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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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十二)

  1. 工作制度

  1.1 各單位入場后,必須進行入場教育,加強安全施工意識。

  1.2 每半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1.3 各單位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有本單位施工人員施工作業就必須有本單位領導在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1.4 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技術主管部門領導審批簽字后實施,否則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1.5 建立并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項目必須有書面安全技術,且交底必須有針對性,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簽字。

  1.6 建立并執行班前安全生產講話制度。

  1.7 建立并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由投標人項目經理部組織的,由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參加的聯合檢查應每半月組織一次。根據檢查情況評比打分,對檢查中所發現的事故隱患問題和違章現象。開出“隱患問題通知單”,各施工單位在接到通知單后根據具體情況,定時間、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投標人項目經理部有關部門應監督落實問題的解決情況。若發生重大不安全隱患時檢查組有權下達停工指令,待隱患問題排除,并經檢查組批準后方可施工。

  1.8 建立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置完成后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1.9 基礎施工前,根據施工的特點,制定基礎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季節性防坍塌措施。

  2. 行為控制

  2.1 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頜帶,不系者視同違章。

  2.2 凡從事2m 以上無法采用可靠的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2.3 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電工、信號工、翻斗車司機,必須是自有職工或長期合同工,不允許安排外施隊人員擔任。

  2.4 參加現場施工的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將證件復印件報投標人項目經理部安全文施管理部門備案。

  3. 勞務用工管理

  3.1 各施工單位使用的外施隊人員,必須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作業。

  3.2 外施隊人員上崗作業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教育,分別由施工單位負責組織實施,總學時不少于24 學時。

  3.3 外施隊人員上崗前須由施工單位勞務部門負責人將外施隊人員名單提供給本單位安全部門,由安全部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教育,授課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安全生產教育的主要內容有:

  3.3.1 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

  3.3.2 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和必要性。

  3.3.3 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中安全生產的特點。

  3.3.4 奧體中心體育場改擴建施工現場的概況。

  3.3.5 講解奧體中心體育場改擴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

  3.3.6 建筑施工中因工傷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起重)傷害、坍塌等五大傷害事故的控制預防措施。

  3.3.7 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學材料的用途和預防中毒的知識。

  3.4 外施隊人員上崗作業前,必須由外施隊長(或班組長)負責組織本隊(組)學習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一般安全生產知識。主要內容如下:

  3.4.1 北京市建委編寫的《危險預知訓練》初級教材。

  3.4.2 北京市勞動局頒發的《北京地區建筑施工人員安全生產須知》。

  3.4.3 關于班組安全生產教育的基本要求。

  3.5 外施隊中的特種作業人員,如起重工、卷揚機司機、電焊工、氣焊工、架子工等,必須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的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并換領北京市臨時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從事特種作業。在向外施隊(班組)下達生產任務的時候,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講解,凡沒有安全技術交底或未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講解的,外施隊(班組)有權拒絕接受任務。

  3.6 每日上班前,外施隊(班組)負責人,必須召集所轄全體人員,針對當天任務,結合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和作業環境、設施、設備狀況、本隊人員技術素質、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以及思想狀態,有針對性的進行班前安全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跟蹤落實,并做好活動記錄。

  3.7 強化對外施隊人員的管理,用工手續必須齊全有效,嚴禁私招亂雇,杜絕違法用工。

  4. 安全防護管理

  4.1 基坑內設置人員上下坡道?;铀闹鼙仨氃谶呇靥幵O置兩道護身欄桿,內側掛密目網,欄桿涂紅白相間的油漆。危險處夜間應設紅色標志燈。

  4.2 基坑邊1m 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機具?;舆吪c建筑物、構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5m 。

  4.3 各類施工腳手架嚴格按照腳手架安全技術防護標準和支搭規范搭設,腳手架立網統一采用綠色密目安全網防護,密目網應繃拉平直,封閉嚴密。鋼管腳手架應用外徑48~51mm、壁厚3~3.5mm,無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有裂紋的鋼管,但嚴禁將外徑48mm 和51mm 的鋼管混用。腳手架嚴禁鋼木混搭。

  4.4 鋼管腳手架的桿件連接必須使用合格的瑪鋼扣件,不得使用鉛絲或其他材料綁扎。

  4.5 腳手架必須與結構拉接牢固,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4m,水平距離不得超過6m,拉接所用的材料強度不得低于雙股8#鉛絲的強度。高大腳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進行拉接,在拉接點處設可靠支頂。連墻件應能承受拉力與壓力,其承載力標準值不應小于10kN;連墻件與門架、建筑物的連接也應具有相應的連接強度。

