪異發型、染發等)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

  7、無故曠工,不足一天罰款30元;滿一天罰款50元;滿二天罰款100元;滿三天開除。

  8、如有業主投訴,對業主態度惡劣、粗言穢語,經核查后情況屬實,每出現一次罰款20-100元。

  9、在值勤期間,不得監守自盜,如發現將處以案件款3倍或3倍以上罰款,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10、上崗期間,門衛崗見到來賓和領導要行舉手禮,站崗時保持抬頭、挺胸、收腹、并腿,不得有搖頭晃腦、交頭接耳等動作;引導車輛正常進出。上述規定如有違反者,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1、巡邏時不得有手插衣褲口袋、手叉腰間等散漫舉止,不得聚眾聊天,上述規定如有違反者,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2、在崗期間必須保證物業公司辦公室、小區內所有公共設施設備及所有圍墻、圍墻燈、路燈、大門、草坪燈、音樂箱、電子監控等的全方位安全,不得出現任何失盜事故,若發現失盜等不安全事故,明確責任人,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13、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無故不請假者按《秩序人員獎懲制度》第7條執行。

  14、嚴格執行培訓制度,無故不參加培訓學習者,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5、認真搞好宿舍衛生保潔工作,每出現一次衛生不合格,處罰責任人20元。

  16、秩序人員要聽從指揮,不得頂撞領導,如有違反規定者,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7、秩序人員要精誠團結,互相配合,相互之間不準諷刺打擊,不準相互詆毀拆臺,不準亂加猜疑,不準在背后議論領導和同事,如有違反規定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如出現打架者,每人處罰100元,先動手者加罰50元,經批評教育仍不思悔改者,給予開除。

  18、秩序部長要認真履行《秩序部長的職責》,如對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每次視情節處罰20—100元。

  19、秩序組長要認真履行《秩序組長的職責》,如對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每次視情節處罰20—100元。

  20、秩序部長對全體隊員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具有處罰權,經公司領導查實批準后實施。

  21、集團、公司領導在工作期間發現秩序隊員有違規違紀行為,首先處罰秩序隊長20—100元,并按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篇2:物業保安培訓:獎懲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獎懲制度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職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節 獎勵

  一、獎勵種類:

  頒發獎狀:通報表揚(嘉獎);物質獎勵(小功);晉升工資或晉級(大功);發放獎金。

  二、獎勵條件:

 ?。ㄒ唬﹩T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ǘ﹩T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6、其它應給于記小功事跡者。

 ?。ㄈ﹩T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2、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3、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4、在各類報刊或學術研討會上發表有關物業管理論文者。

 ?。ㄋ模﹩T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三、獎勵程序:

  1、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報告上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核實無誤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2、每半年將對員工進行一次考核,根據考核成績評定員工職級。如一年內兩次被評為先進者,授予優秀員工稱號,并給予獎勵。

  3、對嚴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員工,在提薪晉升等各方面將優先考慮。

  4、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在規定的張貼處張貼告示。

  第二節 違紀過失

  一、甲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甲類過失。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3、初次不聽領導合理指揮者。

  4、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儀表、儀容不整,當值哼歌、吹口哨、無精打采者。

  5、不填寫或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者。

  6、不使用禮貌用語。

  7、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每次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者。

  9、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10、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11、對各級領導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12、在當值崗位使用公司電話辦理私事超過3分鐘等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或接待私人來訪時間超過15分鐘者。

  14、當班時間吃東西、收聽廣播、看報紙、聊天、吃零食者。

  15、無故不參加公司的業務培訓者。

  二、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簽到者。

  7、當班時間睡覺、打鬧、飲酒者

  8、未經同意私自調班或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1周超過3次)

  9、因服務態度差受到用戶投訴時,與用戶爭辯、吵鬧或對業主投訴的處理不當或不及時,引致業主向上級部門領導投訴者。

  10、弄虛作假,涂改單據、證明、記錄、報假學歷。

  11、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并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2、超越職權范圍或違章操作尚未釀釀成事故者。

  13、工作時間消極怠工

  三、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丙類過失:

  1、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及安排,不聽從上級領導指揮監督、與其發生沖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工作時間喝酒、賭博、打架。

  4、工作范圍內聚眾賭博、變相賭博等。

  5、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6、服務態度極差,與用戶吵架,或累計被用戶投訴3次以上者。

  7、聚眾鬧事妨害、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8、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9、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10、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1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累計五天,全年累計七天的。

  12、盜竊同仁或公司、客戶財物者。

  13、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5、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6、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18、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19、故意撕毀公文者、遺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20、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22、年度內累計三次乙類行為者。

