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住宅工程施工現場臨邊洞口安全防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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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工程施工現場臨邊洞口安全防護方案

  一、工程概況

  1、滬東新村北區而街坊商品住宅工程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萊陽路,臨近浦東大道。本工程總建筑面積為28008.23平方米,由9幢號房及一地下車庫組成,本工程建筑結構安全等級為二級,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二級??拐鹪O防烈度7度(0.1g),設計地震分組為第一組。建筑抗震設防丙類,25#、34#、35#底層框架-剪力墻結構的框架和剪力墻的抗震等級為二級。設計使用年限50年。結構類型為六層磚混結構,商鋪層高3.3m,住宅樓層高2.8m,地下車庫3.8m。腳手架采用雙排落地腳手架。

  樓層內各種預留洞、進料口、管道坑、溝、槽等,高處作業施工過程中的各類防護起到指導性的作用。本工程的危險源較多,其中絕大多數是關于臨邊防護問題的,對此本項目部應從施工初期就明確防護要求,落實責任,加強管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確保工程順利的進行。

  2、本工程安全目標:創區標化工地,爭創上海市標化工地、文明工地,上海市安保體系貫標工地,事故發生頻率控制在1.5‰以內,重大傷亡事故為零,杜絕死亡、交通、安全、設備等重大傷亡事故。

  二、方案編制依據

  1、本方案編制依據:(JGJ80-9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2、檢查驗收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三、本工程特點

  1、本工程雙排落地腳手架拆除時后的臨邊防護。

  2、本工程的通道防護棚與機械設施和設備的防護作業棚。

  3、本工程臨邊如: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陽臺等臨邊防護。

  四、具體實施過程的控制和基本規定

  1、項目部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沒有落實不得進入施工。

  2、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器設備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懸空和攀登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4、施工中隊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隱患和缺陷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須停止作業。

  5、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

  6、防護棚搭設和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7、因作業需要時,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五、臨邊與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護

  1、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篷與挑檐邊,屋面與樓層周邊,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2、每層陽臺、進料臺等地方設置臨邊防護欄桿,安全防護措施。

  3、每層施工的樓梯口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護欄。

  4、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支設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六、洞口防護

  1、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2、樁孔上口、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上人孔、天窗、地板門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

  3、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七、其他交叉作業的防護

  1、支模、粉飾、砌墻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以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2、模板、腳手架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

  3、模板不用拆除后,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不應小于1米,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米,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4、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于起重機把桿回轉范圍之內的通道,在其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廊。

  八、技術措施方案

  1、高處作業安全設施主要受力桿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橈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范進行,但鋼受彎桿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構造上應符合現行的相應規范的要求。

  2、防護欄桿應有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1.2米,下桿離地面高度為0.5-0.6米。

  3、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網封閉,或者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厘米的擋腳板或40厘米的擋腳笆,擋腳板或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地面空隙不應大于10mm。接料平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扎竹笆。

  4、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做全封閉處理。

  九、檢查與驗收

  1、建筑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與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驗收可分層或分階段進行。

  2、安全防護設施由工程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參加驗收。

  3、所有臨邊、洞口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狀況,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與建筑物的固定情況,扣件和連接件的緊固程度。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4、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做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者,必須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驗。施工工期內還應定期進行抽查。