  4.6 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架,離墻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施工層腳手板下一步架處兜設水平安全網。操作面外側應設置兩道護身欄,和一道擋腳板或設一道護身欄,立掛安全網,下口封嚴防護高度應為1.5m。在腳手架基礎或鄰近嚴禁挖掘作業。

  4.7 腳手架必須保證整體結構不變形,凡高度在20m 以上的腳手架,縱向必須設置十字蓋,十字蓋寬度不得超過7 根立桿,與水平夾角應為45~60 度。高度在20m 以下的,必須設置正反斜支撐。

  4.8 建筑物出入口處應搭設3~6m,寬于出入通道兩側各1m 的防護棚,棚頂應滿鋪5cm 厚的腳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兩側必須封閉

嚴密。

  4.9 結構內的1.5m×1.5m 以下的孔洞應預埋通長鋼筋網或加固定蓋板。1.5m×1.5m 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須設兩道護身欄,中間支掛水平安全網。

  4.10 建筑物樓層臨邊的四周,無維護結構時,必須設兩道防護欄,立掛安全網封閉。

  5. 臨時用電管理

  5.1 建立現場臨時用電的檢查制度,按JGJ4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和北京市建委關于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5.2 現場采用雙路供電系統,確保電源供應。臨時配電線路必須按規范架設,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設。

  5.3 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范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5.4 配電系統 必須實行分級配電?,F場內所有電閘箱的內部設備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其選型、定值要符合有關規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電閘箱內電器系統必須統一式樣、統一配置,箱體刷統一顏色,并按規定設置圍欄和防護棚,流動箱與上一級電閘箱的聯系,采用外插連接方式。

  5.5 獨立的配電系統必須按部頒標準采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5.6 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定。

  5.7 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5.8 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應由專人負責。

  5.9 施工現場的臨時照明一般采用220V 電源照明,結構施工時,應在頂板施工中預埋線管,臨時照明和動力電源應穿管布線,必須按規定裝設燈具,并在電源一側加裝漏電保護器。

  5.10 土方基礎施工,內部照明應使用24V 低壓照明設備,結構施工內部照明使用行燈照明的,其電源電壓不應超過36V,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電源線須使用橡膠套電纜線,不得使用塑膠線。行燈變壓器應有防潮、防雨水設施。外圍的強電照明,必須搭設燈架,燈架的高度不得低于2m,并做好絕緣。

  5.11 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所有電焊機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電焊機一次線長度應小于5m,二次線長度應小于30m。接線應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為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地點應防潮、防雨、防砸。

  5.12 施工現場開挖的非熱管道溝槽的邊緣與埋地外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5m。

  5.13 配電屏(盤)或配電線路維修時,應懸掛停電標志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的電線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

  5.14 電纜穿過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易受機械傷的場所及引出地面從2m高度至地下0.2m 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橡皮電纜架空敷設時應沿墻壁或電桿設置,并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線。固定點間距應保證橡皮電纜能承受自重所帶來的荷重。橡皮電纜的最大弧度垂距距地不小于2.5m。

  5.15 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16 對于夜間車輛通行的工程或機械設備,必須安裝設置醒目的紅色信號燈。其電源應設在施工現場電源總開關前側。

  6. 施工機械管理

  6.1 施工電梯的地基、安裝和使用須符合原廠使用規定,并辦理驗收手續,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電梯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測。施工電梯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6.2 井字架、龍門架的卷揚機必須搭設防砸、防雨的專用操作棚。固定機身必須設牢固地錨。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式滑輪。

  操作人員離開卷揚機或作業中停電時,應切斷電源,并將吊籠降至地面。

  6.3 攪拌機應搭設防砸、防雨的專用操作棚,使用前應固定,不得用輪胎代替支撐。移動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啟動裝置、離合器、保險鏈防護罩應齊全完好,安全可靠。從攪拌機停止使用到攪拌機料斗升起時必須掛好上料斗的保險鏈。維修、保養、清理時必須切斷電源,并設專人監護。

  6.4 機動反斗車在場內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5 公里,方向機構、制動器、燈光等應靈敏有效。行車中嚴禁帶人。向基坑卸料時,應保持安全距離并設檔墩。

  6.5 蛙式打夯機必須兩人操作,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手柄應采取絕緣措施。打夯機用后應切斷電源,嚴禁在打夯機運轉時清除積土。