  23、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叛刑處理者。

  24、在公司任職期間私自在外兼職。

  25、其它應給予辭退的行為。

  第三節 行政處分

  一、對員工的違紀處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級、降薪或撤職、停職停薪、勸退或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七種。

  1、警告:僅限于首次觸犯甲類過失的行為,上級領導簽發過失通知書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2、嚴重警告:員工重復觸犯甲類過失或首次觸犯乙類過失,上級領導簽發書面警告書,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并扣以(30-50元)的處罰。

  3、記過:員工重復觸犯乙類過失將給予記過處分,除扣以(50-100元)的處罰并下調工資一級。

  4、降級、降薪或撤職。員工在同類職務各類考核評估中不合格或位于10%末位范圍及員工違規的,可以給予降級、降薪、撤職處分。

  5、停職停薪。員工違規除給予警告、記過、降級、撤職外,還可以給予降級、撤職處分。

  6、未位淘汰。采用5%的未位淘汰制,員工在同級各類考核評估中連續三次位于5%末位淘汰范圍內的給予辭退。

  7、勸退和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凡觸犯警告(過失)一年內累計被簽發4個甲類過失或3個乙類過失將被視為丙類過失,公司根據《勞動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其作勸退或違紀辭退處理,并不給予經濟補償。由各部門經理書面提出,送公司人力資源部復查、審核,總經理批準實施。經公司領導批準,人力資源部可直接對違規員工給予辭退處分。

  8、員工違反丙類過失任意一項,對其做勸退或違紀辭退處理。

  三、處理的原則:

  給予員工違紀處理,必須以事實為依據,法規制度為準繩,并允許受處理者申辯。

  四、處理公布:

  各種違紀處理,都必須發出“違紀處理決定書”送達當事人;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同時在公司通告欄上予以公布。

  五、處理的時限界定:

  1、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于“違紀處理決定書”送達當天起計,三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訴。如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不提出書面申訴,違紀處理決定生效。

  2、公司在收到書面申訴當天起計,七天內作出是否變更違紀處理的決定。

  六、處罰程序

  1、員工有違紀行為,由所在部門填寫員工違紀警告過失通知書,道明違紀事實,提出處理意見,經見證人或違紀人簽名后,送人力資源部。

  2、普通員工的違紀處罰,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

  3、部門經理可對違紀而拒絕簽過失記錄、情緒激動且有可能造成傷害他人及損壞物品的行為和嚴重違紀(本冊第二十一條第3點“丙類過失”)的員工采取即時停職停薪,再報人力資源部處理。

  4、主任級以上員工(含主任級)的違紀處罰,由總經理審批。

  七、處罰的取消

  員工從受到警告通知書后三個月內,如能認真改過,積極工作,連續兩次考評為“優”,或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公司的通報表揚,經所在部門主管提出,公司領導批準后,可取消警告處分。

篇3: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某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二條 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 獎懲的原則

  第三條 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 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第四條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

  第五條 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六條 記過(不含)以上處分必須征得酒店工會同意方可辦理。

  第七條 處罰和過失單必須知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及工會申訴的權利。

  第八條 該罰不罰護短的管理人員可以由人事部提出處罰,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九條 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第三章 獎勵

  第十條 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與行政獎勵兩種:

  (一)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二)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第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2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五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嘉獎通報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四)其他對酒店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第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5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三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并通報全酒店。

  (一)維護酒店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二)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

  (三)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四)對維護酒店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五)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 件等方面有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的;

  第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1000元。全年累計兩次,正常之外晉升兩級工資。獎勵及獎金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頒布。

  (一)開發、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 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第十四條 酒店對第十三條 (一)款中新產品開發項目負責人,除予以記大功獎勵外,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五條 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 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條 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條 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人為人力資源部,批準人為總經理。獎勵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第四章 懲戒

  第十八條 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 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檢查員工對酒店的各項規章 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 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二)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第十九條 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

  (一)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或工資、降低工資標準。

  (二)行政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第二十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元。

  (一)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二)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經勸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第二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酒店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二)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但情節輕微者;

  (三)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損失者;

  (四)故意損壞酒店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第二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條 件之一者,視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并處罰款()元。

  (一)偷盜、侵占同事或酒店財物經查事實者;

  (二)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

  (三)在酒店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四)造謠惑眾詆毀酒店形象者;

  (五)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酒店同類業務者;

  (六)在職期間負有刑事處分者;

  (七)偽造或變造或盜用酒店印信嚴重損害酒店權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構成犯罪者;

  (九)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者。

  第二十四條 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以降職或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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