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日常接待制度(上墻)
1、業委會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本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及時對業主意見、建議、投訴作出答復或處理。
2、業委會應在小區內公布接待業主的地點、時間、接待人員、聯系方式,業委會委員實行輪流值班接待制;業主可以到接待點直接反映情況或提出意見、建議,也可以通過電話、信函反映情況或提出意見、建議。
3、業主直接到接待點反映情況或提出意見、建議的,接待人員應做好書面記錄并由來訪業主簽字;業主電話反映情況或提出意見、建議,接聽人員應進行電話錄音并形成書面記錄。
除可以當場答復的以外,一般情況下應在十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逾期仍無法答復的應做好解釋工作。
4、業委會應接受業主查詢信息的申請,查詢時業主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及產權證;五名及以上業主就同一事項集中查詢時,業委會應與業主約定時間、地點,組織業主分批查詢。
5、對于不屬于業主大會、業委會職責范圍內的問題,應向投訴人做好解釋工作。
每周六上午8:30-10:30
接待電話:
***小區業主委員會
20**年11月**日
篇2:北京八達嶺山莊業主委員會業主接待制度
北京八達嶺山莊業主委員會業主接待制度(試行)
?。?0**年*月*日業委會會議通過)
第一條 業主委員會為及時和業主溝通,聽取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除隨時與業主聯系外,暫定于每周六下午2-4時在業委會辦公室接待業主(若有變化,須提前3天公告)。
第二條 在接待業主時,應至少有兩名以上委員參加,其中一名為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或秘書長。
第三條 接待業主時不得擅自對業主作出與業主委員會決議不符的許諾。
第四條 接待業主需作好詳細的書面記錄,注明接待時間、所接待業主的物業位置、姓名、業主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并經業主和接待人簽名并妥善保管、存檔。
第五條 對業主在接待中提出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當場不能答復的,經業主委員會討論后給予答復和解釋。
第六條 在業主委員會辦公地點處設置"意見箱",接受業主的咨詢、投訴和建議。"意見箱"每周六由負責業主接待的業委會委員開啟和登記,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均有義務及時向業主委員會提交業主信息及工作建議。
第八條 本制度經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按照《議事規則》第二十六條公示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