  6.6 氧氣瓶不得曝曬、倒置、平放使用,瓶口處禁止沾油。氧氣瓶和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得小于5m,兩瓶同焊距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m。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嚴禁使用。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浮桶式乙炔發生器。如采用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接,應嚴格執行各項有關安全規定,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并不得在密閉場所施工,施工人員與焊接點應保持在安全距離。

  6.7 圓鋸發鋸盤及傳動部位應安裝防護罩,并應設置保險檔、分料器。凡長度小于500mm,厚度大于鋸盤半徑的木料,嚴禁使用圓鋸。

  6.8 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砂輪必須裝設不小于180 度的防護罩和牢固的工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mm 的砂輪。

  6.9 平面刨(手壓刨)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6.10 吊索具達到報廢標準的,必須及時更換,并應注意:

  6.10.1 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大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6.10.2 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

  6.10.3 卡環在使用時,應使銷軸和環底受力。吊運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預制墻板等大構件時,必須使用卡環。

  6.11 高空焊接或切割時,必須系好安全帶,焊接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應有專人監護。

篇2: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隨著城市化的不斷發展,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日顯重要。筆者對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目前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及以及原因進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改進提出了工作建議。

  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對城市中各類住宅物業及其配套的共用設施、設備和綠化、衛生、交通、治安、消防、環境等統籌進行維護修繕、整治等管理服務的活動。確保管理區域內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是物業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和工作,而消防安全管理在生命財產安全管理中所占的地位和分量又是重中之重。但目前黔西南州的物業消防安全管理還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要進一步推進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必須盡快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服務體制和運作規范體系,形成與目前蓬勃發展的房地產經濟和住宅商品化、社會化相適應的新型物業管理模式。

  一、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重視程度不夠。一些物業服務企業重經營、輕安全,重眼前、輕長遠,重修補、輕維護,精力、人力、財力、物力多放在物業經營、費用收取、環境衛生、治安防范和普通的水電維修等方面,忽視了對公用消防設施日常維護和消防安全日常檢查,造成物業服務企業內部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機構不明確、職責不清晰,消防值班、巡查、維護失位、缺位,隱患頻現。

 ?。?)主體意識不強。有的物業管理公司過分強調為業主和物業使用者“服務”,在消防安全問題上不想管、不敢管,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單位的物業保修責任,對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保養單位的依賴性大,對業主、經營場所的自治自律和行政部門的指導干預期盼值高,造成對業主進場裝修使用把關不嚴、跟蹤服務管理不到位,對消防設施故障損壞發現維修不及時,出現問題推、拖,樂見“責任不清”狀態,不能主動實施管理、積極解決問題、勇于承擔責任。

 ?。?)管理水平薄弱。當前,物業服務企業從事消防管理的多為消防控制室值班、保安和水電維修人員兼職較多,除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經消防專門培訓持證上崗外,其余人員基本上都沒有經過專門消防培訓,導致從事消防管理的人員沒有掌握基本消防常識,不能發現火災危險性,不懂得建筑消防設施功能和檢查、維護、操作的基本方法,加之由于物業服務人員工資低、責任心差,消防管理幾乎成“空白”。

 ?。?)維護資金缺乏。按照《物權法》及有關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實施消防管理所需費用主要來自業主交納的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收費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然而實際生活中,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不能滿足業主要求,服務質量與物業收費不成正比,是物業糾紛的核心所在。作為業主,往往采用拒交物業費作為自身的維權手段,長期積壓、欠收的費用給物業服務企業造成較大壓力,不得不縮減開支、壓縮管理項目,造成服務質量降低,產生惡性循環。另外,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等雖有專項維修資金,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但其使用條件和程序較為復雜,能夠成功動用使用的在現實中并不多見,沒有資金,物業服務企業對一些隱患問題的整改也是有心無力。

  二、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問題背后的原因分析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政策層面的因素,又有商品經濟下社會管理方式的原因,涉及物權制度、合同關系、行政管理和業主自治等各種法律關系、各個環節。分析其具體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物業管理整體發展水平不高。

  按照我國《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設計的模式,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代表和維護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并選舉業主委員會作為其執行機構。物業服務企業是全體業主決定聘用,受業主委托從事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共同體是一種合同上的委托關系。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現狀是,很多建筑小區根本沒有成立業主大會,以業主大會名義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更加稀少,往往是開發商選聘其認為合適的物業服務公司,甚至“建管合一”,加之業主個體自治維權意識薄弱,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坐順風船”等思想的作用下,不參與、不爭取,物業服務企業非但不是大家的“管家”,反而給人們產生一種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收費項目都由其說了算,只收錢不服務的感受。這種權利主體缺位、雙方地位不對等、被服務者成了被管理者的現狀是物業服務水平不高的最基礎、最深層次原因。

