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人民醫院內部稽核制度
為了保護會計資料的合法性、合理性、準確性,防止會計工作差錯和舞弊現象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1.財務負責人負責全院的稽核工作,發現有重大經濟作弊行為時應及時向院領導或審計部門反映。
2.稽核會計應實事求是,秉公辦事,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財務負責人報告。
3.對入賬報銷前的原始憑證進行事前監督,看其收入是否合理,支出是否符合財政,財務制度規定的范圍和標準。
4.對入賬后填制的記賬憑證進行會計技術上的復核,確保記賬憑證的真實、準確、完整。
5.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入賬前不合理,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不完整的原始憑證要求補辦更正手續,對入賬后的記賬憑證發現記錄有錯誤,不可直接增補記錄,應通知制單人員予以更正。
6.對于已審核的各種單據應簽名蓋章,以示負責。
篇2:公司內部牽制稽核制度
公司內部牽制稽核制度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企業財務制度體系,加強本公司的會計基礎規范工作,維護《會計法》法規的順利實施,特建立本公司會計內部稽核制度。
1、本公司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業務進行事前審核和事后復核,實現會計監督,以充分發揮會計的職能作用。核算單位規定會計人員一崗多人的,制單人不得兼復核,一人多崗的可以兼任。
2、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復核和監督
2.1由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復核。入帳前應根據公司制定的預算標準,審批資料,付款程序,文件其他規定,復核共合理性、合法性、真實性及準確性。
2.2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就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3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本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3、對會計帳簿的管理監督
3.1對所有會計帳簿根據其性質不同指定專人登記,并定期檢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是處理,做到帳證、帳帳、帳實、帳表相符。
3.2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4、對實物、款項的監督
4.1堅持“管錢不管帳,管帳不管錢”的原則,出納人員除現金、銀行日記帳外,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出納員應嚴格執行《會計法》中的現金管理制度,登記銀行存款帳、現金日記帳,對會計憑證進行序時登記,做到日清月結,及時與銀行核對,月末會同會計人員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
4.2由倉管員或辦公室指定專人對財產物資進行登記管理,嚴格執行財產的收發領用制度,建立財產物資臺帳,并分別注明購買日期、產地、金額、數量、存放地點、保管人等。
4.3對財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4對超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職權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4.5認真執行財產清查制度,分清責任,保護公共財產的安全,完整。
5、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審核
5.1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
5.2對違反規定不納入單位統一會計核算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
5.3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5.4對認為是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規定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請求處理。
5.5對嚴重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財務收支,應當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
6、對其他經濟活動的監督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以及單位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等的經濟活動實行監督。
7、配合搞好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
必須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稅務機關等單位的監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篇3:公司財務內部稽核制度
公司財務內部稽核制度
一、會計憑證的審核
1、根據自制和外來原始憑證,由各會計核算員審核后,編制收付款會計憑證,憑證編制好后,交財務監察員審核,財務主管不定期地審核收付款憑證,經財務主管審核無誤后,方可進行登賬。
2、次月初,各會計核算員將編制好的轉賬憑證,經監察員審核后,交成本核算員統一編號,經財務主管審核無誤后,方可進行登賬。
3、月底最后一天,出納員根據現金日記賬的最后余額,與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
二、會計賬簿的審核制度
1、根據科目流轉額,財務主管檢查每月借貸發生額,發現問題,及時更正。
2、每季度末將明細賬打印一次,各會計核算員根據自己的業務范圍,清理債權債務。
3、各往來單位的債權債務,每季度清算,如不能及時清回,向財務主管匯報。
4、財務主管每季度將所有會計帳簿審核一次,查出問題,及時糾正。
三、會計報表的審核制度
1、會計報表由明細帳在微機中直接賬轉表,其賬轉表的參數由成本核算員編制、修訂。
2、會計報表均由成本核算員編制、打印后,交財務主管審核,經審核無誤后上報分局。
四、銀行存款、現金的審核制度
1、支票印鑒由兩人保管,財務監察員保管支票公章,財務主管保管段長私章,每日工作完后分別鎖入各自的辦公抽屜。
2、銀行支票以及其他托收、承付、票匯等空白憑證及備用金,由出納員負責保管,每日工作完畢后,由出納員全部鎖入保險柜內,并配給出納員大保險柜壹個。
3、財務科長及工資核算員每月不定期檢查兩次庫存現金,并作好記錄。
4、出納員每月做到現金日清月結,月底最后一天,應將現金關賬,現金日記賬余額與實際庫存余額核對相符。
5、每月經濟業務終了,次月3日前,出納員要編制銀行調節表,并交財務主管審核后,送交資調分中心。
五、其他會計資料(如文件、補充資料、臺賬)統一由財務主管審核或財務主管指定專人審核