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廣東省農作物種子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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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農作物種子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買方 :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賣方: 簽訂時間:月  日

  提示:本合同適用于種子生產商與銷售商之間,或經銷商與種植戶之間進行的大額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農作物種類

品種名稱

計量單位

數量

質量(%)

單價(元)

金額(元)

純度

凈度

發芽率

水份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注:種子質量標準執行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沒有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

  二、賣方應提供的相關證件:賣方應出示《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所提供的農作物種子必須經植物檢疫機構檢疫合格,并提供相應的檢疫證明。

  三、農作物種子的檢驗及檢疫:買賣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布的種子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程及有關規定辦理農作物種子檢驗檢疫。

  1.買方收貨后復檢,發芽率、凈度、水分三項指標在收貨后兩個發芽周期內復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后該作物第一個生產周期內復檢完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對方,逾期視為種子合格。

  2.買賣雙方對經銷的每批種子必須同時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復檢和鑒定,樣品保存至該批種子用于生產收獲以后。

  3.申請種子檢驗、檢疫和鑒定的,其費用由 負擔。

  四、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種子量的驗收,采取由合同雙方共同抽樣過秤的辦法,以實際過秤量綜合計算為準,最后實行多不退、少補足的辦法。

  五、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種子應經過精選、加工、分級,用_______包裝,每袋標準重量為_________公斤,袋內外附有標簽,標簽須寫明作物種類、種子類別、品種名稱、品種審定(登記)編號、產地、質量指標、檢疫證明編號、種子生產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進口審批文號、生產日期、生產商及其地址等事項。 包裝費用由方負擔。

  六、交(提)貨時間、地點:交(提)貨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年月日,交貨地點為______。

  七、發運方式、運費負擔:用運輸,運費由方負擔。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買方應在年月日前以(匯款或匯票、現金)向賣方支付(□定金/□預付款) 元,剩余價款應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九、雙方一般責任:

  賣方:保證所供種子品種、數量、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買方或由賣方代辦托運手續或依約定代送。

  買方: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定金,保證按時接收賣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種子,并按時付清貨款。

  十、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種子數量或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條款的,賣方應及時通知買方進行實地考查,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資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按《種子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種子質量發生糾紛,由法定機構進行技術質量鑒定,檢驗和鑒定的費用由申請人墊付,最終由責任方負擔。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條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種子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附后。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備案。

  買方:(簽章)賣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開戶行:開戶行:

  戶名:戶名:

  帳號:帳號:

篇2:山西省林木種子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林木種質資源,規范林木品種選育和林木種子生產、經營、使用行為,維護林木品種選育者和林木種子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提高林木種子質量,促進林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林木品種選育和林木種子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林木種子,是指林木的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實和苗木、根、莖、芽、葉等。
第三條 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林木種子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林木種子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編制并組織實施林木種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發布信息;
(三)負責林木種質資源的保護和管理,組織林木良種的研究、選育、開發和推廣;
(四)核發、管理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監督林木種子生產、經營活動和林木種子質量;
(五)依法查處生產、經營林木種子的違法行為;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h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林木種子管理機構負責林木種子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林木種子管理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選育、引進、使用良種,推廣先進技術和開展技術指導、技術服務,獎勵在林木良種選育、推廣等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
省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扶持林木良種選育和推廣。
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

篇3:山西省農作物種子條例(2019年)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種質資源,規范農作物品種選育和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使用行為,維護農作物品種選育者和農作物種子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提高農作物種子質量,推動農作物種子產業化,促進種植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作物品種選育、種質資源保護和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農作物種子,是指農作物的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實和根、莖、苗、芽、葉等。
第三條 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種子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農作物種子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編制農作物種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品種引進、區域試驗、示范、繁育、推廣計劃,發布信息;
(三)負責農作物品種管理;
(四)核發、管理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監督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活動和種子質量;
(五)培訓農作物種子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六)依法查處生產、經營農作物種子的違法行為;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h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作物種子管理機構負責農作物種子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農作物種子管理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省人民政府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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