 ?。?)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的職責定位不明確。

  在行政法律體系內,《消防法》第十八條規定“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條也明確“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是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二是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三是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四是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倍袷潞贤形飿I消防管理的委托事項則往往非常粗略(可參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作為為業主服務、對業主負責、依賴物業服務收費而生存的物業服務企業,往往更加看重于“忠實”履行合同,這種行政責任與民事合同具體職責內容的不對應使得物業服務企業對自身的消防管理職責模糊、淡化。

 ?。?)法律責任追究和糾紛爭議解決渠道不暢通。

  例如小區內建筑消防設施損壞、占用消防車通道、堵塞封閉樓梯、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等問題,從行政法律關系來說,違反了消防法律法規,應當追究行政責任。但很多行為確實不是物業服務企業直接所為,物業服務企業也進行了勸阻、制止,最多也就是管理責任,只處罰物業服務企業似乎不盡合理;而執法部門如果要對眾多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者直接實施處罰又談何容易。從民事關系上來說,行為人的行為侵犯了其他業主的相鄰權、對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構成了潛在危險,權利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等方式尋求救濟,但中國傳統鄰里關系和睦相處的觀念和民事訴訟周期、成本和執行等因素,給問題的最終解決造成很多障礙。這是許多具體問題、具體隱患、具體紛爭處理解決難的很重要的原因。

 ?。?)政府介入和干預方式簡單而效率不高。

  政府的介入或干預是在市場運行不規范、權利主體自治意識不高的情況下一個重要手段,以保證制度的執行,維護公共利益。具體到消防行政管理領域,在消防安全責任制沒有徹底落實、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沒有完全形成的當今,社會和單位都依賴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消防監督執法行為,而消防監督目標的重心、消防監督檢查的方式和重點、消防警力的配置等因素使得消防機構無力、無法對物業小區實施太多的監督管理,即使檢查發現問題也只能要求物業服務企業督促解決,更不能陷入房地產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業主、相鄰關系人等相互間錯綜復雜的利益糾紛中,所以在具體問題的解決上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干預往往顯得很表面化,甚至很被動,被管理的各方都不理解、不滿意,具體隱患問題解決效率并不高。

 ?。?)物業消防維修費用使用不透明、不暢通。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業主委托,對共用的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其所需資金來源于物業服務費(但是當前消防設施的管理中還有定期檢測、維護保養、城市遠程消防監控系統的運行等支出都沒有穩定的保障渠道);如果需要維修、更新和改造,則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是業主共同交存、屬業主共同所有,其使用決定權在業主,需要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或者經由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再由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向其備案后劃轉列支。這其中有兩個關鍵點,一方面是必須明確物業消防服務日常維護職責和標準,以及需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的具體情形,這樣才能夠區分具體問題哪些是業主或部分業主自身原因造成的、哪些是物業服務企業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哪些是確實符合動用專項維修資金的條件(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就明確規定了不得從住宅專項資金中列支的四種情形),否則各方包括監管資金的政府職能部門認識不一,討論或者審核不被通過;另一方面是程序上必須有雙重大多數(兩個三分之二)業主或業主大會討論通過,這里面的難題一是沒有組織者、二是多數不積極參與、三是眾口難調形不成合意。這兩個關鍵點在目前都沒有成熟的機制、制度或者慣例,所以出現很多建筑消防設施徹底癱瘓、長期成擺設無法及時解決,根本原因是缺乏資金或者說有錢用不了。

  三、加強物業消防管理的幾點措施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物業消防管理法律關系十分廣泛而復雜,涉及業主和物業使用者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和相鄰關系的權利與義務,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權利與義務,建筑物開發建設單位的權利與義務,物業服務企業依據物業服務合同所確立的權利與義務,政府及主管部門、相關職能部門的職權和職責等種種關系。尋求提高物業消防管理質量的對策也應當綜合規劃、統籌考慮、各方參與、齊抓共管。

 ?。?)完善業主自治組織,提高業主自治水平。

  應當廣泛宣傳物權和物業管理法律知識,本著誰使用受益、誰管理負責的原則,指導、幫助物業小區廣泛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作為全體業主的利益共同體和代言人,站在獨立、主導的地位,發揮自治自律作用,理順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關系,由業主自覺維護好公共消防安全秩序,同時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管理質量進行監督。當然,要抓好此項工作,必須由政府出面牽頭才行。