篇2:施工現場臨邊洞口安全防護方案


  
  施工現場臨邊洞口安全防護方案
  一、工程概況
  1、滬東新村北區而街坊商品住宅工程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萊陽路,臨近浦東大道。本工程總建筑面積為28008.23平方米,由9幢號房及一地下車庫組成,本工程建筑結構安全等級為二級,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二級??拐鹪O防烈度7度(0.1g),設計地震分組為第一組。建筑抗震設防丙類,25#、34#、35#底層框架—剪力墻結構的框架和剪力墻的抗震等級為二級。設計使用年限50年。結構類型為六層磚混結構,商鋪層高3.3m,住宅樓層高2.8m,地下車庫3.8m。腳手架采用雙排落地腳手架。
  樓層內各種預留洞、進料口、管道坑、溝、槽等,高處作業施工過程中的各類防護起到指導性的作用。本工程的危險源較多,其中絕大多數是關于臨邊防護問題的,對此本項目部應從施工初期就明確防護要求,落實責任,加強管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確保工程順利的進行。
  2、本工程安全目標:創區標化工地,爭創上海市標化工地、文明工地,上海市安保體系貫標工地,事故發生頻率控制在1.5‰以內,重大傷亡事故為零,杜絕死亡、交通、安全、設備等重大傷亡事故。
  二、方案編制依據
  1、本方案編制依據:(JGJ80-9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2、檢查驗收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三、本工程特點
  1、本工程雙排落地腳手架拆除時后的臨邊防護。
  2、本工程的通道防護棚與機械設施和設備的防護作業棚。
  3、本工程臨邊如: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陽臺等臨邊防護。
  四、具體實施過程的控制和基本規定
  1、項目部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沒有落實不得進入施工。
  2、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器設備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懸空和攀登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4、施工中隊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隱患和缺陷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須停止作業。
  5、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
  6、防護棚搭設和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7、因作業需要時,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五、臨邊與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護
  1、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篷與挑檐邊,屋面與樓層周邊,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2、每層陽臺、進料臺等地方設置臨邊防護欄桿,安全防護措施。
  3、每層施工的樓梯口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護欄。
  4、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支設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六、洞口防護
  1、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2、樁孔上口、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上人孔、天窗、地板門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
  3、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七、其他交叉作業的防護
  1、支模、粉飾、砌墻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以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2、模板、腳手架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
  3、模板不用拆除后,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不應小于1米,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米,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4、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于起重機把桿回轉范圍之內的通道,在其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廊。
  八、技術措施方案
  1、高處作業安全設施主要受力桿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橈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范進行,但鋼受彎桿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構造上應符合現行的相應規范的要求。
  2、防護欄桿應有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1.2米,下桿離地面高度為0.5-0.6米。
  3、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網封閉,或者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厘米的擋腳板或40厘米的擋腳笆,擋腳板或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地面空隙不應大于10mm。接料平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扎竹笆。
  4、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做全封閉處理。
  九、檢查與驗收
  1、建筑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與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驗收可分層或分階段進行。
  2、安全防護設施由工程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參加驗收。
  3、所有臨邊、洞口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狀況,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與建筑物的固定情況,扣件和連接件的緊固程度。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4、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做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者,必須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驗。施工工期內還應定期進行抽查。
  

篇3:臨邊洞口作業安全防護規定

  臨邊與洞口作業安全防護規定

  第一節臨邊作業

  第3.1.1條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并符合下列規定:

  一、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篷與挑檐邊,無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二、頭層墻高度超過3.2m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的高度超過3.2m,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

  三、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

  四、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桿。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予分隔封閉。

  五、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第3.1.2條臨邊防護欄桿桿件的規格及連接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毛竹橫桿小頭有效直徑不應小于70mm,欄桿柱小頭直徑不應小于80mm,并須用不小于16號的鍍鋅鋼絲綁扎,不應少于3圈,并無松滑。

  二、原木橫桿上桿梢徑不應小于70mm,下桿梢徑不應小于60mm,欄桿柱梢徑不應小于75mm。并須用相應長度的圓釘釘緊,或用不小于12號的鍍鋅鋼絲綁扎,要求表面平順和穩固無動搖。

  三、鋼筋橫桿上桿直徑不應小于16mm,下桿直徑不應小于14mm。鋼管橫桿及欄桿柱直徑不應小于18mm,采用電焊或鍍鋅鋼絲綁孔固定。

  四、鋼管欄桿及欄桿均采用聲48×(2.75~3.5)mln的管材,以扣件或電焊固定。

  五、以其他鋼材如角鋼等作防護欄桿桿件時,應選用強度相當的規格,以電焊固定。

  第3.1.3條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O~1.2m,下桿離地高度為O.5~O.6m。坡度大于1:2.2的層面,防護欄桿應高1.5m,并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p>

  二、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采用鋼管并打人地面50~70cm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0cm。當基坑周邊采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

  2.當在混凝土樓面、屋面或墻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采用竹、木欄桿時,可在預埋件上焊接30cm長的L50×5角鋼,其上下各鉆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與竹、木桿件拴牢。

  3.當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人規格相適應的80×6彎轉扁鋼作預埋鐵的混凝土塊,然后用上項方法固定。

  三、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相干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40crn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于10mm。接料平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扎竹笆。

  五、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第3.1.4條臨邊防護欄桿的力學計算及構造型式見.附錄二。

  第二節洞口作業

  第3.2.1條進行洞口作業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按下列規定設置防護設施:

  一、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二、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并最多隔10m設一道安全網。

  三、鋼管樁、鉆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

  四、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第3.2.2條洞口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設防護欄桿、加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沒。蓋板應防止挪動移位。

  二、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并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間距不得大于20cm。

  四、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五、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筑或安裝而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管道井施工時,除按上辦理外,還應加設明顯的標志。如有臨時性拆移,需經施工負責人核準,工作完畢后必須恢復防護設施。

  六、位于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于當地額定卡車后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七、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護門,門柵網格的間距不應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擋腳板。

  八、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于2m時,應加設1.2m高的臨時護欄。

  九、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口,均應予以蓋沒或加以防護,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條洞口防護欄桿的桿件及其搭設應符合本規范第3.1.2條、第3.1.3條的規定。防護欄桿的力學計算見附錄二之(一),防護設施的構造型式見附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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