 ?。?)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的職責與標準。

  在現行消防法律法規規定的基礎上,可以由公安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聯合出臺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部門規章,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的具體職責和責任追究辦法;制定行業強制性或指導性標準,確定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的具體標準,包括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消防組織機構、消防制度、消防宣傳與演練、消防設施管理、消防通道與安全出口管理、消防巡查檢查、火災隱患督促整改、火災報警與處置等等都應當細化、便于操作;制定物業服務消防安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在通用示范文本中專節或專條列入消防管理范圍和質量的內容。

 ?。?)大力提高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主體意識與管理能力。

  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等職能部門、機構要會同公安消防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等基層政府和基層自治組織要多方位、多渠道監督、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消防管理,使其充分確立管理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要將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能力納入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查的內容,將消防知識和技能納入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認定、保安培訓的內容,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負責人員和消防管理人員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直至發展為要求物業消防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上崗或者向物業服務企業派駐消防安全管理師。

 ?。?)切實加強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質量監督檢查。

  以高層、地下、商用、人員密集、自動消防設施為關鍵要素,將相應的物業服務企業作為被檢查對象和責任主體,列入監督抽查范圍,隨機抽查,防止產生失控漏管。在建筑消防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為重點內容,嚴格查處物業服務企業在公共消防管理中的消防違法行為,特別是對其擅自關停消防設施、擅自改變或同意改變建筑物和場所使用性質、以及其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形成火災隱患的,要責令改正并依法嚴格處罰。同時,對于物業服務企業在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秩序中遇到的業主或物業使用者的無理阻撓、拒不配合行為,要對相關責任人履行消防宣傳教育、監督執法等職責,支持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與管理,同時對公眾進行教育和警示。

 ?。?)明確物業消防管理費用的收取、列支和管理辦法。

  在物業服務收費中單列消防日常維護管理費用,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消防管理開支的范圍、條件、程序和標準,特別要明確第三方消防技術檢測、維護保養、遠程監控等服務所需費用來源和支出標準,詳細界定日常設施設備故障老化更換、維修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等需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的項目的情形和區別。對于消防設施癱瘓、嚴重故障等應當視為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和相關職能部門都要高度重視,簡化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程序和環節,保證建筑消防設施及時功能恢復和公共消防安全。同時,在立法和政策的更高層面上也要明確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管理和設施維護、更新經費的保障突進、落實機制、監管模式和制約措施。

篇3:中學食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及消防應急預案

  中學食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及消防應急預案

  為了更好的保障食堂安全生產,提高消防安全意識,預防消防事故的發生。針對食堂具體情況,特制定食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和消防應急預案。

  1、建立食堂的兼職消防員。(由管理員兼任)

  2、兼職消防員負責定期檢查食堂消防設備是否完好,(包括滅火器、消防水、消防帶、消防栓等。)

  3、兼職消防員負責定期檢查食堂電、氣(線路、管道、開關、)發現問題及時報修或更換。

  4、兼職消防員負責每學期組織消防安全學習,讓每位員工都熟悉消防知識,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5、每兩周必須清洗一次煙罩,每年暑假清洗一次油煙煙道。

  6、每天晚上值班員要認真檢查水、電、氣開關是否完全關閉。

  7、食堂不準私拉亂接電線,用電器。停電用蠟燭應注意安全,不用時立即熄滅。

  鐵中食堂消防應急預案

  1、在食堂生產過程中,如上灶工作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若發生停電、短路時應及時關閉天燃氣,若發現電、氣設備有問題應及時停止工作,并上報維修。操作完成后先關閉氣閥,后關閉電源,檢查完畢后方可離開。

  2、若發生油鍋或油垢、天燃氣起火燃燒,應及時撥打119,通知學校相關部門,關閉氣閥,切斷電源。并迅速組織員工滅火。

  3、若發生油鍋燃燒,可采用以下辦法撲滅油鍋火焰。

  (1)用鍋蓋或能遮住鍋的大塊濕布、濕麻袋,遮蓋油鍋,使油鍋中的火與空氣隔絕而熄滅。

  (2)在沒有鍋蓋等遮蓋物的情況下,還可將蔬菜或其他食物沿著鍋邊一下子倒入鍋內,利用蔬菜、食物與著火油品的溫度差,使火自動熄滅。

  (3)使用滅火器滅火時應對準火焰根部噴射,并左右晃動、直至將火撲滅。

  4、如煙道內油垢發生燃燒,應先用滅火器對準煙道撲滅,外面用消防水對其煙道降溫,使煙道內火不能燃燒,直至撲滅。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

  油鍋、電路起火千萬不能用水往鍋里澆。這樣不僅撲滅不了火焰,相反會造成火災和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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